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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人知道,存量房资金监管怎么操作啊?

143****6110 | 2018-08-27 22:37:46

已有3个回答

  • 143****5647

    1、资金监管的操作方法是:客户把钱打到中介公司在建委备案的一个账户上,不过资金监管业主收到钱的手续比较繁琐时间比较长,一般在房地产公司比较常见。通过建设存量房网上服务平台和流程整合,目前已经实现了房屋过户登记和资金监管手续的同步完成,整个资金监管过程简单易行,只需四步即可:
    ①买卖双方网上签约,签约的同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确定监管银行和存取款账户;
    ②买方依据资金监管协议将交易自有资金存入专用账户,足额后由系统自动提示可以办理过户;
    ③买卖双方共同到房管办事大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④房屋过户登记办结后,银行依据系统电子指令将资金划入卖方账户。
    2、资金监管,(源自Escrow),又称为第三方监管。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当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后,该资金将划转到原业主的账户下,否则将划转到购房者账户下,因此资金监管需要买卖双方都在监管银行开有账户,银行是资金的监管主体,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类似网上交易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平台。

    查看全文↓ 2018-08-27 22:38:08
  • 149****7706

    资金监管是一种二手房交易中的一种保障制度,没有强制性,二手房买卖双方可以按照需求进行使用,**形象的例子就是买卖物品时的支付宝。

    如果二手房交易的房屋尚有未还清的贷款,而卖家享用买家的**款还清贷款,解除房屋抵押,然后在过户房产给买家。买家担心卖家把这笔钱用作他用,房产不能办理过户,双方就可以使用资金监控。资金监管是把购房人已经支付的房款,保管在由上下家同意的第三方资金账户里,专款专用。也就是说,只能用于还清上家贷款,这样就能保障交易流程的顺利和安全。

    二手房资金监管流程

    1、二手房资金监管流程——全款:

    ①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提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需求;

    ②买方在店铺(资金监管核心提供)使用POS机刷卡交易全款,款项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中,由XX银行监管。同时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双方资金监管协议》;

    ③店铺、房地产交易市场为买卖双方办理缴纳税费、过户手续;

    ④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根据买卖双方授权,银行按指令拨付购房款。

    2、二手房款资金监管——**款(贷款):

    ①买卖双方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提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需求;

    ②XX银行审核买卖双方的资质,并与买方签署贷款相关合同;

    ③评估该套房产,根据评估报告确定**款金额;

    ④买方在店铺使用POS机刷卡支付**款,款项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中,由银行监管。同时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双方资金监管协议》;

    ⑤店铺、房地产交易市场为买卖双方办理缴纳税费、过户手续;

    ⑥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根据买卖双方授权,银行按指令拨付**款;

    ⑦银行见他项权利证后,支付尾款给卖方。

    二手房不做资金监管的风险:

    1、如果交易双方不做资金监管,坚持自行交付房款,或将面临的风险有:卖方无法取得全部房款;买方无法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亦无法追回已支付的房款等。
    2、在不做资金监管的前提下,当买方全款购房要求提前过户且尾款延迟支付时,卖方存在极高的风险。比如:如果买方只有极少的自由资金,又想通过购得房屋抵押贷款获得资金,从而实现滚动购买多套房屋,此举极容易引起资金链断裂,导致卖方无法收回尾款,同时房屋产权已过户而失去房屋所有权。
    3、在不做资金监管的前提下,如果卖方的房子仍有抵押,想用买方的资金(**款)解除抵押,存在的风险有:第一种可能是卖方将买方的资金挪作它用,导致房子不能如约解除抵押,导致无法顺利过户;第二钟可能是卖方的房子实际存在多笔抵押,买方支付的资金仅能解决其中部分抵押款,导致房子解除抵押被延迟,对于买方来说轻则延迟交易,重则钱房两空。

    查看全文↓ 2018-08-27 22:38:02
  • 133****9291

    资金监管是通过中介办理的. 是去银行办理. 当时去就能办理,只要手续齐全. 而且你的这个程序有点问题.如果房子还在按揭没有房产证,你就算办理了监管把18万打到监管帐户,那他也拿不出来啊.监管的钱款是要在过户后出了你的新的房产证原产权人才能去领取的.你这么做没有任何作用了不是.他现在就是需要你那18万去办房本对吧.这个按正规流程是不行的. 现在建设银行有一新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你具体咨询一下建行,就是有贷款的房子也可以直接过户.把按揭转给你. 他就算有贷款也应该有房本的,一般在银行放着呢,只是没拿出来.

