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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房标准到底有哪些条件

137****2828 | 2018-07-06 13:40:20

已有4个回答

  • 131****0127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5、根据该条规定,竣工验收、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手续是房屋使用前必备的法定手续,而竣工验收备案则是验收合格后备案程序,与房屋能否使用并无关联。

    查看全文↓ 2018-07-06 13:43:57
  • 157****2416

     (一)检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
      1、《竣工验收备案表》**重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2、《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还要注意开发商能不能提供货《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实测面积登记表》。  (二)检验房屋本身是否合格
      1、检测房屋面积。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检验房屋质量。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如果存在问题,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选择退房或者维修等处理方式。  (三)注意验收结果
      1、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
      2、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
      3、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4、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二、交房的流程
      交房流程一般包括下面的几个步骤:
      (一)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交发《入住通知书》或通知购房人到约定地点领取通知书。
      (二)购房人按约定时间持《入住通知书》到现场收楼部或物业管理处联系收楼事宜。
      (三)开发商及物业带领购房者到所购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对各项设备设施进行检验,并将结果记录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
      (四)若验收合格,购房者需要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确认,领取房屋钥匙,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若验收不合格,购房者要将问题写在交接单上,视具体情况可以拒绝收房,或者与开发商另行约定维修后先办理入住。

    查看全文↓ 2018-07-06 13:41:32
  • 135****7373

      一、开发商交房的法定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具体解释如下: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根据该条规定,竣工验收、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手续是房屋使用前必备的法定手续,而竣工验收备案则是验收合格后备案程序,与房屋能否使用并无关联。换言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之前,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可以投入使用。因此,不宜将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取得作为交房时法定的必备条件,但如果具备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就可直接认定具备了法定的交房条件。
      二、开发商交房的约定条件
      1、依据购房合同,开产商在交房时,应当实现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2、购房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约定的条件是指合同中关于房屋的其他特别约定,如小区的景观、绿化、会所等公共配套设施,车位、阳台等房屋的附属设施。合同中这些设施的约定也是开发商应尽的合同义务,如未满足这些条件,买受人能否以不具备合同约定为由拒收房屋并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值得探讨。实践中,对开发商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相关设施等情形的,不能一概而论均认定开发商不具备约定交房条件而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例如,开发商未按约安装防盗门、在高层房屋中未按约安装安全玻璃等情形,就只能由开发商承担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而非买受人有权拒收房屋并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对于开发商的何种违约情形应当认定为开发商不具备约定的交房条件,应把握两点:一是开发商根本未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部分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不宜认定为不具备约定的交房条件,而应由买受人另行主张瑕疵交付的违约责任;二是未履行约定的义务实际导致买受人对房屋的使用功能受到严重影响。如果未履行的义务完全独立于房屋之外,例如绿化、会所等,对买受人独立使用房屋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宜认定为不具备约定的交房条件,但买受人可以另行主张其他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8-07-06 13:41:13
  • 143****5706

    商品房交房条件 每个楼盘的交房标准(条件)都不一样,但一般政府有比较普通的规定,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七通一平"为基本要求上制定的!! 我们在买房下定单的时候一定要弄清交楼的标准(开发商提供),也要写进购房合同的. 工业用电为非居民用电,不能保证居民的供电,因为工业用电在用电高峰是受限制的,而居民用电不会,所以不符合交楼标准,不可以交房. 开发商必须提供居民用电才可以交房. 以下是某楼盘的交楼标准,供参考: 结构: 砖混结构,房屋底层采用防 潮架空,屋面现浇叠合层,楼底搞震设防。 层 高: 建筑层高3.0米。 外 墙: 外墙面砖,色彩典雅。 内 墙: 白色腻子抹光。 地 面: 水泥砂浆拉毛面层。 门 窗: 单元入口设对讲程控门,进户均选带门铃外开多功能防盗门,室内门窗预留,外窗采用铝合金(银白色)门窗。飘窗及落地窗设铝合金防护中国。 阳 台: 阳台设不锈钢栏杆。 厨 房: 墙面作抹灰平层。 卫 生 间: 卫生间预留上、下出水口,外卫生间安装蹲式大便器。 空 调: 设空调机位及专用插座,预留空调管孔,设外机搁板,冷凝水专管排放。 供 水: 给水管采用PP-R聚丙烯管道,排水管采用PVC管道。 供 电: 设区内专用配电设备,一户一表20A-40A四回路供电。 中国系统: 每户客厅及主卧均预留中国接口。 电视系统: 每户接入光纤电视中国络系统,客厅、主卧预留插孔。 集中抄表: 每户独立水、电、气供应系统

