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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答下一般在哪些情况下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53****1794 | 2018-09-06 10:00:55

已有5个回答

  • 134****2024

    买房人在下列十二种情况下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房人解除购房合同: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先卖后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0、面积误差比超过3%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1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查看全文↓ 2018-09-06 10:47:39
  • 131****9758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发现房屋主体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拒收房屋。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而导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有关机构核验后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申请出卖方赔偿损失。

    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同约定

    一般在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会约定存在房屋面积误差如何处理,按照《解释》中第十四条的内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所注明的房屋面积与实际相比缩水超过了3%,且双方没有对此问题约定好解决方法,购房者可申请退房并解除合同,出卖方则应无条件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3、逾期交房

    现在大多数的新房都是以期房的形式出售的,期房的房屋交付时间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按照《解释》第十五条,如果出卖方延期交房,购房者已经明确通知催促后三个月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4、无法办理产权证书

    大家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都会比较关注该房屋是否能够办理产权证书,无法正常按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在购房过程中时有发生,如非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也非出卖方原因的话,双方可自行解除合同,出卖方需返还购房者已付房款。

    查看全文↓ 2018-09-06 10:47:02
  • 155****1028

    1、 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而导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有关机构核验后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申请出卖方赔偿损失。

    2、 出卖方迟延交房

    现在不少项目维权都是关于延期交房的,那么具体怎样购房者才可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呢?如果出卖方延期交房,购房者已经明确通知催促后三个月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3、 入住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

    如果在前期交房及装修过程中没有发现大的质量问题,入住后才发现有影响正常居住问题的话,还能解除购房合同吗?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 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过大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所注明的房屋面积与实际相比缩水超过了3%,且双方没有对此问题约定好解决方法,购房者可申请退房并解除合同,出卖方则应无条件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关于房屋面积误差的具体约定,则需按照约定解决。聊宅小编建议,关于房屋面积的问题,还是事先约定清楚为好。

    5、 开发商将签约房屋再抵押

    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即便还未过户更名,出卖方也不得将房屋再抵押给第三方,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合理得到房产的,购房者可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其返还自己已付的房款及利息,一般还可要求出卖方赔偿自己不超过总房款一倍金额的违约金

    6、 出卖方隐瞒房屋已被抵押事实

    如果房屋已经被抵押,出卖方故意隐瞒事实,并与购房者签定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仍然是无效的。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导致交易无效的,购房者可要求出卖方将已付房款全额返还,并且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自己不超过总房款一倍的赔偿。

    7、 非购房者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无法正常按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在购房过程中时有发生,如非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也非出卖方原因的话,双方可自行解除合同,出卖方需返还购房者已付房款。如果由于出卖方原因,在超过了合同约定时间或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期限一年之后,还无法为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的,出卖方应同意购房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并赔偿其相关损失。

    在以上这几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申请解除合同的

    查看全文↓ 2018-09-06 10:46:37
  • 158****6286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查看全文↓ 2018-09-06 10:46:13
  • 143****6069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那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要根据《担保法》及《物权法》等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可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如果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在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要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7、对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要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1项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9、对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查看全文↓ 2018-09-06 10:45:41

相关问题

  • 1、 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而导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有关机构核验后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申请出卖方赔偿损失。2、 开发商将签约房屋再抵押根据《解释》第八条内容,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即便还未过户更名,出卖方也不得将房屋再抵押给第三方,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合理得到房产的,购房者可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其返还自己已付的房款及利息,一般还可要求出卖方赔偿自己不超过总房款一倍金额的违约金。3、 出卖方隐瞒房屋已被抵押事实如果房屋已经被抵押,出卖方故意隐瞒事实,并与购房者签定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仍然是无效的。根据《解释》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导致交易无效的,购房者可要求出卖方将已付房款全额返还,并且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自己不超过总房款一倍的赔偿。4、 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过大按照《解释》中第十四条的内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所注明的房屋面积与实际相比缩水超过了3%,且双方没有对此问题约定好解决方法,购房者可申请退房并解除合同,出卖方则应无条件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关于房屋面积误差的具体约定,则需按照约定解决。小编建议,关于房屋面积的问题,还是事先约定清楚为好。5、 入住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如果在前期交房及装修过程中没有发现大的质量问题,入住后才发现有影响正常居住问题的话,还能解除购房合同吗?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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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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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 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一百三十七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合同法》以上规定只是作为只是作为参考,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增减有关条款。但在实践中,以下这些条款是必须的: 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则需法人的名称。必要时还可查看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执照; 2、合同标的:如果是买卖合同的话,需要说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数量等;如果是提供劳务,则要说明劳务的类型、劳务的标准; 3、价格:要注意货币单位; 4、履行期限:超过履行期限会导致违约,甚至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5、违约责任:一般约定违约金比例或损失赔偿办法; 6、纠纷解决方式:约定是采用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如果约定仲裁,**好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7、法律适用问题:这牵涉到诉讼发生时将向哪里的法院起诉的问题;在国际买卖合同中尤为重要。 一份严密的合同的起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对于大宗的买卖。如有必要,**好请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帮助起草。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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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房地产权利证书编号;3、房地产坐落的位置、面积、四至界线;4、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年期;5、房地产的用途;6、买卖价款及支付方式和日期;7、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日期;8、公用部分的权益分享及共有人的权利义务;9、违约责任;10、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11、合同生效的条件及时间;12、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合同:一、延迟交房一般超过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二、没有产权证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就可以要求退房。三、开发商证件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就无效。四、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五、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地基沉降超允许值、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石结构强度等质量问题,检测机构核验属质量不合格的。六、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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