    查看全文↓ 2018-08-27 22: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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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合同编号啊,直接编号查询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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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供参考)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 : 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将其拥有的房产附条件出卖给甲方等有关 事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各方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房屋地址、面积 乙方拥有的房产(或商铺)位于 ,建筑面积为 购房总价为 第二条 附条件 乙方自愿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 即自乙方所欠甲方借款到期后 内仍未能付清本息时,将上述房产折价出卖给甲方。 第三条 按揭款支付义务 1、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后仍继续按时足额缴纳并自行承担抵押贷款还 款。 2、 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而需将房屋过户给甲方时, 乙方应当立即向银行 提前还清全部欠款。 第四条 买卖价款 参照协议签订时同类房屋市场价, 并考虑到该房屋产权证抵押于银行等因素, 乙方自愿将上述房产折价为 银行款项,由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承担。 第五条 价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付的购房价款,可由甲方用于代为乙方支付银行提前还款时所需的款 项及费用,代为支付该房产所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再冲抵乙方对甲方 所欠债务。如有剩余,则甲方应再将剩余部分支付给乙方;如不足以支付前述费 用,则乙方应当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不足部分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第六条 相关义务及费用承担区 银行办理贷款,当初平方米,现抵押于 元, 抵押银行元、 尚欠银行___________元 (按每月应付还款等详见按揭、购房合同) 。 10 日元出卖给甲方。 该房屋项下所欠 1、 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 乙方必须立即积极办理向银行提前还款及房产 过户等手续。提前还款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中介费 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当将上述房屋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 等原始资料(原件)交付给甲方保管;乙方如因申办领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而 需要使用前述资料时,甲方应当予以配合,但所领取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仍应 交甲方保管。交甲方保管的上述证件、资料,乙方均不得以遗失、被盗等为由而 另行补办,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3、如需办理公证委托,所需评估费、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协议解除 如乙方在所欠甲方借款到期后 10 日内向甲方还清了借款本息, 则本协议自动 解除,且各方均免予承担法律责任,但甲方应当将乙方交其保管的资料、证件及 时交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房屋买卖条件成就时,如未能将上述房产及时过 户给甲方并办妥相关手续;或者在本协议签订后不继续及时足额缴纳欠款;或者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上述房产再次转卖给他人;或者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还清 银行欠款后将该房产抵押给他人,均属于违约。出现前述四种违约情形之一时, 甲方除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之外,乙方还应当按上述房产卖价的 20%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构成犯罪的,甲方还将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 两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两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各方均郑重承诺在签字前已详读、准确理解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全部条款。 2、特别提请协议各方在协议每一页上均签名或者盖章。 甲方(签名) :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 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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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由监管人、售房人、购房人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存量房买卖贷款抵押保证协议书,然后由购房人存入**款,取得**款存款凭证后,再由购房人持该凭证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存量房买卖贷款抵押保证协议书及其他手续,向贷款银行申请买房抵押贷款。贷款审批通过后,由贷款银行将贷款直接打入资金监管账户。贷款资金到账后,购房人取得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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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实是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房地产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以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连续下发的两个要求各地切实做好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2009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徐州市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管理办法》,从而建立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作为调控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手段之一,再次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力度。省住建厅、物价局、人社厅联合发文,再次明确要求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房地产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实行监管制度后,买卖双方各在银行设立账户,经登记机关审查房屋权属清楚,可以登记发证,房款再划归卖方所有,确保了交易资金的安全。

  • 买卖双方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同时签署《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随后买卖双方在约定时间内到银行作资金托管并签署《资金托管协议》。下一步是买卖双方带上《自行划转声明》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按照买方、卖方和银行之间的约定,在完税或者出新产权证后,如果买方是一次性付款,银行将所有款项划转给卖方;如果买方是按揭贷款,办完新产权证的抵押,贷款银行将贷款就划转给卖方。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实现银行监管还是银行托管,其有一个**大的共性都是没有通过经纪公司自身的账户进行资金的划转,从而避免了经纪公司违规操作的状况,保障了二手房交易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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