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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会出现的问题怎么办

148****1627 | 2018-08-29 05:13:38

已有4个回答

  • 147****9152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
    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的并不多见,大量发生的是非主体结构问题。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重有关房屋质量条款的约定,并注意收房时开发商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关房屋质量保修约定、保修期及保修范围。

    查看全文↓ 2018-08-29 05:14:35
  • 137****8267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
      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的并不多见,大量发生的是非主体结构问题。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重有关房屋质量条款的约定,并注意收房时开发商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关房屋质量保修约定、保修期及保修范围。

    查看全文↓ 2018-08-29 05:14:27
  • 132****3788

    业主在验房时发现问题,**好把所有违反合同或规定的问题提出来,然后把这些问题列表复印,一式两份,要求开发商签字确认,然后一方一份,明确表示不接受房屋,并要求开发商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这样首先作为业主来说不违约,
    消费者按开发商要求的时间交款收房,但开发商交付的却是一个与合同或行业规定不符的房子,因此造成的一切如交房延迟等相关责任均由开发商承担。因此专家建议大家先按开发商要求进行交款验房。
        收房大作战 **完备的收房流程全攻略
      有人说,买房子真累,总觉得处处陷阱,如履薄冰。从选房购房开始,等待了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业主们,终于盼来了收房的日子。可以,当业主们满腔热情、带着憧憬去收房时,却常常会出现一些令人烦恼的小问题,让业主们的满心欢喜大打折扣。收房作为整个买房过程的后期阶段,往往也是出问题**多的阶段,一不小心,业主们就容易掉进开发商精心布置的陷阱里。
      俗话说“有备无患”,做足事前功夫始终是应对问题的不二法宝。为让业主收好房,开开心心住新居,小编特意整理“收房大作战,**完备的收房流程”,给即将收房的“准业主们”提供实战性攻略。
      第一步:接到收房通知单
      按合同约定,开发商会在收房前一个月内将收房通知单寄给买家,告知具体收房时间及需要准备的资料。
      按有关规定,如业主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某些负责任的开发商会在收房通知寄出时另以电话方式通知购房者,也有开发商并不管你有没有收到。
      拆招:  业主收到开发商寄来的收房通知书时,先看看信的邮戳日期是否超过了购房合同上的收房日期,超过了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
      业主在购房时切记写清楚收房通知书的邮寄地址(一定要容易接收、能保障亲自签收的地点)。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即使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有书面形式确认。
      但需要注意的是,每一次签名都要十分慎重,一定要看清楚再签,尤其是涉及到房屋交接的有关文件一定不能轻易签字。看清楚后在验房人员陪同下,将所有房子的问题书面写下来后一式两份进行保存。再者,分户验房后主体更明确了,购房者若发现问题也可以找到相关责任方,但并不代表任何问题都由其解决。
      实行分户验房,相关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房屋质量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环节,还是需要政策制定者以及业主等来克服。 例如,不能认为只要是有房屋质量问题,不管是大是小,开发商都要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同样,也不能认为质量问题看起来很严重就可以退房。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只有房屋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影响入住的情况下,开发商才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

    查看全文↓ 2018-08-29 05:14:20
  • 147****3510

    希望下面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一、新房交房后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1、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居民首先应当通过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问题进行检测,明确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并通过拍照或者房屋检测机构现场记录的方式固定房屋受损的证据。
    2、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后,应当注意看房屋是否还在保修期内。处在保修期内的,居民可以向出卖人要求修复房屋并赔偿损失,严重影响居住的,居民还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房屋已过保修期的,居民可以通过物业管理方建立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来解决维修问题(专有物业除外),但是房屋质量问题经检测机构鉴定后,认定系主体结构不合格的,买房人仍然有权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3、对于已经超过了合理使用年限的房屋,应由产权所有人对房屋承担修复和维护的责任。
    此外,如果是房屋受损不是出于质量问题,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如火灾、飓风等原因造成的,那么已经投保财产险的居民,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相关损失。
    二、交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根据我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交房应具备如下要素: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三)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四)一个工程的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必须通过验收合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五)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综合验收为交付条件标准;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双方的约定为交付条件标准。

