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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自己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135****5889 | 2018-12-23 22:32:34

已有3个回答

  • 151****992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除上述材料,按不同提取情形,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a)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b)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c)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发票联),以及公有旧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的复印件。
      (d)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e)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买房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房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翻建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关于应该大修的鉴定报告书,以及大修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前还款单或提前还款证明书。
      (b)提前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提前还贷(已还)结清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2)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本息偿还证明书。
      (b)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贷款本息偿还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3、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供经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款收据,并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未婚的,还须提供未婚证明。
      4、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或提供离休、退休证(提取时,如居民身份证显示男已满60周岁、女干部已满55周岁、女职工已满50周岁的,可免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6、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8、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失业证以及经职工所在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报告。
      9、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定居的出境卡或签有定居内容的护照(或居留证)以及经公安部门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10、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提供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11、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公安部门户口准迁证明或已注明迁出(迁入)户口的户口簿。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包括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簿等)和证明提取人系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公证书、判决书等)。
      13、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待遇的,提供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职工证。

    查看全文↓ 2018-12-23 22:33:45
  • 143****3980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

    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

    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

    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

    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

    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

    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

    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

    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

    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

    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附件十

    六)。
    (2)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

    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

    单》。
    (3)购买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

    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

    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4)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

    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

    查看全文↓ 2018-12-23 22:33:16
  • 132****6610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一次性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注:职工本人需到场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公积金汇入个人还款帐户)

    提取公积金注意事项:

    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时,需在有实际租房行为发生的前提下进行。因为公积金是职工的一项福利性住房政策,其使用原则是“专款专用”,所以如果存在提取人通过虚假信息进行提取的行为,一经查处,将进行严厉惩治。

    查看全文↓ 2018-12-23 22:32:59

相关问题

  • 具体是看,是取自己交的那一部分,还是全额,还是其它用途的提取?首先到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办理开通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业务,一般来说,你到银行去问一下就知道了。再者,如果你要全额提取,你**好也先去一趟银行开通一下网上提取业务,然后待你三个月不在当地交社保后,就可以在网上提交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通过钱很多就会到帐的。每座城市在公积金上的政策或多或少会有一些差别,但大致应该是差不多的,再加上现在国家在各个方面都做得很到位,所以不用担心。很多人(包括好)都怕和政府部门的人打交道,就是因为关关卡卡太多了,但是换成角度去想一想,如果很随便就可以办了,就会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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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能贷款买车吗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买车的,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用途如下:1、当你需要购买住房,需要贷款时,只要你正常交纳公积金、时间满一年的(有些地方规定满半年)、公积金帐户内有一定余额的,可按帐户内余额的N倍这个数来申请贷款(30万元或20万),而且贷款利率比商业按揭低30%左右。2、当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凭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3、当你购房贷款(含商业按揭购房贷款),在还款期间,可以凭有关资料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4、如果你的住房是租赁的,其每月的房租费用超出家庭工资收入并影响正常支出开销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来补贴房租。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一定要与住房有关,否则不能提取(要等到你退休、出境定居等才能全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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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所需要的材料如下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1、一年期内的**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1、一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2、一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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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个地方的政策不同,具体可以咨询12329一般来说,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具体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小值就是借款人**高可贷数额。公积金贷款流程: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3.受理网点受理;3.签约;4.审批;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6.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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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7.必须是取得房产证的现房,如果购买的是一手房期房,只能通过提供其它住房抵押的方式办理。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客户可贷额度: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参与额度计算的所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1.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要求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高额度为90万元。2.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3.每月还贷额(即月供。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4.不高于按贷款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申请人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的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国家规定的**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认定该住房贷款额度。目前执行的可贷比例为首套90平方米以下80%,首套90平方米以上70%,第二套住房为40%,第三套住房及以上的不接受贷款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另行决定对申请商转公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5.申请人按照本办法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本办法以权利凭证质押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质押担保暂时还能受理,需要等待二期系统开发。)6.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当月前,已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且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期限和利率规定:1.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2.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首套1-5年(含)4%,5年以上,4.5%,二套上浮10%)。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在下季度的第一天对存量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对申请客户的要求:1.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2.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申请办理及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预约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件复印件;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4.原贷款为一手楼的提供《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复印件盖银行章) ,原贷款为二手楼的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复印件盖银行章),或原贷款为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盖银行章)5.原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复印件盖银行章);6.原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7.原贷款借款借据或支付凭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8.原贷款明细和还款计划(原件各一份,至少包括近12期记录) ;9.《房产查询证明》、《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原件,30天以内,原贷款所购房产的产权人所在家庭成员均要打印)10.还款账户11.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薄;12.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抵押房产权利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抵押物询价单(30天以内)或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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