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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什么叫集体所有房产这种房子的性质是什么

136****6900 | 2018-10-18 00:32:48

已有3个回答

  • 155****3214

    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

    查看全文↓ 2018-10-18 00:36:21
  • 152****7724

    1.集体所有房产可以由集体分割出售,本单位员工有优先购买权,本单位员工购买后房屋房产归本单位员工所有。

    2.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的房屋是指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国家规定只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才可以上市交易。

    3.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流转。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必须被国家征收征用,土地性质转变为国有土地,才能申请房产证,才能上市交易。

    查看全文↓ 2018-10-18 00:35:40
  • 147****0546

    可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

    查看全文↓ 2018-10-18 00:35:33

相关问题

  • 什么是集体所有房产,集体所有房产是否可以转让?小编为您搜集了什么是集体所有房产等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什么是集体所有房产 集体所有房产是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所有房产一般不允许转让,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在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的一种土地证书。凡乡镇村与外商合资经营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时,全民所有制企业、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兴办的联营企业,由农业集体经济组按照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均应办理该种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的所有权仍属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个人承包经营包括自留地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不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

  • 我国土地所有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用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形式,该种土地被称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简称集体土地。农民集体范围有:1、村农民集体;2、村内有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3、乡(镇)农民集体。《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土地的全民所有制采用的是国家所有制的形式,该种土地被称为国家所有土地,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具体又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所有的土地都是集体的。还有问题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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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区别: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措施。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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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皮永远是国家的。现在办理土地证的钱,可以理解为承包费。70年后,需要续签合同,再缴纳承包费。现在人大正在审议的《土地法》49条,把70年后无偿续期,改成了70年后续期,把无偿去了。至于到那时候再缴纳多少钱,暂时没有规定。从我本人看来,到时候会象征性拿钱,不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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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是集体所有,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并且在土地管理法当中明确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对于农民本身来说,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也就是为什么宅基地不能够买卖的原因。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转让:虽然国家明令禁止,是不允许出卖出租宅基地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的,只是禁止单独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能够把宅基地上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人。1、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是有一定范围限制的,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在转让的时候需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3、宅基地上房屋进行转让时,履行相关的登记和审批手续,而且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可私下买卖,非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