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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谁知道,还迁房与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152****1333 | 2018-08-31 22:43:31

已有5个回答

  • 155****1452

    回迁房一般房型较小,据可靠朋友介绍,回迁房建设成本较低。经济适用房由政府补贴,相对销售价格较低,户型比回迁房好一些,户型以9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商品房没有任何补贴和优惠,房型选择比较大。以上3种房子产权应该没有大的区别。商品房购买要注意和否为大产权。

    查看全文↓ 2018-08-31 22:44:15
  • 137****2428

    还迁房是指,该房所在位置,是您以前居住位置拆迁后盖起的房屋。而商品房就是有五证一计划的房屋,一般还迁房比商品房要便宜,但房型稍差点,而且下房产证的速度比较慢。

    购买还没下房本的还迁房需要走公证处公证还有律师见证,并去房管局更改底档,一定要走完律师见证后再交付全款,而且无法贷款。

    购买已下房本的还迁房和商品房的手续一样,均可以贷款,过户税费均按区房管局的规定为准。

    查看全文↓ 2018-08-31 22:44:09
  • 135****6030

    返迁房,也叫拆迁安置房,原本并非房产行业的正规房产政策范围内,属于我国独创,返迁房的前提是你对于现在要拆迁的房产本身就拥有一定的产权,比如村镇集体分配土地上的自建房产,房主就对所建房屋拥有建筑体的所有权,一般国有企业早年分配的住房,就要看其国有企业自身的政策了,这一范围的房产管理比较混乱。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1] 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查看全文↓ 2018-08-31 22:43:59
  • 144****9259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因此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查看全文↓ 2018-08-31 22:43:50
  • 131****4247

    商品房贵,呵呵
    商品房大面积房屋多,还迁房,主要就是这块地方拆迁的居民,折合拆迁面积以低价再购买。质量一般不会比商品房强。

    查看全文↓ 2018-08-31 22: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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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迁房,也叫拆迁安置房,原本并非房产行业的正规房产政策范围内,属于我国独创,返迁房的前提是你对于现在要拆迁的房产本身就拥有一定的产权,比如村镇集体分配土地上的自建房产,房主就对所建房屋拥有建筑体的所有权,一般国有企业早年分配的住房,就要看其国有企业自身的政策了,这一范围的房产管理比较混乱。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1] 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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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迁房,也叫拆迁安置房,原本并非房产行业的正规房产政策范围内,属于我国独创,返迁房的前提是你对于现在要拆迁的房产本身就拥有一定的产权,比如村镇集体分配土地上的自建房产,房主就对所建房屋拥有建筑体的所有权,一般国有企业早年分配的住房,就要看其国有企业自身的政策了,这一范围的房产管理比较混乱。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1] 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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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土地性质属国有出让土地,这种是可以交易的,所建的房屋当然也就可以交易,另一种是土地性质属国有划拨土地,这种可以交易但需补交出让金,房屋在补交了出让金的情况下是可以交易的,还有一种是已指定了房屋所有人的,这种就不可以交易了,就是你双方私底下签了交易合同也是属非法的。其实总的说起来就是看土地的性质,第一种在二次交易中不需缴纳出让金,费用会低不少,第二种就得缴纳不菲的出让金,第三种就属于非法买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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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二、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相对于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在生效后的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三、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存量房主要包括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尾盘、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债权人手上的房屋、个人手上的房屋(未居住过的)、法院查封的以及中介代理人手中的房屋等五大块,都是未使用过的住宅或非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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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关系并不明显,无法明确界定,有时可以通化,商品房可以理解成用钱或者任何东西交换得来的居住条件。而住宅直至一种泛泛的居住环境描述,甚至山洞、茅草屋均可视为住宅,但非特定条件下不可视为商品房。 1、商品房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称为商品房。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我一般在市场上买到的都是商品房,还是福利房,安居房,集资房、军产房等,不过都是有限制的。 2、住宅 住宅是以家庭为生活单位,长期供人住用的建筑,是人类为满足生活需要去适应自然、改造自然的产物,是随人类社会的进步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住宅的建造与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设备条件等密切相关,一幢住宅可由一户、几户或几十户甚或上百户组成,而各户内部又包括若干不同的房间,如起居室、居室、厨房、卫生间、贮藏室以及户内过道或室外活动空间(庭院、阳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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