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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谁清楚些?

153****5293 | 2018-10-22 23:13:06

已有3个回答

  • 156****2643

    一、满五唯一免征
    “满五”是指购房者拥有房屋的时间等于或超过5年。“唯一”是指业主以家庭为单位所有家庭成员名下在该省份内,登记在房产局系统里的有且只有这一套房子。家庭成员一般来说指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
    如何判断满五唯一: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者以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
    2、已购公房:三种判断标准,下面三个条件只需一个满5年就算“满五”。
    (1)距房产证填发日期满五年;
    (2)距原始购房合同签署日期满五年;
    (3)距第一笔购房房款的银钱收据日期满五年。
    二、继承房产免个税,继承房产出售满五唯一免征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继承所得的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继承房产出售按照原房产证为准计算是否满5年。
    三、无偿赠与直系亲属免征
    将房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四、无偿赠与非直系亲属,满五唯一免征
    将房产无偿赠与非直系亲属,视同买卖,个税正常缴纳(满五唯一免征)。
    注:受赠所得房产再出售,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满五不唯一或者家庭唯一住房但未满五年,按照房屋全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离婚析产所得房产免征
    对离婚财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房屋归另一方所有,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各拥有一部分,分割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文↓ 2018-10-22 23:13:50
  • 148****5094

    个税需要按照获利差价的20%增收,不过满5年的唯一住房是免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在卖出人持有二套房产或以上数量,以及唯一住房但不满5年的情况下,适用二套房交易政策,需要交纳5%的营业税,和获利差价20%的个税,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查看全文↓ 2018-10-22 23:13:37
  • 156****7344

    符合以下几类情况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前提是:产权人是个人的情况):
    1、非居住用房无免征条件,必须缴交个人所得税,但可办理据实征收;
    2、居住用房:《房地产证》上的出证时间或《契税完税证》上的填发日期满五年即可免征;如纳税人有异议的可提供以下资料审核:
    3、上手购买一手商品房的可提供[预售契约]约定的交楼时间超过5年可免征
    4、房改房可提供《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以缴款日期为准、收款收据注明的缴款时间或购房协议书的签署时间
    5、安居房可以[安居协议]上的签订时间为准确性(以前大多数安居协议没有著注明时间,可到开发商出具入住证明
    6、解困房直接可以免征
    7、继承、赠与取得的房产办理出售,提供上手房产证和继承、赠与公证书,只要上手房产证时间超过5年,可以免征。直系亲属赠与,可以看上手房产证;非直系亲属赠与,只看进手证时间,只能到地税局办据实征收,不能核定征收。
    8、拆迁补偿(回迁)房可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以签订时间为准。
    9、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以析产、分割前的来源为依据。

    查看全文↓ 2018-10-22 23:13:27

相关问题

  • 个人所得税缴纳上有一些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式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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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一下且评估价14400元每平方米的,建筑面积144以上但套内面积小于122的,可享受优惠

  • 这个国家是有这个规定。不过有的地税局是没有开征的。广东今天开征的。你们那里不知道呀。不过税率是20%出售自用的公房。和自用五年以上的唯一生活用房不在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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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上有一些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式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 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无偿受赠包括了“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这份文件已经下发到各地,具体的执行与操作,建议你拨打当地12366,根据这份文件进行咨询。第二,个税免税的条件是:“转让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注意是“名下5年”及“家庭(不是个人,比如你岳母名下有间房也不成)”哦。第三,见下(1)税法规定的由销售方交的税(a)营业税5.5%如果房龄 >5年,普通住房(主要是144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免税如果>5年,非普通住房; 或者<5年,普通住房:交易价与房子原价差额交税如果<5年,非普通住房:全额2010年营业税新政策中,已经同“2年”这个期限没有关系了!(b)土地增值税:免(c)印花税:免(d)个人所得税:转让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如果原业主是准备卖了旧房以后,在一年内买新房的话,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他可以办退个人所得税(看有没有机会少点钱?)计算时,有两种方法选择。如果可以向税局提供原房子的购房发票,按“财产转让所得”20%交税,公式为“转让收入-房屋原值-税金-合理费用(包括装修、贷款利息等)”;如果不能没凭证支持房屋原值的,按1%-3%征收率直接按交易额核定征收(多数地区是1%)。两种方法其实自己可筹划选择。(2)税法规定由购房者交的税契税: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1%普通住房(主要是144平方米以上的标准):1.5% 非普通住房:3%(3)其实,无论税务规定是应该哪一方的纳税义务,交易过程中还是看谈判,购买方全部承担了所有税也常见,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4)其他费用(大致)贷款评估费 贷款额*0.5%贷款手续费 贷款额*1%(5)以上相关税法的计算年限,以房产证或契税凭证,哪个早算哪个。希望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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