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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讲讲小区物业职责到底有哪些?

157****0852 | 2018-11-02 23:26:56

已有4个回答

  • 155****7329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下列管理事项:
    (一)房屋的使用管理及房屋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二)道路、路灯、停车场(库)、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三)小区容貌、绿化、环保、卫生的管理、维护;
    (四)小区安全、治安、交通、邻里秩序的维护;
    (五)代收代缴房租和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代办房屋装修和水、电、气增容手续。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要求,有偿提供房屋修缮、保管、运输、购物、信息中介、接送子女、代购车船机票等特约服务。
    第十七条 住宅房屋的维修,室内部分由业主承担费用;公用部位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员会批准的维修计划维修,其费用从已收取的物业维修金中支付或由共用人分担,但属房屋保修期内的按规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内市政、绿化、电力、通讯等公用设施、公用设备的维修,属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投资的,由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承担费用;属开发建设单位投资的,所需费用从物业维修金中支出。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专业管理部门在小区内进行建设、检修活动的,应当事先通知物业管理企业配合,并遵守该区域物业管理的规定。因建设、检修活动损坏房屋、道路、场地、绿化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第二十条 业主装饰、维修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经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并报规划、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改变房屋结构的;
    (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三)影响有关公用设施和消防安全的;
    (四)影响相邻房屋使用的;
    (五)影响景观容貌的。
    业主装饰、维修房屋,必须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 业主转让、出租房屋时,应当办理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并将《物业管理公约》作为转让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
    房屋转让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当事人应当将转让或租赁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二条 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公约》,自觉维护供水、排水、供气、供电、消防、通讯等公用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十三条 业主和进入住宅小区的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拒不缴纳或无故延期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二)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和外貌;
    (三)损坏或擅自占用、移装公用设施、公用设备;
    (四)擅自在道路、空地、屋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和摆设经营服务摊点;
    (五)占用房屋的公用部位堆放杂物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标排放噪声;
    (七)践踏、占用绿地和损坏花木;
    (八)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扔废弃物;
    (九)在建筑物、构筑物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
    (十)违规行车、停车、呜喇叭;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查看全文↓ 2018-11-02 23:27:51
  • 135****7256

    具体职能如下:
    1、物业管理服务;
    2、房屋及设备设施维修养护;
    3、秩序维护;
    4、清洁服务;
    5、绿化服务;
    6、小区档案管理;
    7、其他特约服务、代办服务。
    小区物业服务的项目:
    (一)公共性综合服务项目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 :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消防设施设备等。
    3、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河道、停车场等。
    4、附属配套设施和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安防弱电系统设施设备、电梯、物业管理用房、建筑小品、廊、亭、门岗、围墙等。
    5、园林绿化的养护与管理,包括 :共用绿地、花木等。
    6、环境卫生管理,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道路、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污水管道的疏通、卫生防疫等。
    7、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公共秩序、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包括:封闭式保安安全防范、安全监控、看护守卫、巡逻巡视、门岗执勤等。
    8、道路、交通、车辆秩序管理,包括:公共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服务、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等。
    9、房屋装饰装修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装饰装修登记、审核、巡查、建筑垃圾清运等。
    10、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合同等物业档案、住户用户档案以及物业维护、更新费用的账务。
    11、协助居委会(街道)组织开展小区文化活动。
    (二)公共事业性服务项目
    1、园区内单件物品搬运 ;
    2、电话及访客留言转告;
    3、代办报刊、杂志征订;
    4、代办保险;
    5、代订飞机、轮船、汽车票;
    6、代办家政服务;
    7、代订生日蛋糕、花篮;
    8、问询服务;
    9、其他特约代办服务。
    (三)专项配套有偿服务项目
    1、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服务;
    2、提供常规性家政服务;
    3、提供机动车辆停车位服务;
    4、提供装饰装修建筑垃圾区内清运服务;
    5、小区服务队服务;
    6、提供桶装饮用水送水服务;
    7、提供房屋租赁、转让中介服务;
    8、提供打字、复印服务;
    9、其他特约代办服务。

    查看全文↓ 2018-11-02 23:27:39
  • 135****7150

    一、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

    二、绿化管理

    三、卫生管理

    四、治安管理

    五、车辆交通管理

    六、公用市政设施管理

    七、违章建筑的管理

    八、多种生活服务

    物业管理的范围比较广泛,它几乎囊括了人们衣、食、住、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各个方面。

    如果物业服务不到位要投诉,一是业主委员会,二是街道社区,三是房管部门,四是新闻媒体。

    查看全文↓ 2018-11-02 23:27:30
  • 157****7215

    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有:
    (一) 安全工作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公司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报告给有关管理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公司雇请保安人员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相关规定。
    (二)物业的养护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物业管理公司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四)公共绿化的维护
    (五)公共区域的保洁
    (六)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
    (七)车辆的停放管理
    (八)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
    (九)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
    (十)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十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
    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及时向业主、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
    (四)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三、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破坏房屋外貌
    (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查看全文↓ 2018-11-02 23:27:22

相关问题

  • 小区有一个专业的物业管理部门来管理,那就需要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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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确保房屋和设备处于正常状态,不会因为施工、不合理的使用造成损害,确保房屋和设备的完好。2、绿化管理制定绿化管理条例,让产权人、使用人拥有一个温馨、舒适、优雅的生活环境。3、卫生管理给到使用人、产权人一个高品质的卫生环境4、治安管理治安管理包含了对房屋建筑、设备安全管理、使用人财产安全管理,并且落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5、车辆交通管理6、公用市政设施管理

  • 一、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二、绿化管理三、卫生管理四、治安管理五、车辆交通管理六、公用市政设施管理七、违章建筑的管理八、多种生活服务物业管理的范围比较广泛,它几乎囊括了人们衣、食、住、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各个方面。如果物业服务不到位要投诉,一是业主委员会,二是街道社区,三是房管部门,四是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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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3、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5、根据该条规定,竣工验收、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手续是房屋使用前必备的法定手续,而竣工验收备案则是验收合格后备案程序,与房屋能否使用并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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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公司负责为小区提供绿化,保洁,保安等服务。其中保安负责对小区公共次序进行维护。您说的东西被盗那是另外一码事了。有没责任要看你们签定的服务合同里面有无规定保管这一项,再有你需要举证物业在管理方面不尽职,不作为,存在过失等等。如果签定的服务合同里面有保管这一项,并且你能证明保安没有正确履行其职责,并且存在重大过失,才可以向地方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没有规定保管这一项,而只是负责公共次序的维护,而且你又不能证明保安值班存在过失,和没有正确履行其应履行的职责,那么你就很难胜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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