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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公积金提取怎么办理啊?

146****3737 | 2018-11-05 20:42:31

已有3个回答

  • 132****7088

    一、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提供房产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或发票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
    二、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提供房产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
    三、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

    查看全文↓ 2018-11-05 20:43:02
  • 148****8245

    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查看全文↓ 2018-11-05 20:42:56
  • 131****9724

    各地对全款购房提公积金政策均不同,之前政策是北京全款购房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余额,(北京正在出公积金的新政策)
    带着购房凭证,公积金卡,身份证及配偶的相关证件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能办理。部分地区的提取需要预约。

    查看全文↓ 2018-11-05 20:42:48

相关问题

  • 提取要看所在城市规定,若是深圳地区,可本人持卡及身份证至银行公积金专柜办理或尝试添加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办理。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其他提取类型请登录公积金网站(www.szzfgjj.com)或联系12329进一步了解。提取深圳公积金,一般在业务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到账,可在一卡通活期账户中查询。温馨提示:销户提取,涉及到社保、医保等转移,若在销户时公积金系统已经审核到社保转移,即可在三个工作日到账,若审核不到则为三个月左右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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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留具体城市,按天津政策回答,目前天津只能在网上办理申请,资料提交还需要到各区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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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商品房抵押贷款需要提供的调查资料(审原件,留复印件):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提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个人借款申请表;申请人和共有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房屋买卖合同;规定比例的**款证明;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房产评估报告;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个人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流程:  1、递交材料、提出申请;  2、银行调查、审批;  3、凭银行出具的按揭申请审查承诺函,与售房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4、签订有关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等;  5、办理保险、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6、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7、依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本息;  8、还清贷款,合同解除、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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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操作规程》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操作规程》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部反映,联系电话:3829866。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操作规程根据《关于江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公积金管委会[2004]01号),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职工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压力,特制定本规程。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的含义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是指已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委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约定的时间间隔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直接抵还其个人住房贷款应还贷款本息额(以下简称提取还贷)。二、提取还贷的申请对象提取还贷的申请对象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下简称提取还贷人)。三、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为提取还贷人信用良好,申请时贷款没有逾期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四、提取还贷的方式提取还贷由中心委托承办银行按约定的时间间隔从提取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约定金额至提取还贷人指定的还款账户。五、提取还贷的金额提取还贷的金额由中心根据提取还贷人当期应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金额核定。在约定的时间间隔期内划转金额不得超过中心核定的**高可划转金额。提取还贷人与共同借款人或配偶同时申请提取还贷的,合计划转金额不得超过中心核定的**高可划转金额。六、提取还贷的申请提取还贷人按本规定办理提取还贷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审批同意后,签订《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委托协议书》,在约定的时间内由承办银行自动抵还贷款本息。(一)提取还贷人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供楼存折、借款合同、身份证、婚姻证明、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情况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提出提取还贷申请,并签订《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委托协议书》。(二)中心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批提取还贷申请,提取还贷人持审批后的资料到承办银行。(三)承办银行按照中心审核的意见,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相应金额至指定的还款账户用于归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额,直至委托失效终止。七、提取还贷的终止(一)申请提取还贷后,提取还贷人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向中心办理终止手续。否则,中心有权单方面终止提取还贷委托协议,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提取还贷人承担:1.已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贷款本息的;2.已办理贷款变更手续的;3.工作单位、婚姻关系等情况发生变动的;4.指定的还款账户发生变更、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况的;5.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达3期以上的。(二)提取还贷期间提取还贷人要求提前终止提取还贷的,也应按照提取还贷申请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八、提取还贷人的义务(一)在提取还贷期间,提取还贷人应清楚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还款账户的资金状况,并及时向还款账户补充足够的资金,否则造成逾期罚息等违约责任由提取还贷人承担。(二)在提取还贷期间提取还贷人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提取还贷委托终止时,贷款仍未还清的,提取还贷人须主动备足资金继续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当再次达到提取还贷条件时,可再申请办理提取还贷手续。九、附则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承办银行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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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预约的温馨提示:1. 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将24小时开放提供网上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约服务。2.预约成功后,请持身份证或凭预约编号(不需要打印)到预约机构的排队机取号,优先办理相关业务。3.通过网上预约功能,可预约5个工作日内的提取业务。4.预约机构预约人数已达**大预约人数,系统将提示“预约已满,不允许添加预约信息!”。5.不能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机构办理提取业务的,请在预约时间前一天下午4:30分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取消该项预约。未及时取消预约或未能在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的,在预约日后2个工作日内不能再次网上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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