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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验收标准是什么?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35****9982 | 2018-08-30 05: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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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3496

    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
    1.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
    2. 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
    特别提示:
    1. 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2. 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
    3. 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 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1. 《竣工验收备案表》 ――**重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 实测面积登记表
    特别提示:
    1. 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重要的文件,收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如果没有此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您有权拒绝收房。
    3. 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
    4. 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5. 提醒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您可带走,作为证据资料保存。
    6. 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三、房屋检验
    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
    “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商业惯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交房。而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
    1. 检测房屋面积:
    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 检验房屋质量:
    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 房屋本身的质量
    (二)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三)装修质量
    特别提示:
    1. 一定要掌握“先验后收”的原则。
    2. 如果开发商拒绝先验房后办理其他交付手续,则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后中止办理手续。
    3. 购房者应了解公摊面积及相关知识,防止开发商侵占。
    4. 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签定书面函件,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5. 只要付清房款,按照合同约定购房者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无条件交房,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无权以“未缴纳相关费用”等任何理由而拒绝交房。
    6. 不要将样板房标准作为现实标准,除非开发商将有关装修标准按样板间标准在合同中明确下来。
    四、新房验收的**终结果
    1. 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在这个记录表上,应把检验情况逐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若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
    2. 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
    3. 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4. 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特别提示:
    1. 验房后要坚持的原则:只要发现问题,不管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而不管开发商陪同的收房人员如何花言巧语;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应自备纸笔,一一记录。
    2. 物业公司的行为代表不了开发商(除非有明确书面授权),因此不要就房屋质量的问题与物业公司签署文件。
    3、验收房屋发现问题时,一定要开发商盖章确认,约定处理方案。
    4、如果开发商拒绝盖章确认房屋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取得证据,证明不是买房人不按时收房,而是开发商拟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定条件。

    查看全文↓ 2018-08-30 05:15:56
  • 137****2904

    一、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对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该报告应当由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履行上述职责。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当由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5、有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包括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并符合本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的标准。
    6、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后,有经建设或监理单位等认可的整改结果资料。
    10、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二、工程竣工验收按以下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竣工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三、建设单位按下列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向竣工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竣工验收组审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3、竣工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竣工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当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案;待意见统一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四、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
    五、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持有关资料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查看全文↓ 2018-08-30 05:15:37
  • 144****5883

    地基与基础工程中有关土石方、砖砌体、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工程,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的规定执行。 铁路、公路、水工建筑和矿井巷道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地基与基础工程,应按有关的各专门规定执行。
    1.检验标准
    (1)门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碰伤;
    (2)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3)门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应饱满;
    (4)门制作的允许偏差:门框翘曲允许偏差为3mm,门扇翘曲允许偏差为2mm;门扇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mm;门框门扇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为3mm;
    (5)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门扇对口缝、门扇与门框立缝宽度为1.5~2.5mm;
    (6)毛坯房入户门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不应小于3.5cm;
    2.业主疑问及释疑 业主一般会针对入户门的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门框检查:门框安装是否牢固平整,门框与墙体连接是否密闭严实,门框表面有无异常毛刺、开裂、破损等情况; (2)门扇检查:门扇有无变形、开裂问题;面漆外观是否完好、表面是否平整;有无明显划伤、嗑撞,距离地面是否考虑预留地面装修做法;
    (3)门锁检查:门锁安装是否牢固,钥匙插拔是否平滑、锁芯转动是否自如,各方向锁舌伸缩是否平稳,锁孔位置是否正常;
    (4)开启检查:门开闭是否平稳,有无异常阻力及磨损,门锁紧后是否有晃动;
    (5)门把手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旋转时有无异常的阻力,表面有无缺损、变形;
    (6)密封检查:门扇掩缝是否在2.5㎜以内。
    地面检验
    1.检验标准
    (1)地面与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考虑到我国施工企业的实际技术水平,对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无裂纹,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多于2处时,可不计入空鼓这一施工质量缺陷)
    (2)地面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质量缺陷;
    (3)地面表面的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标高允许偏差为±8mm;厚度允许偏差为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4)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天花检验
    1.检验标准
    (1)天花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2)天花抹灰的允许偏差:天花抹灰应平顺,阴阳角应方正,允许偏差为4mm;墙面检验

