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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无效,该怎么办?

156****5351 | 2018-10-25 13: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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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522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但是提醒注意的时,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查看全文↓ 2018-10-25 13:51:53
  • 157****1336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此处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此处的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售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但是,如果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了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二)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投入了一定的开发建设资金,进行了施工建设,并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三)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预售方必须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预售方如果不满足某一项条款,合同也应当认定为无效。

    查看全文↓ 2018-10-25 13:51:41
  • 132****3025

    房屋买卖合同中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类:
    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合同无效;
    商品房预售违法,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首先,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所以,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且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效,具有溯及力。但,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应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而不是由买卖双方或一方决定。
      一旦,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那么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相互返还。即由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
      (二)买受人已经实际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相当于房屋租金的使用费,买受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的对于装修价值部分可由出卖人适当给予补偿。
      (三)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双方的过错大小分清双方责任,各自按照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担损失。
      (四)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五)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六)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查看全文↓ 2018-10-25 13: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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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去查的。基本上开发商那里不会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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