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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型商品房是什么意思?请问有哪位网友晓得,谢谢!

131****7379 | 2018-11-06 17:23:24

已有4个回答

  • 132****5274

    通俗的说就是商品房和保障房的结合体,总价不超过200万,申请者需要满足申请条件,5年内不得出售,5年后可以出售,出售后收益的30%归政府所得。

    查看全文↓ 2018-11-06 17:24:23
  • 149****2720

    首套:第一套自住住房:为自己和家庭居住使用目的而购买的普通住房。包括: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中年满18 周岁子女另购普通住房的,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
    商品房: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查看全文↓ 2018-11-06 17:24:10
  • 147****0087

    自住型商品房是政策性住房的一种,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

    查看全文↓ 2018-11-06 17:23:52
  • 155****4602

    自住型商品房户是政府在土地出让时通过限房价竞地价,原则上销售均价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
    户型以建设面积90平米以下,不超过140平米,主要是面向社会夹心阶层,买不起普通商品房又不符合保障房购买资格的人。

    查看全文↓ 2018-11-06 17:23:41

相关问题

  • 关于自住型商品房的性质,只需要抓住三个要点就可以了:商品住房、自住属性、共有产权。

    全部4个回答>
  • 自住属性自住型商品房与普通商品房的**大区别,在于其规定的自住属性,其实就是弱化了投资属性。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可以从五个方面来解释:1.优先针对无房户。自住型商品房的供应对象里,优先针对北京户口的无房居民,包括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这说明,自住型商品房重点确保符合条件的无房户有房住,而且拥有一定比例的产权。对于名下有一套房的北京户口居民,则列为非优先供应对象,排在后面。2.限制购买数量。按照北京市的限购政策,北京户口无房户名下可以拥有两套住宅房产,至于中间怎么交易、倒手都无所谓,确保名下不超过2套就可以。即便是夫妻离婚,各自作为单身状态名下也可以各维持1套房产。然而,自住型商品房的购买数量约束更加严格。符合条件的北京居民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房,而且一旦转卖,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房。拥有一套自住型商品房的两口子离婚,净身出户的那位无论是单身还是再婚,都不得再购买自住型商品房。因此,不要为了房子轻易离婚。理论上讲,离婚也没用。这也就是为什么自住型商品房在申购登记时,必须把夫妻二人的名字都登上。至于房本上写谁的名字,都会被视为这俩人的共同财产。

    全部3个回答>
  • 自住型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摇号”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限定销售对象、限定销售价格的原则,优先用于满足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商品住房。一般自住型商品房的价格要比周边商品房价格低30*左右,并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自住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二者的含义是一致的。它具有共有产权的特征。

    全部3个回答>
  • 首套:第一套自住住房:为自己和家庭居住使用目的而购买的普通住房。包括: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中年满18 周岁子女另购普通住房的,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商品房: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全部3个回答>
  • 自住型商品房产权怎么计算?自住型商品房产权多少年?1、共有产权房让政府和购买者共同享有土地和房价的利益,并且共同承担土地和房产贬值的风险。由于产权及其共享,大大压缩了投机牟利的空间,将使共有产权房对投机者的吸引力大为降低,也使共有产权房比经济适用房更易于防控腐败和寻租。2、随着自住房“共有产权”性质的明确,预计未来自住型商品房政策也会有相应的微调。自住型商品房是为了解决中端群体和“夹心层”的需求,在购房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情况下,由政府给予支持。所谓“共有产权”,就是买房者和政府共有产权。3、自住房政策未来的调整,应该涉及双方的产权份额如何确定,以及上市交易部分的分配比例等。要做到“再上市交易时根据产权比例,把政府那部分拿走”,首先需要明确共有产权性质,再确定各自产权份额。“共有产权”性质的明确,将有助于自住房销售、持有以及再上市等环节的顺利衔接,使其形成一套完整的运行机制。4、自住房产权性质的明确,是自身发展的水到渠成,同时也是我国保障房政策环境变化的体现。自住房的销售价格,可以做到便宜30%,是因为政府在土地出让阶段对房价进行提前锁定,也就是低房价来源于低地价。政府在地价上的“让利”,让自住房具有了共有产权的特征。5、明确将自住商品房引向“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房”,当与住建部保障房政策的明确有直接关系。之前举行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建部发出了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信号。住建部着力推进各地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探索。国家保障房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完善,为各地加快保障房建设明确了方向。6、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一方面对廉租房和公租房实行并轨运行,另一方面指导各地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探索。共有产权房让政府和购买者共同享有土地和房价利益,共同承担土地和房产贬值的风险。由于产权和的共享,大大压缩了投机牟利的空间,将使共有产权房对投机者的吸引力大为降低,也使共有产权房比经济适用房更易于防控腐败和寻租。7、当然,共有产权房毕竟是“打了折扣的商品房”,仍然会招致一些不法之徒的觊觎。在积极发展自住型商品房的同时,也应及时出台相关法律细则,加大对骗购者的处罚力度,保证具有特色的共有产权房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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