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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有谁比较清楚

153****8598 | 2018-09-22 08:38:09

已有5个回答

  • 156****7340

    一、扣除标准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是职工本人工资,在此基础上设定的范围和标准也应是针对缴费个体。所以,是否超标,不能将企业全部人员加起来统算,而应分个体缴费标准判断。
    二、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为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及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分别不超12%。
    三、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查看全文↓ 2018-09-22 08:39:15
  • 142****3829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文↓ 2018-09-22 08:39:08
  • 138****2186

     财税「2006」10号: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查看全文↓ 2018-09-22 08:39:00
  • 156****8557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其中住房公积金扣除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

    查看全文↓ 2018-09-22 08:38:48
  • 156****6385

    一、具体政策规定
    根据我国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是在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双向管理,完善了一直以来住房公积金上不封顶的制度。
    (一)缴存比例上限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就是说以12%为基准,假如当个人与单位实际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际低于该职工上年季度平均工资的12%时,那么按规定按照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比例来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反之加入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高于12%,那么也就要按照上限12%来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一般情况下由个人和单位两个部分缴纳储存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出现单位或者个人某一个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比例上限12%高,而另外一个部分则低于12%之时,则是按照12%的比例上限进行缴存的。
    (二)缴存基数上限
    对于缴存基数的上限,《通知》规定了不能够超过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来讲,就是具体的缴存基数要看员工上年的每月平均工资以及所在社区城市的上年平均工资,加入在对比过程中,将职员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的上年平均工资的三倍作为参考标准,假如职工本身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比其高的时候,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就按照该职员所在设区城市上年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缴存;反之,当职员工作所在设区城市上年平均工资的三倍较高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则按照员工上年的平均月工资进行缴存。例如,在某地区某公司有两位员工,这两位员工在去年的平均月工资为10000元和12000元,这两位职员所在的公司所在设区城市的去年基本月工资为3500元,也就是说其三倍就是10500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对于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而言,这两位员工一个较10500元低,一位则较10500元高,那么也就是说,高于10500元的这位员工,其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则按照10500元进行,而工资只有10000元的员工,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则按照10500元进行。总的来讲,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有两个方面限制的,假如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存均符合这两项制度,那么也就是说按照实际其实际缴存来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假如说不能满足的,那么超出部分就要并入该员工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继而按照薪金、工薪所得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征。

    查看全文↓ 2018-09-22 08: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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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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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12 % 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3.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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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一定基数和一定比例缴纳的,在工资中扣除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之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而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按照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的。1、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3、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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