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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了解下央产房如何买卖,手续要怎么办?有人知道不,谢谢!

155****7727 | 2018-09-18 17:29:35

已有4个回答

  • 136****1696

    央产房买卖
    1、填表。出售人可自行去交易办公室领取《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也可在定点交易机构领取。
    2、委托、交易。出售人可自行寻找客户,或者委托定点交易机构负责寻求客户。 出售人与定点交易机构签订《委托代理销售协议》,由定点交易机构撮合买卖双方并达成成交意向。
    3、签合同。出售人若自行寻找买房客户,建议您一定要与买方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若委托定点交易机构,则交易机构为买卖双方约定时间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4、买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房产评估由买方自行或者定点交易机构将该套房屋的资料提供给评估事务所,由其进行房产评估,约见律师由律师初审其贷款资格,同时缴纳保险费、律师费。
    5、物业交割。买卖双方自行或者由定点交易机构经纪人陪同,进行水、电、煤气等物业交验,同时签订《物业交割单》。

    查看全文↓ 2018-09-18 17:30:24
  • 138****6896

    央产房买卖的话,首先要有央产房上市证明,这个是由原单位开具物业供暖结清证明,看你当时买房有没有超标,如果超标的话还需要原单位开具超不部分已做处理证明。

    查看全文↓ 2018-09-18 17:30:14
  • 135****4073

    第一步:填表
    “央产房”业主可以自己去“交易办公室”(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在下篇的“央产房”问答中有详解),也可在定点经纪公司领取《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登记表》。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同时“央产房”业主需提供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超标处理结果。报“交易办公室”核准。

    查看全文↓ 2018-09-18 17:30:04
  • 146****4407

    原则上是可以上市,国家有政策是鼓励上市的.
    首先去蓝岛央产办查你的产权档案,看看缺什么需要补什么,需要注意的是产权人和产权人的配偶是否都是中央单位,分房是否超标,如果超标需要回原产权单位做超标处理,并开出证明说明该产权房超标已处理;产权单位是否同意上市,现在基本上单位都同意!
    其次,产权单位的房产物业科或类似于房产物业科的办公室,开出物业供暖已结清的证明!-详细到产权人姓名,产权地址,物业和供暖结清的日期**好落款在近期,并且要出具2份原件(一份办理央产上市用,一份过户时用).
    **后,如果以上手续都齐全,并且产权人住房档案和配偶方面信息都没有错误,就可以顺利拿到正式有效的<中央在京单位央产房上市审批表>了!

    查看全文↓ 2018-09-18 17: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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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去公证处补办一个 一般**长期限是3年,过期一般是重新补办

    全部3个回答>
  • 政策与京产权房一致  按照出售办法,只要有房产证的央产权房应该可以自由上市交易。而“央产权房”的出售政策如补交和利润分成政策与京产权房一致。同时,出售办法中规定:“凡涉及交易过户、权属登记以及税费缴纳等事宜,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执行《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国土房管市[2003]139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交易所、市中介所、市权属登记服务中心:  《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公布实施,现将执行这一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1999年10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已由市政府宣布废止,由我局制发的《关于调整〈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亦同时废止。  但在3月1日执行日前已收件,且尚未具体办理过户手续的,一律按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办理。  二、除实施办法第一条所界定的成本价、标准价已购公有住房(含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所购有安居房、康居房、集资合作建房)外:  (一)对房屋所有权证上注记“标准价优惠”字样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按实施办法中对标准价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规定办理。  (二)对按国家、单位、个人各出三分之一房价款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京国土房管市一字[2001]1198号),按实施办法中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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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规定,央产房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方可上市:第一,原产权单位已经建立住房档案;第二,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第三,有超标情况但已在原产权单位作过超标处理;第四,不属于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 符合上市条件的“央产房”可以在定点经纪公司(目前北京市已指定3家中介公司为定点经纪公司),或者直接去央产房交易办公室领取《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经交易办公室核准后,即可办理上市交易手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凡属超标而未处理的住房,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超标处理后方可上市出售。同时,央产房上市还要符合有关住房档案和买卖合同的规定。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补建住房档案后方可上市出售。出售人上市出售时应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定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无法提交的可以按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为:   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70平方米;副处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司(局)级105平方米;正司(局)级120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遍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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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税缴纳情况查询:1、契税缴纳之后相关部门会出具契税发票;2、征收机关可以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通常情况下,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即应当申报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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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常所说的宅基地买卖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原则上,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仅限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出卖、出租房屋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其特点包括: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城市居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仅限于利用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四、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通常是无偿且无期限的; 五、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或消灭必须登记。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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