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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宅基地过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有没有网友晓得。

142****6896 | 2018-10-06 16:26:33

已有3个回答

  • 147****5430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查看全文↓ 2018-10-06 16:27:16
  • 132****2363

    1.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由集体组织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的。作为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宅基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权的完整权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且房屋的权与土地的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就必然会相互牵制。
    2.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和保障性。城镇居民如果要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程序进行。宅基地过户时需要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交纳征地的费用,还要给国土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给财政部门交纳土地占用税、契税及其他税费等等,后再由国土部门给你办理土地使用证。
    对于宅基地的售房者而言,宅基地是基于农村房屋的土地性质,所以售房者一般应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一户村民只能够申请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查看全文↓ 2018-10-06 16:27:06
  • 138****448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地方国土局进行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有:
    1、申请时需要提报的材料(一式三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土地证原件;
    (4)房产证明;
    (5)宗地图;
    (6)地籍调查表(可委托有资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7)村集体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
    (8)因继承房产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
    (9)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
    (10)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协议)。

    查看全文↓ 2018-10-06 16:26:54

相关问题

  •  农村房屋宅基地只能卖给本村人,卖了之后不能再申请重新盖房子。  买卖的手续包括:房产证、买卖协议,农村用地许可证明。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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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一般属于集体土地,只有本村农民之间可以互相转让。须要村集体备案。除此以外的买卖均为小产权房,不可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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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买卖行为违法,宅基地上的房产,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转让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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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不存在过户,就是县政府批准。把家庭延续区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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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这种情况就是翻盖旧房子或是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2、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3、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2017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4、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江西等省份正在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农民自主管理。主要是针对宅基地超面积使用,对超出标准但是已经开始建设的农村宅基地,对确认超占的面积进行有偿使用。对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自愿放弃建房资格或是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给予补偿和奖励。就目前来看,我国在农村房屋建设方面还没有具体的制度性规范,所以,农民盖房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今年,在我国有的省份已经开始了农村房屋管理办法的试点,相信未来定会推向全国,根据政策规定,以下情况的农民将会失去在农村建房的资格。1、农民违规选址建房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只能在村集体分配给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是由于管理和监督的疏漏,很多农民自行选址建房,然后才去村委补办手续;还有的农民竟然把农业生产用地当作了宅基地使用;甚至有的农民会违规占用水源用地和公路用地建房。随着新政策的强力落实,这类行为在今年将会被坚决制止,而且这些农民以后想要在农村申请宅基地,手续也会变得异常严苛。2、农民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的绝大多数的农民会选择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是,在盖房前,也须有乡镇一级的政府进行规划和审核,通过后才能盖。未取得审核证书的,今年将一律停工。3、农民房屋建设不符合设计规范的为了保证兴建房屋的安全系数,国家对农村房屋进行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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