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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到底是怎么回事

137****8984 | 2018-10-09 09:39:36

已有4个回答

  • 155****5942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查看全文↓ 2018-10-09 09:40:03
  • 143****1949

    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的内容如有变化,应以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一般来讲分摊面积是整栋楼的公用面积,当然房屋楼体的墙壁也在里面,带电梯的房子公摊相对大点。 各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其基本思路就是用各户套内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步:计算分摊系数 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第2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内建筑面积。

    查看全文↓ 2018-10-09 09:39:59
  • 138****4814

    分摊原则如下:
    (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查看全文↓ 2018-10-09 09:39:54
  • 137****4932

    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查看全文↓ 2018-10-09 09:39:49

相关问题

  • “赠送面积”一般包括:⑴露台露台指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蓬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按照2013年新版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不计入建筑面积。⑵飘窗飘窗,一般呈矩形或梯形向室外凸起,三面都装有玻璃,窗台的高度比一般的窗户低一些。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⑶一层小院小院一般是指一层的小院,可作小花园或开发成菜园,实际上,一层小院应属于公共面积,但是开发商却说是作为赠送面积给购房者。而且购房者的房屋产权证上,也不会有小院的测绘面积。但是开发商在进行出售时,同样是一层带小院的房,送小院的房子单价会略高于不送小院的房子单价。⑷阁楼阁楼一般位于顶楼,且房屋屋顶有一定的坡度。可以将阁楼设计为储藏室,面积比较大。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⑸地下室地下室即指位于地平面以下的建筑空间,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所以如果开发商赠送的是小于2.2m的地下室,实际上相当于送了购房者一半的面积。⑹半封闭阳台室外阳台是指在建筑主体外的阳台。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所以,半封闭阳台和地下室一样,如果开发商送的是主体结构外的阳台,也只是送了你一半的面积。所以说,公用露台、高度不超过2.1m的飘窗、一层小院和小于1.2m的阁楼,根据国家政策,都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而真正赠送面积的房子一般单价比较高。例如独立露台等。需要注意的是,赠送面积往往不会写进合同或写进产权证中。没有依据,后期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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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契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一、在省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二、单位的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不超出货币补偿的、或者不缴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重新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超过补偿的、或者需要缴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享受税收优惠的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执行。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涉及的契税征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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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买房赠送面积表现形式有入户花园、阳台、露台、地下室、阁楼、挑高设计加隔层、大凸窗等等。看似是购房者得到了实惠,但实际上非常可能是购房者却被狠狠地宰了一刀。送的面积究竟是个啥?1.“偷”面积;“偷”面积实际是钻了“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空子,减少套内面积。这样一来,可以帮助开发商少缴税,更可以将“偷”来的面积“赠送”给购房者。2.违建面积;一些开发商通过违规搭建来多出“赠送面积”。3.侵犯共有面积;开发商将业主共有面积当做“赠送面积”,比如顶层露台、地下室空间等。搞不好还可能和其他业主发生纠纷。注意:赠送面积很可能原本就属于你:1.露台是完全赠送的;2.入户花园和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3.阁楼净高不满2.1米不算面积;4.落地飘窗低于2.1米不算面积;5.凸窗落地的不算面积;6.地下室净高低于2.1米不算面积。赠送面积为啥吸引人?1.节约购房成本,让购房者获得实惠;2.可改造赠送面积,提高使用率;3.飘窗、露台等有助于提高居住舒适度及空间情趣。赠送面积暗藏哪些风险?1.一般赠送面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其不具有合法产权;2.不合理的设计将会对采光、通风及安全性造成影响;3.赠送面积利用起来难,花费成本大;4.易产生违规建筑;5.赠送面积可能缩水。面对赠送面积,该不该买房呢?若房子设计合理,且赠送面积能够被合理利用,还是可以买的;若单单只是想着有“赠送”,那一旦出问题就得不偿失了。赠送面积要注意三点:1.赠送面积要在合同中明确购房者在购买赠送面积的房屋前,一定要把赠送面积的条款切实写入合同当中,这样才真正受法律保护。2.小心羊毛出在羊身上,也许开发商所谓的“赠送面积”已经让你提前买过单。3.赠送面积要有实用性一些楼盘为了追求更多的“赠送面积”而导致户型设计不合理,这样会影响楼盘外形甚至内部结构。面对开发商“买房送面积”可能满满的全是套路,提醒购房者,面对“赠送面积”可不要眼馋,一定要看清楚,以免未来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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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送面积”是指开发商利用商品住宅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尽量多设计可利用但又不计算或计算一半面积的居住空间,以提高单位使用率,让购房者觉得“物超所值”。通常情况下,开发商赠送的面积多是阳台、飘窗、露台、错层、地下室等。对此,不少购房者认为自己是赚到了,殊不知,这些“赠送面积”,有的本是购房者应得的,有的是开发商擅自改规划违建的面积,在所有权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甚至还可能没法办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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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面积135平方米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赠送的19平方米是不能计入建筑面积的。1、图中三个房间窗户位置窗台部分要么与室内不平、要么是层高不足2.2米,建筑术语称之为飘窗,是不会被计算建筑面积的(这是开发商为规避容积率又想提高卖点的惯用手法);2、图中房屋的2个阳台,因为它是不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只被计算了一半,这也是开发商提高住房卖点的一个手法。3、第一点的全面积加第二点的半面积为19平方米,这19平方米你可以使用,但是不会被记入房产证,所以实际法律承认的还是13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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