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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入住了,但是觉得物业不好,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141****9615 | 2018-08-26 16:10:41

已有3个回答

  • 151****1537

    不可以。交费和服务好不好是两件事。你可以交了费然后去投诉。或要求业委会要求物业整改乃至更换物业公司。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不得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进行抗辩。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其相关条款无效: (1)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家汇总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的,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不久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8-08-26 16:11:10
  • 141****6936

    1:首先你先看下你和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那条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或者你补充下具体哪里不好 我好给你个判断
    2:物业公司收费目前还是要在物价局进行报批的 这个也要看你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几级资质(资质越高收费越高,当然也要和服务内容相符)
    3:换物业公司难度很大 根据物业管理协议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才可以 国内据我所知很少有小区有业委会 执行起来太难 如果物业公司的确做得已经十分糟糕的话 可以组织些业主代表对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其实 这是一种施压的好办法 前提是你要有理有据)
    4:拒交物业管理费不利于解决问题 (你可以持物业管理费收费凭据在拿上你对物业公司服务不好的证据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 这样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当然除非对方傻到背着牛头不认脏)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查看全文↓ 2018-08-26 16:11:02
  • 158****6791

    物业管理基本条件是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物业不能履行物业合同,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监督也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但物业费是不能拒交的,就是你拒交了,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拿回物业费,业主是不可能不缴纳的。这个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是要全体业主说的算,所以**根本的办法就是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只有业主大会才可以实际监督到物业行为。业主现阶段做的是保留物业不作为的证据,并到职能部门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查看全文↓ 2018-08-26 16:10:54

相关问题

  • 不居住一样需要缴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费起始的征收时间,是从业主验收合格的下个月开始的。业主接到物业验收的通知书当月,需要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以后签字认可。到下个月开始计算物业费。物业费一般都是预缴一年。 根据《物业管理条列》第四章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公司在业主入住的时候都会要求业主签署《业主手册》,其中会明确规定业主在验收合格以后需要缴纳物业费。如果业主接到《入住验收通知书》以后没有及时回复和验收,同样需要交纳物业费。这在地方性法规当中也用明确规定。 业主如果没有入住,可以和物业协商减免一些物业费,就是减免垃圾清理费和公共用电费用。一般占全部物业费用的百分之三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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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要交物业费。二,业主入住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过物业托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四,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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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是需要交纳物业费的。 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因为物业费并不是单指为某些业主个体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所以也就不宜仅以某些业主是否享受了某些直接的服务项目来确定。简单来说,不管某位或某些购房人是否居住,或者多居住几户、少居住几户,基本上都不影响物业服务的提供,例如,保安不会因此少几个,清洁工作不会少干等。所以,某位或某些业主是否居住,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成本开支而言,基本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另外物业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所以提醒一点,不要因为暂时不住而不收房,如果因为业主个人原因未收房,业主要承担相应的物业费违约金。如果不按时交纳或不交纳拖欠物业管理费,**终损害的是绝大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在交房后业主就必须交纳这笔费用。《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然,以上只是目前的通说,在各个地区可能还会有某些特别的规定,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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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是需要缴纳的。一、新房没入住没装修毛坯房的,如果开发商已经符合交房的条件,且以电话或其他的形式告知业主交房的,由于业主个人未及时办理交房手续的,物业费自业主通知交房之日起开始累计物业费的。二、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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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法律依据。1、《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2、《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3、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4、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5、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6、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7、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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