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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与配套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他们各自的概念是什么?

141****8905 | 2018-09-10 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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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1026

    动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查看全文↓ 2018-09-10 23:02:45
  • 148****2120

    动迁房有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动迁房配建商品房等多种性质的。但是,能不能向社会销售,要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可证写的房屋性质是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住房,还要注意销售对象。
    如果是商品房,且你属于销售对象范围,就没有关系。

    查看全文↓ 2018-09-10 23:02:39
  • 144****1800

    动迁房即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商品房是开发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包括新房和二手房,可以上市交易。

    查看全文↓ 2018-09-10 23:02:33

相关问题

  • 动迁房有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动迁房配建商品房等多种性质的。但是,能不能向社会销售,要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可证写的房屋性质是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住房,还要注意销售对象。如果是商品房,且你属于销售对象范围,就没有关系。商品房,感觉就好像是小区环境稍微好点,加上小区物业。但是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高额的物业管理费。哈哈。反而拆迁房,我感觉倒是实实在在。

  • 区别很大:1、商品房价格高于动迁房。2、商品房买卖没有限制,动迁房有五年限制。3、商品房产权证很好办,动迁房有限制。4、动迁房和商品房本质上就不是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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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析如下:1、产权的区别。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2、交易时间有3年之差,动迁房一般都会有交易时间的限制,《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迁房取得产证房取得产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等发生的产权过户)、抵押。商品房在交易时间上是没有限制的,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可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3、房屋质量有差异:动迁房的建设利润一般都会被牢牢限制住的,因此建筑商在仅有的资金范围内会偷工减料以赚取**大的利润。所以,动迁房的质量一般较差。商品房较于动迁房来说,虽然也存在偷工减料的的行为,但是毕竟是直接销售给购房者的,相对来说质量会好些。4、结构设计要求不同:动迁房在小区规划、建筑设计上一般是按照要求的**低配置来建设,只要不违反规范就行,所以槽点比比皆是。商品房则会在小区规划、建筑设计上会多花点心思,毕竟开发商在前期要考虑到项目卖点,具体和开发商对该小区的定位有关。5、房屋价格相差较大:动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房价在协议中进行约定。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价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完全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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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 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现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低于2300元人民币;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保障性住房申购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a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申请。b以投靠子女方式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单独申请。c夫妻户籍均在本市的必须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d单身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年收入5万元以下 4-5人户年收入6万元以下 6人以上户年收入7万元以下 3、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资产控制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 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 5人以上户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 汽车 有价证券 投资含股份 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4、无住房或住房困难户:2006年我市住房困难户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a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b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获得批准时原住房(或货币安置补偿金)必须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国土房产局或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回或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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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寓一般是商业性质的房子,产权仅有40年,而商品房是70年产权。2.商品房住宅契税只需交纳总房价的1.5%,但是公寓所交纳的契税是住宅的两倍,另外还需缴纳相应比例的综合税。3.商品房年限比较长,允许落户,但公寓等商住房的产权年限短,无法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