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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约定协议书有法律依据吗

156****8910 | 2018-11-02 04:04:13

已有3个回答

  • 137****2720

    从专业角度看,你的这份《协议书》实质上是两部分内容:夫妻财产约定与离婚财产分配约定两部分。
    关于问题一,属于夫妻财产约定。我国法律默认夫妻财产是婚前所得个人所有,婚后所得共同所有,所以房子是男方购买并登记在男方名下,默认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尽管《协议书》中约定房子归女方,但在法律框架内只能理解为男方赠与给女方的合同,尽管在法律上有约束力,但仅为理论上,因为赠与在过户之前是可以随时反悔的。因此女方若想保证房子是自己的,需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将房屋所有人变为自己,起码和男方的名字都要有。
    关于问题二,属于夫妻财产约定。有无歧义意义不大,一方面是因为存款很容易花光,另一方面是因为《协议书》中的约定与法律默认的情况吻合,所以没有意义。
    关于问题三,属于离婚财产分配。第一,不违背离婚自由。离婚自由和离婚财产分配是两回事,夫妻双方的协议不能限制离婚自由,如果有限制,也仅仅是限制离婚自由的条款无效,协议其他约定不受影响。第二,《协议书》中第6条其余“净身出户”的约定,是离婚财产分配约定,对于这种离婚很早之前就达成的财产分配协议的效力问题,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观点,建议你查询你当地判例集或者法院内部的审判指导意见,确定当地法院的效力,当然这也没有多少意义,因为随着时间改变,法院的审判思路也可能会改变,而且将来的离婚诉讼不一定就发生在现在的居住地,所以,不要对净身出户条款报太大希望。
    关于问题四,有效力。公证的意义只是证明力更强,或者说没有相反证据就认可公证的结果,公证的结果在出现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仍可能被推翻。本《协议书》的关键在于净身出户条款有没有效力,而不是该协议是真是假,所以做公证意义不大。
    另外,你们的第5条其实存在漏洞。第5条属于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夫妻债务个人所有,法律默认夫妻债务共同所有,所以将来在实践中,一定要确保第三人知晓你们是夫妻债务个人所有。例如,假设男方向第三人借钱,你知道,要想法在借条中写上夫妻债务个人所有;如果男方偷偷借钱,你事后知道,一定要给第三人打录音电话或者发传真,告知其你们的债务个人所有,否则这条不会有多少作用的。
    **后,夫妻家庭和睦不是靠法律靠协议能保证的,而是靠感情;但如果真决定要离婚,在向男方摊牌前要提前准备。祝福你们白头偕老。

    查看全文↓ 2018-11-02 04:04:46
  • 145****2470

    夫妻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 情形;
    第二,该协议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该协议的内容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查看全文↓ 2018-11-02 04:04:39
  • 133****5367

    有法律效力。

      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没有违法内容就是有效的。不需要证人,也不需要公证。不公证并不影响效力,只是公证后效力更强而已。

      法律解读:

      1、《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双方的财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我国是有明确规定的。协议必须与夫妻双方人身或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其余法律规定不相冲突,就具有法律效力。

    2、夫妻婚后约定的财产协议是有效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

    查看全文↓ 2018-11-02 04:04:34

相关问题

  • 1、核对《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与卖方的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核对“房证”与“契税完税凭证”记载信息是否相一致。2、核实房产证上共有情况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 (注:一些时间比较久的“老房证”上并未记载房屋产权的共有情况,需要亲自核实)3、查明该房屋是否存在按揭贷款尚未还清或者抵押给第三人的情形,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等限制过户的情形。4、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给他人的情形。5、买方要睁大双眼谨防“定金”陷阱,支付大额定金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因为一旦预先支付数额较大的“定金”非常容易丧失主动权,从而陷入被卖方和中介牵着鼻子走的尴尬境地。希望以上几点对你签好房屋买卖协议书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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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协议书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出卖给乙方。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人民币(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四、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款项付给甲方)。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八、经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 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九、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房订金。十、附加条款: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签定日期: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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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预约合同便于双方共同信守。一、乙方所认购房屋的基本情况乙方自愿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商品房具体位置) 号楼 单元 房,标准层建筑面积大约为 平方米;阁楼面积约为 平方米;储藏室(大、小)为 号,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1、乙方所认购房屋标准层的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房价约为  元。2、乙方所认购的阁楼价格为 元/平方米,阁楼总价款约为  元。3、乙方所认购的储藏室(大、小)单价 元/平方米,储藏室总价款约为   元.4、房款约总合计为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5、公共维修基金按总房款2%收取,房屋交付使用时由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6、凡属乙方使用房屋的设备、配套设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有线电视开通费、宽带网使用开通费、电话开通费等)由乙方自付,应于主体封顶后一个月内交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因乙方拒绝或拖延付费造成不能(按期)使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三、 付款方式:买方愿意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一)一次性付款;(二)分期付款;(三)向银行借款方式付款。签订本认购书时,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小写 元),如乙方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此定金不予退还。签订正式的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方已付的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面积差异处理如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面积发生差异,**终面积以房管部门实测为准,房款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该商品房分摊面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四、 逾期付款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在协议规定时间内付款,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对该商品房另行处置,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按逾期付款总额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收取违约金。2、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带齐相关证件到甲方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废止。如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时付款及办理贷款手续,甲方有权对乙方预定的商品房另行处理,并有权没收乙方全部定金。如乙方享受优惠后,不能按协议方式全额付款,将不再享受优惠。五、 交付期限: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乙方使用(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如甲方不能按时交付,逾期六十日,甲方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已付款利息,甲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责任。六、乙方须保证其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联系方式的真实性,以便于甲方及时联络,否则,由乙方承担不能及时通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七、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出售方(签章): 认购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于 签于(某某房产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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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需要明确你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的性质和内容,因为开发商证件不全,你又买的是预售房,如果你们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无效的。其次,如果你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是购房意向书等具有认购、订购、预订等内容的协议,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根据上述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如果协议内容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应当认定为商品房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后,你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合同相对人是你与开发商,任何第三方单位、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干涉,这是民法中对私权的保护,也是合同意思自由的体现。政府行为行政机关,无权干涉你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更无权“定价”。行政机关在社会主义市场中不能干预市场经济,只能从宏观上调控,你当地政府行为已经违法了依法行政原则。至于开发商要求给你“涨价”,那看你们在协议中如何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更改合同主要条款,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开发商单方涨价的行为是无效的,你可能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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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长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影响开发商不断降低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比例的因素有很多。一般开发商都有一个工程进度表,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天气、资金等,一旦工程进度不能按时推进,逾期交房的可能性增大的话,开发商势必会降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以**大限度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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