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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买房离婚时如何分

141****2268 | 2018-07-16 19:26:31

已有3个回答

  • 138****6716

    一方支付**款且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是出资方名字,那么是出资方个人财产,但配偶对婚后还贷部分及其相应的增值有权获得补偿;
    如果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那么属于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出资方配偶的名字,视为出资方配偶财产,婚前**款视为支付方对于非支付方的赠与,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处理。
    一方支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上是出资方,房屋归**款支付方,配偶享有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
    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属于共同财产;房产证上是支付方配偶,那么属于共同财产。领房产证时双方已缔结婚姻,应优先适用《婚姻法》,且从出资来源角度,也不宜将其认定为支付方配偶的个人财产。
    详情可咨询安居房地产律师网,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

    查看全文↓ 2018-07-16 19:29:13
  • 132****6806

    婚前买房离婚时怎么分
    离婚后处理婚前买的房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
    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
    (二)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
    虽然还没有结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资买房,该房产就算二人否认共有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按当时的出资比例。
    (三)一人支付**,婚后还贷
    在法律上有规定,婚前买房友一方支付**的,该**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分割。
    (四)婚前父母买房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如果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如果明确赠与双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房产问题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占据很大比例,原因一般都是出资不明,婚前婚后财产混同。现在人们越来越多的注意到这个问题,所以很多人在买房前都会注意个中细节。这里提醒您,不论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房产的处理,都应按照法律规定去做,方能有效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如果您在婚姻生活中遇到房产纠纷方面的困难,可以咨询专业婚姻家庭律师获取帮助。

    查看全文↓ 2018-07-16 19:27:10
  • 153****4509

    一、婚前单方名义购房并完成房款支付,婚后取得房产证

    严格按照《物权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力的,但是,这种登记应当理解为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款项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担的全部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起码的要求。注意,如果购房人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共有)名下,我认为可以视为赠与,则转化为共同财产。

    二、婚前单方名义购房但欠付房贷,婚后取得房产证共同还贷

    如果产权证登记在购房人个人名下,则应当具体分析婚前婚后所支付房款的比例,如果婚前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那么,产权应当判给购房人,但是,婚后所支付房款以及增值部分应当平均分割;如果婚前支付房款相对较少,那么,在判决产权共有的同时,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购房人出资=婚前个人出资+婚后共同出资的一半)分割房产份额。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平均分割的同时,适当考虑购房人婚前出资部分利益。注意,婚后购房人以个人收入还贷,同样视为共同还贷。

    三、婚前双方名义购房,实为一方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

    婚前全款购买:如果产权登记在购房人一人名下,应视为出资人一人购买,理由是:出资人实质上撤销了赠与的意思;如果产权证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人赠与的意思表示坚持到了产权登记之时。如果出资人将产权登记在对方的名下,怎么办?这个问题本身非常棘手,完全理解为赠与似乎对出资人不公平;完全否定房产证的效力属于严重违背法律规定。实质上,这种情形类似于附条件赠与(但不等同),出资人将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主要的意思表示是:夫妻之间财产归属不用区分;一旦离婚,这个“赠与”意思表示失去了基础,出资人是否可以撤销当初的决定呢?我认为,不能完全撤销,但是可以适当考虑多分一部分给出资人。

    婚前部分出资,婚后还贷:此种情形,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婚前出资+婚后出资的一半为婚前出资人的出资额。

    四、婚前双方名义购房,共同出资,婚后取得房产证

    如果婚前全款购买:那么,作为共有财产按比例分割,这种共有实质上不属于夫妻共有,而是同居关系共有或者是按份共有,因为共有关系在婚前已经成立。

    如果婚后还贷:婚前付款较少,则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至于婚前出资差异,我认为法院可不予考虑;婚前付款比重较大,同时存款出资差异,则应适当考虑出资较多一方的利益。

    查看全文↓ 2018-07-16 19:26:48

相关问题

  • 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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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支付**款且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是出资方名字,那么是出资方个人财产,但配偶对婚后还贷部分及其相应的增值有权获得补偿;如果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那么属于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出资方配偶的名字,视为出资方配偶财产,婚前**款视为支付方对于非支付方的赠与,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处理。一方支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上是出资方,房屋归**款支付方,配偶享有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属于共同财产;房产证上是支付方配偶,那么属于共同财产。领房产证时双方已缔结婚姻,应优先适用《婚姻法》,且从出资来源角度,也不宜将其认定为支付方配偶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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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功由法院判决给产权登记的一方,也就是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一方,但需要给另一方补偿。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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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按照比例来划分的,婚前**的份额是女方,婚后还贷部分的房产份额是夫妻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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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2)婚前一方支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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