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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缴纳了公积金,想问下公积金贷款**款得要多少

147****4933 | 2018-09-19 14:58:31

已有5个回答

  • 148****3107

    公积金贷款**比例下调至20%
    为落实好省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政策,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省住房资金管理发布以下几种规定。
    1、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身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2、**比例降低至20% 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为20%。。
    3、提高购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住房(不含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款额度此次做了调整,由原来不低于房款总额30%;降低于不低于房款总额20%;,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公积金贷款不属于按揭,他跟按揭是两种不同的购房政策,公积金贷款利率低,而且每个月公积金的钱可以交房贷,随着**比例下降,公积金贷款买房越来越受年轻人的青睐,这对年轻人来说购买压力也少了,购房不在是梦想。

    查看全文↓ 2018-09-19 14:59:35
  • 151****7334

    1、**款一般是房价的30%,90平米以内的小户型房可以放宽到房价款的20%。
    2、你帐户内的公积金需要你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查询
    3、贷款的计算公式应该是:贷款金额=总购房款-**款。
    4、房屋评估值由房产评估机构做出。如果你贷款时需要抵押房产,要做评估。

    查看全文↓ 2018-09-19 14:59:25
  • 156****9539

    2017年常州个人住房公积金经历两轮上调,但都针对的是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
    第一次是:
    3月28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比例的通知》。《通知》规定,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商补息贷款)还清后,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低**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新政自2017年3月30日起执行。
    第二次:
    4月8日晚间,常州出台楼市新政,再次将调控政策升级,公积金二套房**比例将从30%提高至50%。新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的,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才可上市交易;新政4月9日起开始执行。
    所以说,目前借款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实际购房款的20%;
    还清后,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低**比例不得低于实际购房款的50%。

    查看全文↓ 2018-09-19 14:59:12
  • 155****9508

    2015年8月31日,中国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发布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低**款比例。
    融360监测信息显示,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低**比例为20%,二套房贷款**低**比例降至20%。

    查看全文↓ 2018-09-19 14:59:02
  • 156****9671

    就是购买该房**少应支付的**款,假设100万的房产,依现在公积金贷款政策**低**20%,也就是说**多只能贷80万贷款,至少需要支付20万以上的**部份。
    2015年3月30日,人行、银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公积金房贷的门槛也进一步调低。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为30%。

    查看全文↓ 2018-09-19 14:58:50

相关问题

  •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没有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规定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规定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三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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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公司各缴纳一半,总计24%,缴纳比例各是:单位和个人都缴纳工资的12%社保缴纳比例如下:养老保险:用人单位20%,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6%,个人2%;失业保险:用人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用人单位0.4%-2.4%(共六档),员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用人单位0.8%,员工个人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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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单位给定出的基本工资的比例交。 然后个人和单位各50%。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职工工资基数的10%--40%,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2、单位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也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20%.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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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地规定不同,1. **高限额:一般夫妻两人**高可以贷40~60万,2:计算:有的地方规定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40倍。有的地方规定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无关,与缴纳基数有关。公式为(两人的月缴费基数*12)*贷款 年限*0.5;(或0.45)贷款年限一般+主贷人年龄<60 (退休年龄)3 。另外不能高于房子价格的70%,二手房评估价值的60%;(各地比例相差不大)4 。每月月供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上述4条,**少的值,就是贷款上限。你64万的二手房,需要贷款也就38万左右;需要准备26万的**款。其它计算都超过这个数,估计也就能贷款38万左右。如果贷款38万年限在10年,则月供4000不到。如果20年,则月供2400。江苏苏州张家港 公积金余额10倍,就是34万,如果有余额,35万。苏房金规〔2013〕1号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均衡平稳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和互助功能,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多不超过3万。  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期限,调整为十二个月以上。  市区管理部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其他分支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遵照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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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缴存对象为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与上述类型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包括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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