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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厂房出售产权年限是多久的?税怎么交?

157****1687 | 2018-08-27 15:16:48

已有3个回答

  • 132****7485

    工业用地产权时间50年,从出让之日起算,产权证上有记载

    查看全文↓ 2018-08-27 15:18:11
  • 143****2497

    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依据是1990年5月1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其中第十二条规定“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年限分为40年、50年和70年的,没有30年的。
    如果是剩余土地使用年限,那当然是有可能剩30年的,前面已经用掉了20年,即在20年前,土地就已从政府手里出让给企业或者个人。

    查看全文↓ 2018-08-27 15:17:34
  • 131****7121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1、凡与省市规划国土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现在的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
      3、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厂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厂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查看全文↓ 2018-08-27 15:17:13

相关问题

  • 一、房屋产权年限是多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的权是归属于国家和集体的,在我国是没有土地私有制度的,因此,购买房屋的时候我们不仅有房产证,还会有一个土地使用证,在房产证上没有具体的期限,但是在土地使用证上却有一个期限,所以结合两个概念来说,实际上,我们的房产也是有产权年限的。针对普通住宅,房屋的产权期限为70年,70年之后,土地租赁的时间到期,土地将收归国家。那么问题来了,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二、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其实很多时候,土地租赁的期限还没有到期,大部分的房屋便已经规划拆迁了,而拆迁之后房主将拥有新的房产,拥有新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时间也自然而然的重新开始计算。但是现实生活中也不乏有一些个例出现,也存在70年房屋产权年限到期的情况,而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也是有据可循的:《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中提及了房屋产权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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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目前,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大致分为: 1.)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 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 3.)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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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用按原值的70%再缴纳1.2%。出租 收入的12% 而且要进行纳税筹划,不属于房产的道路、路面砖、锅炉房、换热站,泳池、草地、烟囱等不属于房产,不交房产税,因此要划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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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1.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以下税种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5%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2.取得土地使用权何时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在取得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贵公司应按上述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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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转让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38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本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百分之五十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四十;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五十;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六十。  1、差额部分的5.65%的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土地增值系数-可抵扣项目×可抵扣系数  A、土地增值额=本手成交价-可抵扣项目  B、可抵扣项目=上手价+上手契税+营业税及附加折旧(上手价5%每年)  C、增值率=土地增值额/可抵扣项目×100%  3、所得税——年末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一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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