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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自己的公积金能贷多少款?

145****7228 | 2019-08-23 10:53:54

已有3个回答

  • 144****8450

    各地规定不同,
    1. **高限额:一般夫妻两人**高可以贷40~60万,
    2:计算:有的地方规定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40倍。
    有的地方规定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无关,与缴纳基数有关。公式为(两人的月缴费基数*12)*贷款 年限*0.5;(或0.45)
    贷款年限一般+主贷人年龄<60 (退休年龄)
    3 。另外不能高于房子价格的70%,二手房评估价值的60%;(各地比例相差不大)
    4 。每月月供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
    上述4条,**少的值,就是贷款上限。
    你64万的二手房,需要贷款也就38万左右;需要准备26万的**款。
    其它计算都超过这个数,估计也就能贷款38万左右。
    如果贷款38万年限在10年,则月供4000不到。如果20年,则月供2400。
    江苏苏州张家港 公积金余额10倍,就是34万,如果有余额,35万。
    苏房金规〔2013〕1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均衡平稳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和互助功能,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多不超过3万。
      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期限,调整为十二个月以上。
      市区管理部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其他分支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遵照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查看全文↓ 2019-08-23 10:54:27
  • 152****0924

    首先,要看你房子是哪年建成的,还要看你的年龄。一般情况下贷款年限+房龄≤30年。而公积金贷款**多能贷40万,不管你房子多少钱,**多就能贷这么多。公积金贷款的多少是看你每月缴纳多少,现在的公积金贷款不看你的收入,只看你缴纳的费用。你月交258,只能证明你的月收入是2580,而贷给你的话,月**多能1290。你老婆的计算方法也一样。所以说你老婆那里几乎没有贷出来。还要看你要贷多少年。

    查看全文↓ 2019-08-23 10:54:19
  • 137****8765

    现在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关系,贷款额度等于账户余额的20倍(成都地区是这样,但是好像上海等个别地区为30倍),现在**低额度为30万,就是公积金账户余额不满1万5的也可以贷款30万。
    不再是以前的按照还款能力来计算额度了。你也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咨询下。

    查看全文↓ 2019-08-23 10:54:14

相关问题

  • 每个地方的政策不同,具体可以咨询12329一般来说,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具体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小值就是借款人**高可贷数额。公积金贷款流程: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3.受理网点受理;3.签约;4.审批;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6.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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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能贷款买车吗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买车的,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用途如下:1、当你需要购买住房,需要贷款时,只要你正常交纳公积金、时间满一年的(有些地方规定满半年)、公积金帐户内有一定余额的,可按帐户内余额的N倍这个数来申请贷款(30万元或20万),而且贷款利率比商业按揭低30%左右。2、当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凭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3、当你购房贷款(含商业按揭购房贷款),在还款期间,可以凭有关资料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4、如果你的住房是租赁的,其每月的房租费用超出家庭工资收入并影响正常支出开销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来补贴房租。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一定要与住房有关,否则不能提取(要等到你退休、出境定居等才能全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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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小值就是贷款人**高可贷金额。1、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2、以房屋价格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一般来说,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放款的80%。3、按照贷款**高额度计算: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其申请条件的,**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高限额为70万元。4、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5、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长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二手房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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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小值就是贷款人**高可贷金额。1、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2、以房屋价格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一般来说,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放款的80%。3、按照贷款**高额度计算: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其申请条件的,**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高限额为70万元。4、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5、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长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二手房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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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除上述材料,按不同提取情形,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a)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b)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c)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发票联),以及公有旧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的复印件。  (d)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e)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买房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房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翻建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关于应该大修的鉴定报告书,以及大修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前还款单或提前还款证明书。  (b)提前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提前还贷(已还)结清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2)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本息偿还证明书。  (b)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贷款本息偿还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3、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供经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款收据,并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未婚的,还须提供未婚证明。  4、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或提供离休、退休证(提取时,如居民身份证显示男已满60周岁、女干部已满55周岁、女职工已满50周岁的,可免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6、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8、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失业证以及经职工所在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报告。  9、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定居的出境卡或签有定居内容的护照(或居留证)以及经公安部门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10、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提供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11、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公安部门户口准迁证明或已注明迁出(迁入)户口的户口簿。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包括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簿等)和证明提取人系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公证书、判决书等)。  13、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待遇的,提供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职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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