    查看全文↓ 2018-08-29 05:14:10

相关问题

  • 一、“两书”很重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在交楼的同时会交付业主《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载明了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而后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告知业主如何安全、合理、方便使用所售住宅的法律文件。一般会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详细的结构图(注明承重结构的位置)和不能占有、损坏、移装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以及住宅使用规定和禁止行为等事项。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找谁来解决,上述两书就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自业主收楼之日起在保修期限内的房屋质量问题,除因业主擅自拆改房屋结构造成的质量问题外,都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屋维修责任。但是有时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维修的,要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写明委托单位,此时,业主亦可要求物业公司来承担维修责任。二、房屋维修范围及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低保修期限具体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上述房屋保修期限的起算时间均为房屋交付之日起,因此,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务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三、超过保修期限的房屋质量维修问题超过保修期限的房屋需要维修的,要根据该房屋的产权性质来判断。如果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的,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可以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或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特约服务来对其进行维修,当然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如果发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亦可要求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维修,费用则应由关联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权属份额共同承担。如果共有部分或者公共设施、设备需要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经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可以启动物业维修专项基金来进行。四、房屋维修与物业服务费用的关系在本文的开头提到了有业主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而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情况,那么**后,我们就来具体解释一下上述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而物业服务成本通常包括以下9项内容: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可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并不包括房屋维修服务。当然,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特约维修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提供房屋超过保修期的维修服务,业主支付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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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房纠纷常见的四个问题现象一:逾期交房开发商逾期交房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交房延期是房屋交付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由于交房延迟,开发商将支付高额的违约金,一般来说约为已交房款的万分之几(视双方约定)。因此一些开发商就在没达到交房条件时匆忙交房,引得消费者愤而反抗,要求一个公道,而另一些开发商则是推迟了交房时间,却以“不可抗力等原因”为借口拒绝支付。律师点评: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一旦开发商逾期交房(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现象二:质量不过关开发商逾期交房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房屋质量问题无疑是购房者**为关心的问题,比如地板漏水、墙壁严重开裂等等。但问题是,很多房子刚交付的时候,并没有裂缝,即使有也往往已被全都抹平,数月甚至一两年后才会慢慢显现,但到时候,权责在谁、如何维修、费用如何收取等问题就难以分清。律师点评:1、申请鉴定房屋质量。商品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应遵循和适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该条例第32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申请鉴定单位鉴定房屋质量,如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出售方构成根本违约,购房合同应该解除,出售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只是存在房屋质量瑕疵,出售方不构成根本违约,购房合同不应解除。2、售房方对房屋质量瑕疵有维修之附随义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对于房屋质量瑕疵,售房方有维修之附随义务,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修期内如出现房屋漏水、墙体渗水、线路故障、上下水管道阻塞等非因不可抗力或非因己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时,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直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开发商不得向业主另行收费,由于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开发商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现象三:擅自更改规划擅自更改规划须承担相应责任**近武汉出现的一些交付纠纷中,很大部分都属于这一问题。如原先在合同中约定的中空玻璃变成了普通玻璃、没有采取节能墙体等。