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我买的房子是分期付款,我老婆非要加名字,加不上怎么办,这算是共同财产吗?

156****0357 | 2018-09-13 11:00:05

已有5个回答

  • 156****5089

     大多数人认为,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当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通常来说是这样,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按份额分配,一般都是均等的分割,那么也有加名特别的约定。
      在司法实际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因此,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同时,可通过协议明确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以此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比例。有这样的协议,房屋的产权才可得到充分保护。
      举个例子:房产证上有名字没出钱 离婚仍难分一半房产
      小夫妻离婚时,夫妻名下房屋要分割,女方以产证上有名字为由,要求分得婚房的一半折价款。但是房屋是父母出资购买,购房时,对购买房屋的出资情况以及房屋的实际权利人,签订一份家庭协议,女方以“见证人”的身份在协议上签了名,与房屋没有关系,仅是“挂名”而已。**后法院认为根据家庭协议约定,房屋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也归两人所有。但是,基于在实际购房时将产权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男方父母对此并无异议,因此,房屋应认定为男女双方和男方父母四人共同所有,女方只能分得房产的15%。

    查看全文↓ 2018-09-13 11:01:18
  • 143****5551

    共同还款的那一部分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婚前的**不算

    查看全文↓ 2018-09-13 11:01:12
  • 157****9355

    1、分期付款的房产,不能再加上共有人,因为银行不同意。
    2、如果能加上共有人,是共同财产。
    3、在没有加上共有人之前,双方可撰写一财产约定的协议,约定房产是共有,也有效,符合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
    4、建议委托律师代书有关材料。

    查看全文↓ 2018-09-13 11:00:41
  • 134****0952

    只要老公同意完全可以加老婆的名字,婚内房产为共有财产,如属婚前房产,在双方同意情况下也可以去办理共同房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查看全文↓ 2018-09-13 11:00:35
  • 137****9352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据此,如果您与对方没有关于房屋产权归属的协议的,因是对方在婚前购置的房屋,则该房屋就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该房屋有房屋贷款,则在婚后您参与还贷的,在离婚时可以就婚后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要求获得补偿。

    查看全文↓ 2018-09-13 11:00:27

相关问题

  • 加上你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时候加上你的名字和是否领结婚证无关。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全部3个回答>
  • 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但前提是必须还清贷款后,方可增加名字。什么时候还清,什么时候就可以办理,只需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费用为证本费用85元。增加共有人,不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既然男朋友不同意你在婚前加名字,我想你也可以有保留的把提供装修、还款的出资证明收好,以防他赖账。当然希望你们是能幸福圆满的,只是给你提个醒而已!

    全部3个回答>
  •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部5个回答>
  • 婚前**,婚后按揭时的购房加名按揭购房时,一般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如果有贷款的房子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要双方先向银行申请,申请共有产权证,银行同意后,三方一起到房产抵押窗口,要求变更债务人,并重新办理房产的他项权证,然后才能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全部3个回答>
  • 加上你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时候加上你的名字和是否领结婚证无关。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全部5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