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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了吗

138****4982 | 2018-09-21 0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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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1121

    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①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②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因租房提取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者,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查看全文↓ 2018-09-21 00:08:32
  • 148****4761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此次修订是为了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政策,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管理运营透明度,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规范缴存政策

    一是明确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三条)。二是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第十九条)。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第二十条)。

    二、完善决策机制

    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减少行政机关人员数量,规定缴存职工代表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3(第九条第一款)。二是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定期听取缴存职工意见,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缴存职工、缴存单位和有关专家代表通过推选产生,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三是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建立规范的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坚持依法、民主、自主决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第十条第二款)。四是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三、规范机构设置

    一是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负责运作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需要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其他单位一律不得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分支机构(第十一条第一款)。二是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第十一条第二款)。三是规定有条件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实行省级统筹管理。实行省级统筹管理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设区的市(地、州、盟)设立分支机构,根据需要在县(市)设立办事机构(第十四条)。

    四、放宽提取条件

    一是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二是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五、增强资金流动性

    一是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者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第三十条第一款)。二是允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第三十条第二款)。

    六、促进资金保值增值

    一是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第三十条第二款)。二是删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

    七、加强风险防范

    一是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费后,全部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不得挪作他用(第三十一条)。二是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部约束和管控,规范业务管理和防范风险(第三十四条)。三是规定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第四十二条)。

    八、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综合考虑利率水平、服务质量、网点分布、风险防控能力等因素,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受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第十三条)。二是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合同办理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三是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九、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明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人员准入、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二是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和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三是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营状况(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四是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依法公开政策规定、办理流程,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五条)。五是加强人大监督,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十、健全执法手段

    一是赋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要的监督检查手段,明确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配合检查的义务(第四十条、第五十条)。二是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少缴、多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三是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

    查看全文↓ 2018-09-21 00:08:27
  • 152****2584

    ①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②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③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①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②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③因租房提取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查看全文↓ 2018-09-21 00:07:56

相关问题

  • 提取公积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分别提供相应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后提取,如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1)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2)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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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首先要注意的一点是,若借款人在购买第一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未完贷款,则在购买第二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若第一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等规定以第二套房计算,即****低50%,利率上浮10%。若第一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二套来计算。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实施公积金贷款二套房****低两成的政策。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所以大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询问当地的管理中心,**低**是多少,从而减少购房带来资金紧张的问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想换资料,需要提供的资料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若申请人已婚,则需要提供配偶的相关资料以及结婚证);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银行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借款人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符合通过后,等待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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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限制由地方规定,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但不能用于购买第三套:《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市公积金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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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险一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的货币化、社会化与法制化主要形式,是由国家法律规定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具有强制、互助和保障性等特点。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者;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者;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者;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者,且户口迁出本市者;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在本市就业并且离开本市; 9、职工享城镇**低生活保障;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提取公积金可用于缴纳装修及物业费(北京地区尚未落地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先是在辽宁出台并率先开展试点执行,而北京地区尚未开始执行实施。因为仅为送审征求意见稿,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能否在北京或全国推广开来还要看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的落地政策。如果公积金提取用途范围得到放宽,可以促使购房人更好的利用公积金资源,更为有效的盘活公积金的整体资金使用率。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将为两类购房人带来保障一方面,城市里缴纳公积金的大批购房人在买房后苦于装修款,通常利用补按揭贷款或向亲朋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而公积金提取放宽后,便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用来缴纳装修费用,这类购房人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主,今后使用公积金将更加灵活。另一方面,近期豪宅及京郊高档别墅热销,而这类房屋的物业费通常较高,如果能够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也能为这类购买高档住宅的人减轻一笔负担。此外,《条例》的出台实施还将带动一些房地产上下游行业的活跃。异地化贷款将加快实现《条例》中首次提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伟嘉安捷”指出,此次公积金信贷资产若实现证券化的利好将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目前中国公积金属地分散管理,不能跨市融通,而资产证券化也就意味着公积金的作用有望得到强化,国家住房银行的建立也将提上日程,将加快实现异地公积金贷款的互通,同时缓解公积金提取条件多、提取难等问题。其次,公积金住房资产证券化也有望盘活沉睡封存的存储资金,为购买回迁房、廉租房等保障类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供给资金,在需求端缓解购房压力。此外,公积金贷款额度较低一直被购房诟病,而组合贷款因为自身放款周期也一直处在比较尴尬的“中间位置”,利用率不高,在公积金贷款证券化开闸后,贷款的额度上也有望缓解,提高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率,在降息的大背景下让更多购房人享受到公积金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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