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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有哪些?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注意哪些问题

135****2426 | 2018-10-30 00:43:46

已有4个回答

  • 159****0279

    公积金贷款买房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贷款之夫妻贷款:如果是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子的。
      2、公积金贷款之二套房: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如第一套购房就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前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不会被认为是第二套房产仍会视为首套住房按其政策操作。
      3、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4、在借款**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5、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6、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7、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8、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查看全文↓ 2018-10-30 00:44:22
  • 134****6859

    名下拥有一套住房并且已经结清贷款,再次买房就能算作首套房。
    每家银行审批和发放贷款的速度和效率都不同,放贷的记录会录入央行的征信系统,被算作购房贷款记录,因此另外一套房自动即会被算作是二套房,执行**70%,利率上浮1.1倍的政策,房产抵押消费买车,贷款结清再买房也算二套房。
    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状况以及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确定贷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低**款比例为40%。

    查看全文↓ 2018-10-30 00:44:15
  • 141****3646

    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住房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如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再凭相关资料提取,即先垫付**款,然后在还了两个月的供楼款后,**高按**款和已还的两个月供楼款的合计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在购房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高按房产的价格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不论是否达到提取限额都只能提取一次)。贷款购房的,不论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个人住房贷款,**高按房产总价和贷款利息的合计额提取住房积金,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直到还清贷款为止。
    三、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以再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只要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再次购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视为二套房,**款**低5成,贷款利率是首套住房贷款同期利率的1.1倍,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不接受贷款申请。不可以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四、在已购住房的同一小区内购买车位或车库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贷款额度和支取额度不计入已购住房的贷款额度和提取额度内。

    查看全文↓ 2018-10-30 00:44:08
  • 133****7586

    公积金贷款买房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
    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其实这是不对的,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之后才可以提取的,简而言之,购房者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2、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
    3、公积金贷款额可以超出上限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存在很大区别,即不能单纯的依据房产评估值来计算贷款额,需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并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高上限。
    4、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查看全文↓ 2018-10-30 00: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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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相关媒体报道,四川省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与全国20家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互贷互认协议。很多购房者想必已经听说了这个消息,那么,这个协议的签订意味着什么呢?将给四川省的居民带来哪些便利呢?今天小编来跟大家就这个事件具体分析一下。 一、这20家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是指的哪些? 分别是: 湖南、江苏、浙江、辽宁、河南、河北、吉林、福建、安徽、广西、宁夏、青海、云南、贵州、内蒙古、陕西、甘肃、黑龙江、山西、江西的省级(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面向哪些人群? 省级(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人员主要是省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为什么公积金互贷互认协议目前仅限于省级的(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目前我国的现状是各城市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发展差距,相比之下,各省会城市之间发展水平及公积金规模、个贷率方面更为接近,所以省会城市之间推出公积金互贷互认协议会更容易。 四、公积金互贷互认协议的签订意味着什么? 公积金互贷互认协议的签订意味着在这20家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员工,都可以在四川省申请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而相应的,在四川省级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员工也可以在以上随意一个省份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五、公积金互贷互认协议的签订意义有哪些? 公积金互贷互认协议的签订使得公积金的运用更加灵活流通,减少“一边旱一边涝”的情况,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而且从另外一个角度讲,促进了这些省城间人才的自由流动,推动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运行,使得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六、公积金互贷互认协议的实施将面临哪些困难? 1、信息核实困难 目前我国的公积金管理系统尚未实现联网,这就给异地信息核实造成困难; 2、各城市之间的差异 各城市之间存在着经济发展差异,不仅如此,关于公积金的相关规定也可能存在着不同,所以公积金缴费数额、户籍所在地贷款限额、购房贷款比例分配等问题都需要解决。 以上就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关于四川省公积金互贷互认协议的相关知识,符合条件的四川人可以搭着政策的顺风车实现回乡置业。

  • 住建部于2015年9月份,出台了新政策,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对于青岛来说,早在6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业务。 这意味着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青岛市民回青买房也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了。同时,根据住建部等部门严防资金风险,在公积金业务中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核查验证制度的有关要求,我市将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中全面启用个人信用情况审查工作,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办理。 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2、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4、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关于申请人配偶合并计算可贷额度的说明 情形一:申请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符合申请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申请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情形二: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配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违规提取公积金的处理办法 根据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作出如下处理: 1、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2、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在该职工的个人账户信息中标注不良信息记录,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并将该职工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 3、单位、职工或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证明材料涉嫌刑事犯罪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公积金贷款的低额度一直备受诟病,喜讯传来,济南公贷额度在此提升!2016年2月22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征求意见的函》,在该函件中,明确提出套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此之前,去年10月15日,济南市《落实<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就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做出调整。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济南市内六区购买自住房的**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20万元提高25万元)。 此次调整,前者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后者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 同时,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测算标准方面,意见函指出,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即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月收入的50%提高至不得超过月收入的60%)。

  • 1、规范改进提取政策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2、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3、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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