    查看全文↓ 2018-07-06 13: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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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交房标准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给用户《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住宅使用说明书》应附有《住宅品质状况表》,其中应注明是否已进行住宅性能认定,并应包括住宅的外部环境、建筑空间、建筑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建筑防火和节能措施等基本信息和达标情况。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住宅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和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等。 二.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这样首先作为业主来说不违约,消费者按开发商要求的时间交款收房,但开发商交给的却是一个与合同或行业规定不符的房子,因此造成的一切如交房延迟等相关责任应均由开发商承担。 因此专家建议大家先按开发商要求进行交款验房,但需要注意的是,每一次签名都要十分慎重,一定要看清楚再签,尤其是涉及到房屋交接的有关文件一定不能轻易下签。看清楚后在验房人员陪同下,将所有房子的问题书面写下来后一式两份进行保存。 再者,分户验房后主体更明确了,购房者就发现问题也可以找到相关责任方,但并不代表任何问题都由其解决。实行分户验房,相关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房屋质量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环节,还是需要政策制定者以及业主等来克服。例如,不能认为只要是有房屋质量问题,不管是大是小,开发商都要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同样,也不能认为质量问题看起来很严重就可以退房。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只有房屋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影响入住的情况下,开发商才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按照法律的规定,房屋只有存在主体结构的问题或者是地基基础的问题,业主才能要求退房。因此,如果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建议业主和开发商之间达成一个整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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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积金贷款利率:3.25%,利率较低;2、商业贷款利率:4.9%,利率较高。3、组合型贷款:公积金:3.25%;商业:4.9%,利率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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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每一种保障房的条件都不一样,每一个城市的也不一样,建议楼主把问题详细一点。看你是想要申请哪一种房源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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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下列管理事项:(一)房屋的使用管理及房屋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二)道路、路灯、停车场(库)、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三)小区容貌、绿化、环保、卫生的管理、维护;(四)小区安全、治安、交通、邻里秩序的维护;(五)代收代缴房租和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代办房屋装修和水、电、气增容手续。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要求,有偿提供房屋修缮、保管、运输、购物、信息中介、接送子女、代购车船机票等特约服务。第十七条 住宅房屋的维修,室内部分由业主承担费用;公用部位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员会批准的维修计划维修,其费用从已收取的物业维修金中支付或由共用人分担,但属房屋保修期内的按规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内市政、绿化、电力、通讯等公用设施、公用设备的维修,属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投资的,由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承担费用;属开发建设单位投资的,所需费用从物业维修金中支出。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专业管理部门在小区内进行建设、检修活动的,应当事先通知物业管理企业配合,并遵守该区域物业管理的规定。因建设、检修活动损坏房屋、道路、场地、绿化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第二十条 业主装饰、维修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经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并报规划、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改变房屋结构的;(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三)影响有关公用设施和消防安全的;(四)影响相邻房屋使用的;(五)影响景观容貌的。业主装饰、维修房屋,必须及时清运废弃物。第二十一条 业主转让、出租房屋时,应当办理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并将《物业管理公约》作为转让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房屋转让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当事人应当将转让或租赁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第二十二条 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公约》,自觉维护供水、排水、供气、供电、消防、通讯等公用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十三条 业主和进入住宅小区的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拒不缴纳或无故延期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二)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和外貌;(三)损坏或擅自占用、移装公用设施、公用设备;(四)擅自在道路、空地、屋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和摆设经营服务摊点;(五)占用房屋的公用部位堆放杂物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标排放噪声;(七)践踏、占用绿地和损坏花木;(八)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扔废弃物;(九)在建筑物、构筑物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十)违规行车、停车、呜喇叭;(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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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有一个专业的物业管理部门来管理,那就需要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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