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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144****4054 | 2018-08-27 16:38:50

已有5个回答

  • 133****9868

    套内面积建筑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超出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查看全文↓ 2018-08-27 16:56:39
  • 145****2473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比如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查看全文↓ 2018-08-27 16:56:29
  • 146****6724

    1、 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 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卖后,又将同一房屋进行抵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此外,买受人还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查看全文↓ 2018-08-27 16:56:18
  • 143****7241

    (1)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3)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查看全文↓ 2018-08-27 16:56:11
  • 155****4539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查看全文↓ 2018-08-27 16:56:02

相关问题

  • 按理说,一旦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就必须履行,然而“不怕一万,只怕万一”,要真是履行不了,合同是否能够解除呢?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买受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1、 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按照《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2、 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卖后,又将同一房屋进行抵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按照《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此外,买受人还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3、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按照《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4、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按照《解释》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5、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按照《解释》第十三条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6、 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超出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按照《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7、 出卖人迟延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按照《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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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对交易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起到监督、保护的作用。合同订立的条款应该严谨、周密,而且签订合同者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只有具备了一定条件,合同才有效。 首先,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 其次,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另外,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再有,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合法)。 签订合同双方应该注意: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现行新合同,并且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6、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原因导致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护照、户口和身份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大使馆签证等相关资料,方可办理。  7、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因工作调出本地原因导致退房需注销合同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公安部门全家户籍转出、双方单位转出和接受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相关资料,方可办理。  8、患重病允许“毁约”。房者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发现自身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急需医疗资金导致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市级以上医院的重症诊断证明、病例及治疗费用明细单,并经调查核实后,方可办理。  9、适用房的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因申请人特殊情况和项目建设原因,除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另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出具相关意见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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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先不要签约,而应该首先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如果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及专业术语不理解或者概念比较模糊,可以向武汉市开发办(电话82600028)或亿房市场研究中心咨询(59208272),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开始签约。(2)认准签约主体——同当事人的约定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开篇中的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需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为在我市的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代理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认准签约主体(《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3) 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注意土地使用年限,我国法规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40年,如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较早,而购买人签订合同较晚,则对购房人的土地使用权有一定影响。  2、注意开发商的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如合同中哪怕就差一证,购买人**好不要签约,因为开发商如未办理此一证,则开发商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可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面积和土地使用权证。(4)合同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如开发商未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实现顺利销售,在合同中填列虚假或过期的《预售许可证》号,则构成欺诈。(5)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  购买人首先应明确约定所购房的具体楼号、楼层及房号,以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其次在明确约定楼盘的层高和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明确约定房型(几室几厅)。(6)合同第四条——买受人商品房所在项目基本情况  要明确约定合同中的各项目,如绿化率、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建筑面积等。并约定全体业主享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明确约定车库、停车场的所有权、使用权(7)合同第五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明确约定房屋的总价款及计价方式,对房价款外的费用,不要作约定。(8)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此条是购房人**重要的合同业务,购买人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对付款方式进行慎重抉择;付款时应妥善保存好相关的发票、收据,此为购房人**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是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一般都由开发商办理。因此购买人要及时取得相关的合同、贷款发票,以证明购买人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  此条还应特别注意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出卖人解除权的约定,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违约金尽量低些。(9) 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本条是约定我们自己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越低越好,尽量不要超过每日万分之三。(10)合同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面积差异较大,买受人享有解除权要求退房时,利息的约定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通常开发商约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应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范围,实践中有些总建筑面积在约定范围内,但公摊面积过多,导致套内建筑面积大大缩水,直接侵害了购房人的利益。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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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方根本违约是可以要求解除的,合同解除的赔偿是需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的,一般都是违约金和损失《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条释义】【法条要点: 违约责任】【法条提示】◆司法解释**高人民法院关于安庆市康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新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复查一案请示的复函◆典型案例郑雪峰、陈国青诉江苏省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8期)(引用文档:法规(11)篇【司法解释(2)篇】 案例(1311277)篇 实务指南(42)篇 专业文章(8)篇 文书模版(1)篇 问答(3)篇 案例评析(126)篇)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条释义】【法条要点: 预期违约】(引用文档:法规(2)篇 案例(28354)篇 专业文章(1)篇 问答(1)篇 案例评析(2)篇)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法条释义】【法条要点: 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引用文档:案例(349535)篇 实务指南(14)篇 专业文章(1)篇 案例评析(17)篇)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法条释义】【法条要点: 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法条提示】◆典型案例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6期)(引用文档:法规(4)篇 案例(9986)篇 实务指南(3)篇 专业文章(4)篇 案例评析(8)篇)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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