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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可以说说婚后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135****6467 | 2018-11-03 09:37:22

已有4个回答

  • 158****6787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8-11-03 09:38:34
  • 145****3505

    属于,婚后一方出资购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查看全文↓ 2018-11-03 09:38:21
  • 152****6803

    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一般这样购买的房子如果没有特殊要求,房本上都是会出两个2人房本,每一本附记页都会显示自己按份占有份额50%,和配偶的按份占有50%。
    那么为什么属于共有财产呢?其实不难理解,结婚后本就是一家人,不分彼此,就像你不能说孩子只是自己一个人生的一样,大家都有抚养权的,婚后购买的房产也是一样,属于你们夫妻双方这个家庭,大家都一同在偿还房贷,一起为生活更好在做努力,所以他也理属夫妻共有的财产。

    查看全文↓ 2018-11-03 09:38:16
  • 138****7805

    婚后购房若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则不是共同财产。所以从理论上来说若是男方不提供证据证明当时购房是父母支付的房款的话,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查看全文↓ 2018-11-03 09: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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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A婚前按揭房分割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因为一方在婚前支付了**款及办理银行按揭后,房屋所有权实际上已经由开发商转移给了买房者,买房者与银行是债权债务关系。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面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可以进行分割。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其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予以分割。B公房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对该问题,**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有以下九种情况,夫妻都享有房产承租权。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处理。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2、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处理原则是什么?根据**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笔者认为,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4)照顾无过错一方。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哪方。3、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房使用权,由于使用权**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继续承租方应向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适当补偿”的标准如何界定呢?对此,目前的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据此,笔者认为,可参照拆迁法规,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以获得安置费用的一半价款作价补偿给另一方。4、有“部分产权”的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根据**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5、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何处理?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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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新物权法规定,是按照房产证上的名字划归个人所有。房屋所有权是以产权登记的为准,在房管部门登记时,将记录你是否单身,是否结婚,其配偶所以占比例都有记录。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是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夫妻结婚后,有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并且长期共同在一起生活多年,个人财产(房子)和债务可以视同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假如你想要更详细的解释还是咨询一下专业的法律机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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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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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问题,应当具体分析。1、若是用房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还贷,则此房贷还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若是用其在婚后的收益(除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进行还贷,则应当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3、夫妻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顺祝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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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婚姻法》规定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所得为夫妻共同所得,婚前如果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的话,那么房子离婚时就是房产证上的那个人的。1、如若夫妻一方可以提供证明,证明房产为一方父母为其全额购买的话,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论结婚与否!**后都是个人独有。2、如果明房产证上是你老公的名字,按揭你的签名和手印可以说明你参与还款了,这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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