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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怎么收取呢?

141****6053 | 2018-11-08 17:14:36

已有5个回答

  • 133****2737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费的收取周期,由业主和物业公司通过《物业服务委托合同》进行约定。物业费可以按照月、季度、半年、年度等方式由业主预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应提供发票等国家法定票据。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商建成,但尚未售出的房屋,由开发商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费的起始计费日期,以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房屋交付日期为准。在此日期前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由开发商支付。房屋交付之日以后的物业费用,由业主支付。业主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房屋的(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等),应由业主、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三方签署书面协议,延迟房屋交付时间。延迟期间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

    查看全文↓ 2018-11-08 17:15:49
  • 138****2436

      日前,北京市发改委物价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正在制订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经济适用房实行市场调节已经确定,但是具体的执行还需待制订相关的执行价格标准。该人士称,该政府指导价格会比目前普通商品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0.90元/平方米.月)略低,但她表示尚不便透露具体数目。

      包干制还是主要方式

      假如经济适用房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就应该执行目前建设部新下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物管收费形式,主要是包干制或酬金制。包干制即物业管理公司将管理费作为收入,扣除运作支出后的剩余管理费用则是利润,若管理费用收不抵支,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来弥补。酬金制则是香港现行的一种收费形式,即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向业主提供各种服务,并按一定比例在物业管理费中提取适当酬金作为物业报酬,物业管理费结余归业主所有,不足则由业主缴纳管理费补足。酬金制是物管收费完全市场化的一种收费方式,目前北京普通商品房小区的物管收费还是以包干制为主。

      中原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峰认为,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实行市场调节行为的经济适用房物管收费还是应该采取包干制的方式。

      服务和收费对等,业主可能接受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董贤钧认为,经济适用房实行市场调节肯定要受到政府指导价的制约,从目前北京普通商品房物管服务收费基准价调为0.9元/平方米.月、**高只能在基准价上上浮10%计算,实行市场调节行为的经济适用房的收费基准价肯定不会超过该价格。深圳长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吴崛估计,实行市场调节的经济适用房的物管收费应该在0.7元/平方米.月左右。

    查看全文↓ 2018-11-08 17:15:41
  • 157****7488

    物业管理费用一般都有收费规定的,我是辽宁丹东的,我们的物业费是按你的建筑面积收取的,一般在每平方米1元左右,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有物价局的批文的。

    查看全文↓ 2018-11-08 17:15:30
  • 144****0616

    价格主管部门应给予规范指导。
      第十二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
      第十四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公示格式。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作规定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房管局(建委)。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期连续超过三个月的房屋、《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价房地[1996]200号)自本实施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5,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业主大会,从其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州)各区(市)持有三级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等收费。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的、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通讯、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项目。

    查看全文↓ 2018-11-08 17:15:24
  • 152****6363

    ◆ 物业管理公司应履行哪些义务和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受管委会及房产消费者的委托,承担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的义务包括: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房产消费者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绿扩、清扫保洁以及房产消费者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结合管辖小区实行情况,制定较具体的义务和责任条款并公之于众,以方便房产消费者的了解和监督。
    ◆ 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大会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应如何处理? 业主、使用人未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日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滞纳金或者按约定加收滞纳金。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业主、使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条例,市房地产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 业主大会的职责和职权是什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2) 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3) 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报告; (4) 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据此规定,有关方面经测算后得出,一套60平方米的多层住宅,若不包括大修费,每户每年交纳物业管理约850元,其中住户个人交纳108,每月9元,产权人分担724元,每月62元;
    同样面积的高层住宅,每户每年交纳物业管理费约1414元,其中住户个人交纳108元,每月9元,产权人分担1306元,每月109元。
    故此,购买房改房的职工只需按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其中的住户个人交费项目。该项费用包括装修房屋垃圾外运费、保洁费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车辆存车费和机动车丰车费等。其中的常规性收费,包括保洁费(3元/户)、保安费(5元/户)和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1元/户),一般每户每月为9元,全年108元。
    ◆ 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收取有什么规定? 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与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不同。
    按照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的规定,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是: (1) 居住用房的管理费: 多层住宅每户每月4.5-7.5元;
    高层住宅每户每月5-10元。 具体收费档次划分,在此幅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同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商定。 (2) 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

    查看全文↓ 2018-11-08 17:15:16

相关问题

  • 物业收费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第十条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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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中不包括装修管理费。当然有些地方是没有法律规定要收,但有些地方却有。建议你参考当地的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另外,湖南这边是有相关条文注明可以收取装修管理费,该费用用于小区物业在业主装修期间对装修工程的支持及监管的相关人工之处(比如装修工人的监管,运输装修材料导致小区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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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二)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 (三)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四)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五)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六)垃圾清理、 (七)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 (八)公共区域植花、 (九)更新储备金 (十)聘请律师、 (十一 (十二)管理者酬金; (十三)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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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收费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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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另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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