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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单位不缴纳公积金怎么办?

152****9899 | 2019-08-16 21:27:05

已有3个回答

  • 154****4423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没有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规定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规定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三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查看全文↓ 2019-08-16 21:28:29
  • 135****7529

    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是违反国务院条例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录用的职工在参加工作第二月就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管是正式的还是合同的,您的正当权益应当维护。您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可向工会组织提出意见。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查看全文↓ 2019-08-16 21:28:15
  • 134****2887

    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论用人单位与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约定与否,均不免除该项法定义务。

    查看全文↓ 2019-08-16 21: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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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是违反国务院条例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录用的职工在参加工作第二月就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管是正式的还是合同的,您的正当权益应当维护。您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可向工会组织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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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会变成危房呢?98年的房子至今也就11年啊,但是如果被鉴定成危房的话,应该很快会被纳入城市拆迁的队伍之中的,到时候会有很丰厚的补助金,说不定能够因祸得福呢。我们这边的拆迁户都发了笔小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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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住房公积金的初始登记1、单位在初建住房公积金时,按照“填表说明”,要填写两份“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清册”报到归集部门,同时要提供单位的印鉴卡一式两张来完成初始的登记。2、“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清册”的实际的张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表”上附的汇缴清册的张数一致。3、住房公积金每月的缴存额在原则上时每年来核定一次。以后每年的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当地归集部门来编报本单位在下年度的“住房公积的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清册”4、缴存额在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单位要重新填报“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表”,并在“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表”空白处来注明新汇缴额起始的汇缴月份。5、单位办理登记的手续应该提供的材料:(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及复印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转移程序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其在原单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调入单位。(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2、职工调入、调出本市的;3、单位合并、分立的;4、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5、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情形。所有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要求转出单位先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转入单位在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双方系统中职工个人信息不一致的人员不得办理转移,需先通过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程序更正个人信息后方可办理。(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内部转移、外部转出和外部转入。1、内部转移住房公积金的内部转移,是指职工因在中直机关单位之间调动工作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1)由转出单位填制《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下简称《转移通知书》见附件二十),到中直分核心办理内部转移手续。(2)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的转移业务,可填写一张《转移通知书》,但需填写《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清册》(见附件二十一)。2、外部转出外部转出是指职工因调到中直机关以外的单位工作,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1)转出单位填写《转移通知书》,并持转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材料(市核心及铁路分核心提供的《转移开户证明》,国管分核心受托银行提供的《查询书》、外省市单位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开户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中直分核心办理外部转出手续。(2)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向同一单位转出的,可填写一张《转移通知书》,但需填写《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外部转出清册》(见附件二十二)。3、外部转入外部转入是指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将其在中直分核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中直分核心而办理的转移手续。外部转入程序如下:(1)单位在中直分核心为调入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职工个人持《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以下简称《开户证明》见附件二十三)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手续;(2)中直分核心收到转入汇款,经核对相关信息正确后,将其转移本金、利息金额分别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及利息专户,待年度结息后,利息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3)业务办理成功后,中直分核心电话通知单位经办人员领取该职工的转入业务回单;(4)单位经办人员收到转入回单后,将转入本金金额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台账。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管理核心进行办理,按时为员工交纳公积金,有利于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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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住房公积金投诉。1、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是违反国务院条例的。2、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录用的职工在参加工作第二月就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3、不管是正式的还是合同的,您的正当权益应当维护。您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可向工会组织提出意见。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5、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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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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