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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吗?

155****8527 | 2018-10-28 18:10:10

已有5个回答

  • 132****3885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查看全文↓ 2018-10-28 18:11:50
  • 143****0699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夫或者妻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另有约定的,依约定上的规定办。房子是你和丈夫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是属于你们两个人的;可如果你们在房子这一财产上具有其他的约定,就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

    查看全文↓ 2018-10-28 18:11:45
  • 154****1929

    现在新婚姻法规定,主要还是按照房子具体是谁买的,还贷是谁还的,这些方面有争议。
    像你这种情况,房子本身是属于老公个人财产。
    如果产证写你一个人名字,产权名义上是归你的,可是**后离婚的话,老公拿出相应买房子时候**,月供证据,还是会按照证据你们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按照双方份额判!
    如果产证写你们夫妻双方名字,基本上是属于二人共有,但是现在的产证都有双方具体占房子比例的,比如5-5,4-6之分。你们也可以自己商量好,写一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双方签字画押,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个人意见:老公挣钱也不容易,你都说了,**他付,月供他还,**后产证上写你名字,说明他很爱你。而你呢,应该也只是要个踏实、放心吧。那么既然两个方法结果都是一样,就选加名字,该分到的以后会分到,又能体现你的“度”和理解。何乐而不为呢!

    查看全文↓ 2018-10-28 18:11:34
  • 147****0135

    1、分清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如果婚前就制备好了房子,那么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个公证,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结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2、父母出资买房,算谁的?婚前买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资买房,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没有女方份额的。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谈个恋爱就能敲诈房子?如果还没结婚,只是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后如何处置呢?无论是谁出钱购房的房屋,即使没有书面约定,但存在婚前购房协议,那么协议有效,若中止共同购房,则按照协议,双方各自取回所出房款。

    查看全文↓ 2018-10-28 18:11:26
  • 138****4775

    您好,这个不确定啊。都说房产证上写名字,就是他的,或者她的,这是盲目的想法。这个要分很多很多情况的。让我一一给你罗列出来(所说均有相应的司法判例)。

    恋爱期间以共同名义购买房屋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为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
    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
    恋爱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应考虑双方实际出资进行分割;
    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房屋共有性质的,应认定为按份共有;
    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后房屋出资应当返还;
    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的买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应当视为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分手的可请求女方返还;
    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视为彩礼;恋爱关系终止时,另一方应返还出资方购买房屋的出资;
    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对于婚前男方、女方全款买的房子属于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委夫妻共同财产;
    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婚前贷款买房,双方一起还贷款的,房子归属不一定;
    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男方、女方名下的,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属于子女个人;
    当房产证上写着两个人的名字时,男方或者女方是婚后全款买房子,如果另一半证明有房产出资,房子的归属不确定;
    当房产证上写着两个人的名字时,房子是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应当认定是属于两个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婚后房子增值和共同还贷的部分除了夫妻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俩人凑**一起付款,自然也视作共同财产);
    当房产证上写着两个人的名字时,但是该处房产是由父母出资购房赠与的,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认定为对夫妻的,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后父母无权索回;
    房产证上有多个人的名字时,有父母、子女的,应当视为所有人的共同财产+所有人的共同债务+增值或者贬值也由他们共享或承担;如果此时夫妻离婚的,房产分割是先析产,再分割(已支付的贷款本息中,如果仅用夫妻双方婚后收入还款,这部分双方父母或子女无权分割)
    父母付款买房,房产证上写父母的名字,房子自然就是父母的;
    父母贷款买房子,由子女婚后进行还款,子女离婚后,离婚子女一方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已支付的贷款本息。

    查看全文↓ 2018-10-28 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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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吗

    全部53个回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仍然坚持了我国《婚姻法》所确立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但是在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上进行了突破。简单的来说就是“父母买房儿媳没份,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而这点是完全不同于以往婚姻法解释中所作出的规定。 一、《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众所周知,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和自然增值,那么这一规定明确表明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其共有财产,同时也表明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投资经营收益和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所共有。 二、《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鉴于中国国情,父母为了子女顺利结婚并能够更好的生活而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常常会倾其所有,注入他们毕生的积蓄,又出于面子或特殊身份的存在,他们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任何书面合同来明确表示房产没有子女配偶的份额。因此,上述规定是合理的。 三、《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针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问题,应充分考虑一方配偶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在协商的基础上进行房产分配,对其配偶做出相对公平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是夫妻一方所有的基础上,尚未归还的贷款由购买者继续偿还,作为产权登记者的个人债务,这样处理不仅较易于操作,也同样符合相对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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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肯定是共同财产啊!

    全部4个回答>
  • 婚前个人,婚后共有

    全部19个回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全部5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