还有一类是配套设施没有到位或者更改,如开发商擅自将中心花园缩水,原先承诺的绿地变成了高楼,或者将绿地改造成了篮球场等设施,将承诺的彩色园艺地砖变成了柏油马路以及改动了楼盘的外立面颜色等等。律师点评:其实大多案件都在交房验收时集中爆发。开发商肆意变更规划、更改住宅公用部位设施的初衷,主要还是在于利益方面。在楼盘预售过程中,开发商是不能随意更改规划的。如果有更改,必须通知所有业主,并征得业主的同意方可。否则,即使开发商征得规划部门同意变更,从合同的意义上讲,也属于对购买楼盘的业主们的一种违约行为。对于这种违约情形,业主们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原规划履行购房合同恢复原状,或者要求给予损失赔偿,而具体赔偿标准可视违约程度而定。此外,如有重大规划变更的,则属于根本违约,业主们可以要求同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并退房。现象四:面积缩水超3%部分可提出双倍返还请求对于期房而言,预售时的面积都是根据设计预测的,与房子造好后实际测量出来的面积总归有些误差。这一点买房人肯定可以理解,在一定范围内的误差也能够接受。但面积差得太离谱,买房人肯定难以接受。这就需要买房人在签约时与开发商事先做好约定,而且要细致约定,别让开发商钻了空子。律师点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律师提醒交房纠纷防患于未然为了使业主的权利能得到**大程度的保障,律师建议,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好将以下内容纳入其中,如:《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期限及违约责任;发生法定退房或依合同约定退房,购房款、利息、装修费、相关费用(保险费、律师费、契税及物业管理费等)及已支付银行利息等项目的处理办法;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含附属物,如暖气管、热水器、电磁炉等)造成购房人及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问题;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问题;房屋或空气质量检测费用承担问题;停车位问题;小区绿化率、会所、儿童游乐园问题;面积差异的处理办法;开发商行使外墙面使用权和屋顶使用权对业主生活产生影响的补偿问题;擅自变更规划的解决办法及楼间距、采光问题等等,做到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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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弄清房屋产权是买卖房产的“必修课”,只有产权清晰的房产才能顺利上市交易,否则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买二手房需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问题一:产权交易有限制 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而大多数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问题二:承租人可能优先购买 在同等条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备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所以必须得到该承租人不购买房屋的书面承诺,或是等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屋。 问题三:房屋用途非商用 买房自住者可不必在意这一点,但如果是准备买房用作营业或办公,则应注意房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限定。若该套房屋不能用作办公,就只能望房兴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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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在验房时发现问题,**好把所有违反合同或规定的问题提出来,然后把这些问题列表复印,一式两份,要求开发商签字确认,然后一方一份,明确表示不接受房屋,并要求开发商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这样首先作为业主来说不违约,消费者按开发商要求的时间交款收房,但开发商交付的却是一个与合同或行业规定不符的房子,因此造成的一切如交房延迟等相关责任均由开发商承担。因此专家建议大家先按开发商要求进行交款验房。    收房大作战 **完备的收房流程全攻略  有人说,买房子真累,总觉得处处陷阱,如履薄冰。从选房购房开始,等待了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业主们,终于盼来了收房的日子。可以,当业主们满腔热情、带着憧憬去收房时,却常常会出现一些令人烦恼的小问题,让业主们的满心欢喜大打折扣。收房作为整个买房过程的后期阶段,往往也是出问题**多的阶段,一不小心,业主们就容易掉进开发商精心布置的陷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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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土地频频成交,楼市利好政策频出,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购房成本,让人对“金九银十”充满期待。当许多市民将目光聚焦在各式各样的优惠大餐时,可曾想到在“利”字当头应多留个心眼,避免因贪小便宜而陷入无尽的烦恼中。那么金九银十这段时间买房,要注意什么呢? 一、谨防低价房陷阱 随着楼市销售旺季到来,楼市出现了一批低价或者是特价房源。据了解,目前市面上有一些房子先天就存在硬伤,所以其定价往往比周边同地段的房价要低。 面对较大优惠折扣时,购房者要多留心。对楼层、朝向、户型、通风、采光等方面“先天不足”的房子,购房者要综合衡量、慎重选择,在选房的过程中多看,多比较,在验房时仔细检查住宅设备、设施,降低购房风险。 另外,面对前所未有的严厉调控,不可否认一些项目资金情况出现了问题,这时候买低价房需要注意项目是否有烂尾风险。但是否会烂尾,一般购房者不易辨别,不妨请教专业人士,或者查一下开发商的前身,其之前开发的房子是否存在重大的问题。 二、买房不盲目跟风 面对房源**多的金九银十,买房者更是要多转转,多看看,仔细对比各家房地产开发商的优劣势,根据自己的购房需求和实际条件,这样选择一个自己满意的房子应该就是一件很轻松的事了。所以当房地产商们打着宣传旗号汹涌而来的时候,买房者**好还是多走多看,方能买到好房。 1、买房货比三家。相信每一个购房者在买房之前都会货比三家,综合比较楼盘的地段、环境、交通、配套等因素,再根据自身需求,综合考量几个甚至几十个符合自身条件的楼盘,**后挑选出**合适的房子。 2、实地看盘。对于刚需族而言,购房主要用于自住,居室的自身环境以及相关联的周边环境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将会影响着主人的生活,因此买房时应充分考虑楼盘周边环境的一种持久的影响力,而不应该因为价位、房型等放弃对环境的要求。 3、买房看开发商口碑。消费者买房不光看表面还要对开发商、物业等展开调查。如果户型、价格都合适,还应该上网调查开发商的口碑,如果开发商口碑不好绝对不买。 三、买房须量力而行 房事,无论何时都是一件大事,处处在谈房事,时时都在说房事。然而买房,却不能总是“买涨不买跌”,更不可能做到真正的“抄底”。不管自住也好,还是投资也罢,都须明白,买房机会随时都在,而风险也如影随形。买房,既要看重机会,更须量力而行。 因此,年轻人在“啃老买房”的同时,也应该在心里记上一笔账:这是我借父母的,有能力的时候必须归还。年轻人置业更应该量力而行,不能总想着一步到位,只顾着买大房子。另外,在**款之外,应该衡量自己是否有偿还贷款的能力,避免买得起住不起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