    查看全文↓ 2018-08-30 05:15:29
  • 147****7694

    以下常用的,很多很多。
    1、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GB50206-200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GB50207-2002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0、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3、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5、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6、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7、GB/T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查看全文↓ 2018-08-30 05:15:17

相关问题

  • 验收作为新房装修的重要一环,它可以帮忙发现装修后的遗留问题,并及时要求装修公司修改,避免日后发现问题维修难的情况。那么,装修验收到底要注意什么呢? 一、水电验收是重点:(1)电路安装验收主要是通过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来看看照明、通电是否正常,业主也可以用电工专业试电笔对每一个插座进行测试,看是否通电,将开关都打开看看有没有问题。(2)水路安装验收主要是查看管路是否牢固,可以打开水龙头来检查其是否会抖动;另外还需要看水管给水是否畅通,有没有漏水现象,主要是看接头和弯头的位置是否有水珠或者出现渗漏,可以拿纸巾擦拭接头、弯头检测。此外,需要检查有地漏的房间是否存在“泛水”和“倒坡”现象,可以打开水龙头或者花洒,过一段时间后看地面流水是否通畅,有没有局部积水现象。除此之外,还应对地漏、马桶和面盆的下水是否顺畅进行试水检验。 二、油漆验收:油漆的验收应在涂料干燥后,在自然光线下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的时候,要注意检查涂料的品种、颜色以及涂膜应与样板一致。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洁;清漆木纹清晰,大面无裹棱、流附和皱皮,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墙面的乳胶漆没有脱皮、漏刷、透底的问题,大面无流坠,皱皮,表面颜色一致,无明显刷纹。 三、墙地砖验收:验收墙砖、地砖首先看砖面是否平正,砖面缝隙是否规整一致,砖面是否有破碎、崩角,另外要注意花砖和腰线位置是否正确,没有偏位或高度错误现象。除了外在的考量,墙砖、地砖还要特别检测内在的空鼓率。业主可以使用一个金属小锤,轻轻敲打墙、地砖的四角与中间,看看是否有空洞的声音。墙、地砖的局部空鼓率不能超过总铺砖面积的5%,否则会出现脱落问题。 四、木工验收:对于现场制作的木门,应验收门的开启方向是否合理,开启时是否灵活,有没有阻滞和反弹的现象。另外,还要查看门缝是否合理,木门上方和左右的门缝不能超过3mm,下缝一般为5-8mm,此外还应该检查门套的接缝是否严密。对于柜体柜门来说,要看开关是否正常,柜门开启时应该是操作轻便、没有异声。另外,应查看柜门把手和各种锁具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开启是否正常。 五、冬季留意空气质量: 因为部分材料会有“热胀冷缩”的问题,验收中对冬季装修时出现的“缝隙”可以将标准放宽松一些。如木门与门套间的缝隙如果太小,入夏之后木门发胀就难以闭合了,所以木门与门套间**好多留下至少1至2mm的缝隙,尤其是木门同地面间的下缝可大2至3mm,而冬季铺设木地板要适当留缝,只要是自然的缝隙都是可以的。另外,因为冬天天气寒冷,装修过程中通风换气的时间相对较少,装修材料中所含的有害气体难以挥发,空气质量是一个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业主**好查看一下与装饰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后,若室内气味较大,可向相关机构和有关人员进行咨询。 六、注意依序验收:验收时**好按顺序来,对于竣工验收来说,重点是对“表面”工程和装修中的“里子”增减项进行验收。在竣工验收之后,装饰公司就会对工程尾款进行结算。为了避免出现增项漏项错算的情况,业主在验收过程中,还要对装修过程中出现的增减项目进行测量和核实,把好这**后一关。验收后,业主还要与装饰公司签订好保修协议,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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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完工后,装修公司负责工程的部门应马上组织本公司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内部验收,验收的各单项工程应全部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或按合同要求达到优良工程标准(合格工程标准与优良工程标准的规范按国家验收标准为准),对不合格的工程应进行定时、定质的整改。内部验收合格后,装修公司工程部管理人员组织设计师、预算员、施工队长通知业主,确定验收时间,工程部管理人员应准备好验收工具。验收时按各单项工程,分项进行验收,并做好详细记录,工程项目验收严格执行国家验收标准;设计师检查是否与设计的项目、效果相符;预算员核准工程的工作量,现场工地核实的工作量作为工程造价的依据,核实完毕后,业主与公司双方签字认可。工程部管理人员与业主对共同验收的结果进行统计、评估。