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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过公证的房产遗嘱,全是有效的吗?

142****1572 | 2018-09-03 23:08:35

已有3个回答

  • 146****8682

    有效,**好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


    法律规定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立遗嘱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在诉讼中人民法院还要依法查明该遗嘱是否是所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被胁迫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很难认定该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胁迫情形。所以,我建议避免出现上述情形,**好经过公证办理遗嘱比较稳妥。

    遗嘱特点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特点一: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特点二: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特点三:
    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特点四:
    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特点五:
    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查看全文↓ 2018-09-03 23:08:58
  • 155****5196

    按继承法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方式,只要分别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有效,所以,公证并不是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

    查看全文↓ 2018-09-03 23:08:52
  • 151****2852

    理论上是有效的,当然,到司法程序时时需要你去举证的。

    查看全文↓ 2018-09-03 23:08:47

相关问题

  • 以先前的公正为办理依据了。。

    全部3个回答>
  •  若该房产继承自书遗嘱符合法律的规定,且没有其它相关冲突项(如不止一份遗嘱,另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存在,一般不需要公证机构的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有冲突项的存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自书遗嘱的法律相关要求(规定)如下: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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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财产经双方协议,没有经过公证,如果分配合理,双方协议时没有发生违法的要挟之类的,是当作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该协议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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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公证遗嘱的有效问题应依具体情况而定。 1.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订立的,由公证书确认的遗嘱。它是遗嘱的一种重要形式。 2.公民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如立遗嘱人确因年老、行动不便,或身体有病等困难,不能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员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遗嘱公证。 关于您所说的情况,我国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类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根据第二条,应推定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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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继承法》规定,书写的遗嘱形式一般有两种,一是自书遗嘱,二是代书遗嘱。两种遗嘱有效的写法分别有如下要求:一、自书遗嘱  1.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2.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二、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注:《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有以下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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