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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即将交房,开发商说已验收,可是没有验收证明给我们看是什么情况

153****7689 | 2018-09-12 22:14:52

已有3个回答

  • 155****6147

    根据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交房时如果开发商无法出事竣工验收证明,算作逾期证明,业主可以拒绝收房或索赔违约金
    对于商品房(建筑工程)的交付条件,我国多部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这一条既对规划部门的验收作了强行性的规定,同时也表明规划部门的验收应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之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查看全文↓ 2018-09-12 22:15:36
  • 152****3969

    房屋交付准备条件,大致就是以下意思了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交付的期限和条件以及交接的手续。例如合同中明文规定:第八条,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即丹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第十一条规定了交接的程序: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买商品房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因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房屋交付时需要具备的文件是:
    ■XX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交付过程相关程序
    第一步:商品房具备合同规定的条件后,开发商应书面通知买受人。
    首先发出该通知的时间要在房屋交付期限之内,其次该通知必须是书面形式,**后是发出该通知的时候,合同所规定交付条件应具备的文件均应完备。如果是仅仅是口头通知或者在不具备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发出的通知,均应视为无效的通知,购房者可以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责任应由出卖人承担。
    在此提醒购房者,应注意通知的有效性。
    第二步: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而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合同规定,上述文件应当向购房者“出示”,但鉴于大多数购房者不是房地产专家,很多人还是头一次见到这个文件,所以建议购房者向开发商索要一份复印件到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核实后比较稳妥,而不仅仅是简单地看一眼。
    提醒购房者在这里应注意的是不要急于进行房屋实体的验收,而要先审查上述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三步就是实际收房了,此时应注意的大多是建筑、装修、装饰方面的问题。
    *朋友们注意*有些购房者经济上之所以受到了损失,主要是没有注意法律问题而匆忙入住,如已经超过交付日期、不具备相关文件、甚至是虚假文件等。根据实践经验,如果开发商通知入住的时候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而购房者实际入住就是实际接收了房屋,那么再以延迟交房来进行索赔就比较困难,这也是本文反复强调通知本身的合法有效以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有效的原因。更为重要的是不经审查而匆忙入住有可能丧失退房的权利。
    交付逾期如何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约定:第九条,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过**日(该日期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见已签合)
    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

    查看全文↓ 2018-09-12 22:15:31
  • 132****5640

    你可以向建筑工程管理处,建设局进行投诉: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开发商在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情况下交房的行为不但是一种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更是一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法行为。
    对此,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另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像这种未组织竣工验收即擅自交付使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查看全文↓ 2018-09-12 2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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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恭喜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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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验收注意事项一:**初的交易时间如果想要了解房子的寿命时间和房子的规划情况,在进行二手房验收时,我们应先看二手房的**初交易时间到二手房购买的时间有多长。二手房验收注意事项二:原户主出卖房子的原因进行二手房验房时,我们一定要了解清楚原户主为什么要出卖房子,如果只是因为缺钱或者是有更好的房子而出卖的,那就不用担心。如果是因为房子老化又或者是违建的,**好就不要购买。二手房验收注意事项三:查看二手房户型图验房时,一定要向原业主出示房子的户型图,并去实地考察一下房子周边的环境、小区的具体情况以及物业,这对于我们将来入住有一定的好处。二手房验收注意事项四:要清点附送物品二手房在验房的时候一定要清点一下原业主承诺附送的物品,因为这些附送的物品都已经算在购物费里面的,所以无论是型号、数量、规格、牌子等都应一一的记下来。

    全部4个回答>
  • 开发商在交房前需要验收的整个流程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也就是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可以组织各项验收,主要有以下一些:一、竣工五方主体质量验收:施工单位先将竣工资料做好,先进行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五方主体对所建房屋进行质量验收。二、质监站验收:由地方质监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到质监站的全部竣工资料包括五方主体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料检查,之后在认为资料合格的情况下,可以约定时间对建设单位所建房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部门将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将资料提交到建委,建设单位在建委处领取《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每个单体5份,三正两副。三、专项验收:主要有规划、绿化、消防、环保、交警、防雷、人防、卫生、土地复核验收,下面分项介绍:1、规划验收:施工完成后,勘测院对所建房屋进行竣工测量,对照规划报批图纸,查看有无与规划报批不一致问题,若无,则由规划部门发放《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2、绿化验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绿地测量单位,对所建房屋的绿地率进行复核,与初步设计批复进行核对,若没有问题,则发放《绿化审查意见书》。3、消防验收:所建房屋通上正式水、正式电之后,由施工单位进行消防联动调试,若无问题,先进行消防试水,试水通过后,报消防验收部门备案并抽签验收(杭州2009年5月1日起抽签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消防验收意见书》。4、环保验收:应首先完成排水接管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申请,卫生验收,验收后发放《“三同时”验收意见》。5、交警验收:施工单位完成车位和标志标线的施工后报交警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交警验收意见》。

    全部3个回答>
  • 严格上来讲是可以的!只要竣工验收设计图纸上没有的,一般是不预验收的,同时,你一家安装了防盗网,对整幢楼的外观形象也不好----

    全部5个回答>
  • 房屋没有备案,就不能办理房产证,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重要性可想而知,但现在房地产的潜规则都这样,要想等备案再交房,全国都没有一家开发商能做到,所以是否同意交房,就看你自己怎么考虑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只是交档案馆资料和质检站的中间文件,根本没有用,只要不差这些单位的钱,盖章很容易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