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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在还没获得的房子可以交易吗?签订了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吗

136****7887 | 2018-09-02 09:37:30

已有3个回答

  • 143****4058

    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即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在法律上所有权不能转移,关键是当事一方是否具有完全房产所有权...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分为两道程序:一是双方就买卖房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二是双方依合同履行义务。买受人应依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
    可见,合同关系是因,过户登记、转移所有权是果。过户登记能否进行、所有权能否转移只是合同能否得到完全履行的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无涉。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反推合同无效是颠倒因果关系,不符合交易的顺序与逻辑。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查看全文↓ 2018-09-02 09:38:36
  • 136****3357

    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即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在法律上所有权不能转移,关键是当事一方是否具有完全房产所有权...《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分为两道程序:一是双方就买卖房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
    二是双方依合同履行义务。买受人应依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可见,合同关系是因,过户登记、转移所有权是果。过户登记能否进行、所有权能否转移只是合同能否得到完全履行的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无涉。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反推合同无效是颠倒因果关系,不符合交易的顺序与逻辑。

    查看全文↓ 2018-09-02 09:38:28
  • 133****2760

     房产证还没下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查看全文↓ 2018-09-02 09:38:21

相关问题

  • 如果房屋没有房本二手房是不允许买卖的,按照合同法如果没有具体的房屋产权证明所签署的一切合同属无效,可想而知其中的风险有多大,买卖房屋本来就有风险在其中,不论产权是否清晰里面都有风险的成分,但是房屋产权清晰且有房屋所有权证风险会大大地降低,所签的所有合同都是属于法律保护的,签署的一切合同都建立在是否双方信任,情况了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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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公司产权没有公司法人和股东(股份制企业)签字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的产权为公司产权,在签定买卖合同时没有公司法人签字、签章和没有股东(股份制企业)联名签署的同意出售书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10、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房地产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法律规定,优先购买权人(共有产权人及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不购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放弃优先购买权,如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房地产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11、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为外籍人士或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所签定的未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 买卖合同。外籍人士因不属于中国合法的自然人,其合法的身份有待国家公证机关予以确认,因此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为外籍人士或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所签定的未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12、非自然人的分支机构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法人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合伙、非法人企业、非法人联营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的社会组织。这类合同主体一般都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但是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部、销售部、售楼处等不能作为合同的主体,不具备签定合同的能力,与其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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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动迁房 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如属此类房屋,因买卖合同违反国家强行性法律、法规,因属无效。附《合同法》具体规定如下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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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是可以有效的 只要你默认合同就可以了《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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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持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8.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9.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10.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1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件》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