预算员对实际的工程造价进行**后核算,核算完的工程造价经业主认可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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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要注意地砖是否需要拼花或是按统一方向铺贴。 2、地砖平整度用2米水平尺检查,误差不得超过0.5,相邻砖高差不得超过0.5,缝隙平直度,地砖铺设时,其它工种不得污染,不得人为踩踏。地砖完工后24小时清缝,随做清洁,并做养护。 3、地砖空鼓现象控制在3%以内,主要通道上的空鼓必须返工,3%单指单块边角空鼓,整块不得空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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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包括: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7.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8.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4.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15. 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制定有利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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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调换主要出现在拆迁的情况中,产权的调换有什么注意事项?房屋产权调换是关系产权人权益的重要行为,在处理的过程中,没有执行一定的标准,或是产权人不够谨慎,常常会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 房屋产权调换的意思是指,拆迁人用购买的产权房屋或自己建造的房子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产权调换的标准及注意事项 1、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的面积 在房价上涨飞速的今天,调换房屋的面积,对于拆迁当事人双方利益均具有直接的重大的影响。这中间有两种情况应加以注意,一是对于人均居住面积不到本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的,被拆迁人可直接依据政策的规定,要求调换房屋的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二是调换房屋的面积,原则上是以被拆迁房屋面积来确定,而不是以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来确定,除非被拆迁人主动放弃面积上的利益。当前一些拆迁人以拆迁补偿货币化为借口,在产权调换时,按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来确定**终还房的面积,实际上是变相剥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2、原地还房 不同级别的地段,房屋价值会出现明显的差异,同一级别的地段,也可能会因为房屋的所处的具体位置、朝向、楼层等因素,而出现巨大的差异。原地,应当就是被拆迁房屋的原址。实际生活中,一些拆迁人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往往会对原地作出与规定不相一致的理解,认为原地,就是指与被拆迁房屋处于同一地段,有的甚至将原地理解为与被拆迁房屋处于同一级别的地段。更有甚者,一些拆迁人利用自己特有的优势地位,以此观点影响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终给被拆迁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基于公共利益、军事设施建设需要以及城市规划确定的不适宜原地还房的,才可另行安置房屋,因此,除以上所列三种情形以外,原地还房均应在被拆迁房屋原址还房。 3、产权调换协议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意见,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无名合同,但是由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为一部专门用于规范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对协议的名称已作出明确规定,因此,选择产权调换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名称应当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不应以其他名称不替代,协议的内容中,也应当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用途等内容。现实生活中,我们注意到一些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的协议名称五花八门,其中有一种叫着《商品房置换合同》。表面上看,协议的内容都是产权调换,但是协议形式不同,所获得的保障程度也是不同的。 房屋产权调换在如今城市规划建设的浪潮中,是一个常见的民事行为,如果产权所有人在面对拆迁等情况时,没有了解相关的法律房产知识,就很难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