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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时房子归谁?如何办过户?

144****0148 | 2018-10-18 23:51:39

已有5个回答

  • 138****7405

    1、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一般只交纳登记费60至100元。2、户口同样持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分户手续。

    查看全文↓ 2018-10-18 23:54:15
  • 153****2964

    正常情况在是均分,但是可以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分配比率。

    查看全文↓ 2018-10-18 23:53:39
  • 138****7659

    一、夫妻离婚房子怎么过户
    (一)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操作步骤如下:
    夫妻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属区域的房产管理交易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房产管理交易将对夫妻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若申请符合条件,房管局初审后将报送市房屋产权登记。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①《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②原土地证和房产证、③个人身份证明、④结婚证、⑤需要交税的情况下要出具完税证明。
    (二)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
    ①资料齐备予以受理;资料不齐或不合规定,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并说明需要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补交材料齐备后予以受理。②对受理编号,发放回执单。
    (三)产权审核
    登记人员审查资料,实地调查情况,若申请符合规定,则报上级核准。直至终审核阶段通过。
    (四)缴纳费用,领取证件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是房屋产权登记缴纳相关费用,然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查看全文↓ 2018-10-18 23:52:58
  • 157****7030

    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时房子属于谁?
    1、婚前一方支付**并得到房产证,婚后双方共还贷
    婚前一方已支付部分款项,并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即已经取得不动产物权,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不影响房屋权属,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方的个人债务,通常判令房屋产权人按照实际共同支付贷款的数额对应补偿对方。
    2、婚前一方支付**,婚后双方共还贷并取得房产证
    婚前一方支付了部分款项,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完了剩余贷款,房屋产权证也是在婚后取得的,那么房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产进行分割时,通常将购买房屋付出的多少作为衡量标准。
    3、婚前一方结清全款或婚后以个人财产支付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
    婚前一方已经交清全部房款或者婚后以个人财产支付房款,但是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因为房屋购买的全部款项都由一方支付,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稳定性以及市场的积极性,该房屋为一方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查看全文↓ 2018-10-18 23:52:39
  • 143****5493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处理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处理分两种情况:
    1.如果离婚夫妻事先有约定的话,按事先约定协议进行办理就可以了;
    2.但是如果离婚夫妻没有约定的话,夫妻婚后以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的房屋房地产,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的房产分配约定,那么该房屋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房屋按揭款为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子归谁
    在具体房屋分割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就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国家婚姻法解释的第20条的规定处理,即:
    1.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的,应当准许;
    2.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主张房屋房产所有权的,由于房屋评估机构按照现在房屋的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房产所有权的夫妻一方应当给予房屋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夫妻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房产所有权的,根据夫妻双方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之前在夫妻双方房屋贷款还没有完成还贷的,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子的归谁。
    1.如果夫妻在离婚前还没筹钱还清所有房屋贷款的,并且已经拿到房屋房产证解压,夫妻双方可以把房子卖掉分钱,还清筹措的钱款,或是办理离婚房屋析产过户住房给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
    2.如果房屋没还清贷款,这样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是不属于夫妻两个的,你们夫妻双方无权办理房屋分割住房产权手续,可以把房屋分割细则写入夫妻双方的离异协议,再夫妻双方离异协议拿去公证一下,以后还清贷款,在依照夫妻双方离异协议好的去分割住房产权。

    查看全文↓ 2018-10-18 23: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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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没有女方买房出资的证明就很难说了,现在国家对房产的权属很明确归产权人哦 那怕是难了,得男方同意和你去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如果他不愿意那你提供买房的出资证明出法院起诉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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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双方离婚后,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应该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同时,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房地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当事人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然后再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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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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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实问题谭某(男)和牛某(女)是大学同学,大学时候就开始谈恋爱了,毕业后不久便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后,两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用于居住。三年后,由于生活琐事两人开始产生争执,之后争吵越来越激烈,终于在几次深谈后,两人决定离婚。两人对于各自名下的财产如何分割没有意见。但对于房子该如何分割,两人均没有了主意。那么对于该房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分割房屋的关键是看双方是否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来确定由谁取得;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法条链接《**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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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支付**款且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是出资方名字,那么是出资方个人财产,但配偶对婚后还贷部分及其相应的增值有权获得补偿;如果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那么属于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出资方配偶的名字,视为出资方配偶财产,婚前**款视为支付方对于非支付方的赠与,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处理。一方支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上是出资方,房屋归**款支付方,配偶享有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属于共同财产;房产证上是支付方配偶,那么属于共同财产。领房产证时双方已缔结婚姻,应优先适用《婚姻法》,且从出资来源角度,也不宜将其认定为支付方配偶的个人财产。详情可咨询安居房地产律师网,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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