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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房产能不能只写一方名字啊?

136****0212 | 2018-11-08 20:57:34

已有3个回答

  • 142****6975

    婚后买房,写夫妻2人名字或者写一个人名字,都是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在一个人的名字后面标注了“单独所有”。标注了“单独所有”的房产,是一方独有,离婚时候,另外一方无权分割。其程序是:配偶写一份放弃产权的声明,在房管局备案。这样办下来的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而且名字后面有括号注明“单独所有。”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查看全文↓ 2018-11-08 20:58:12
  • 136****5674

    婚后购买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应该是二人的名字,只写他一人名字并注明产权性质为单独所有,就成了他个人所有的财产了。建议您及时加名。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新婚姻法告诉女人“三做三不做”: ★三做: 1、忘记自己是个女人,忘记自己要照顾老公、生小孩照顾小孩,全身心忘我的投入工作中去,争取事业上有长足发展。不然哪天老公有了漂亮小三,自己被扫地出门露宿街头。 2、一定要买房,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有钱还是借钱。请记住,一定要让自己父母给自己买。 3、对方买了房,别拿钱来装修和买车,也别拿钱来共同生活,否则成了为他人投资理财做保障。 ★三不做: 1、别嫁给贷款买房的男人,以后一起按揭还款,离婚时只能分到少部分钱,房子**没你的份儿! 2、公婆给老公买房,儿媳就不应赡养公婆,房子没你的份,养他们不如自己好吃好喝。 3、对方父母如果没退休工资、没医保。坚决不嫁,他们用养老的钱给儿子买房,却要小两口来养他们,以后房子没你的事,这买卖也太划算了。 附一现实的笑话:“一对男女买房100万,男方**30万,婚后还贷几年后女方居家教子。10年后双方离异,房产增值到300万,产权归男方,女方得到4万贷款,并酌情补偿10万。40岁人老珠黄的女方带着14万现金默默离开,40岁一枝花的男人坐拥豪宅满面春风……” 要知道出轨的男人比骗财产的女人多,家庭里面女人奉献的比男人多,这种婚姻法让人心寒,结婚真的是女人的坟墓。。还不如恋爱一辈子。 那么,新婚姻法维护的到底是什么?这在很大程度上滋长了男人可以对婚姻不负责任,特别是对有房子的男人来说,无论他娶了谁,这个女性在他房子里面只是暂住,当他有一天看这个女性不顺眼的时候,他可以跟这个女性离婚并把这个女性赶出去,并且这个男人即使包小三玩腻了甩掉就行,反正不用出银子补偿。众所周知,中国自古有男方买房结婚的传统和习俗,所以很多女性指望着嫁个有房的男人停止自己的漂泊,安心的过相夫教子的日子。新婚姻法让女性的梦破灭了,那么出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考量,很多女性的思想势必要与时俱进,不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就不结婚,从而男性要为结婚付出的代价更高,婆媳矛盾将更大,为什么呢?因为婆婆是誓死捍卫儿子的财产,顽强抵抗过户行为的。这样的局面将促使剩男数量直追剩女数量。 新婚姻法揭示了一个现实:在中国女性结婚的代价除了给男人当免费老妈子,当生育机器,当佣人以外,还得自贴家当养家糊口。而中国男性无论他是修养学识文化地位有多高,无论他对内对外所谓的人格与精神独立有多完善,他们从骨子里是不懂得欣赏中国女性的。他们骨子里找的不是老婆,找的是老妈和保姆,找的是花瓶和性感,找的是家世和背景。他们找女性的目的大多是为了找一个良好的生育机器,一个拿得出手的摆设。当女性把自己托付给这个男人之后,被婚姻生活与小孩教育折磨的惨不忍睹的脸,一下子就成了男人们花心的借口。而当这些女性还没恢复过来要做自己的时候《婚姻法》新解出台了。结果,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那些冲着男人财富去的人太悲催了,给男人生儿育女到头一无所有。

    查看全文↓ 2018-11-08 20:58:04
  • 131****5074

    现在好像不可以了,必须要写双方的名字,否则要出未婚证明

    查看全文↓ 2018-11-08 20:57:55

相关问题

  • 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完全可以的,房产证上究竟该怎么写名字成为买房子人最关注的问题,其实很简单夫妻双方买房写谁的名字都是可以的,只写一方的名字这个房子也是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不会产生不好的后果。婚姻法中也提到了,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是这个房子是由夫妻双方父母出钱购买的不动资产,而且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资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这将不是一人一半,如果当事人有其他的约定要除外。如果不幸离婚,房子是共同财产,写一方姓名是不会影响到夫妻二人分割财产的,任然是一人一半。

  • 只要夫妻俩同意,可以办理你俩任意一方或是两人姓名房产证。婚姻法规定,婚后购买的住房,只要你俩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不管登记人是你俩谁的姓名,亦或是你俩人姓名,住房都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一家一半权益份额。所以,写谁的名字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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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是不可以卖掉的,尤其是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共同支配,需要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之下,才有资格出售共同购买的房屋。根据我国的婚姻法所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物资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未经另一方同意将房产卖出,此类操作不仅无效,而且也无法办理房产过户。对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将属于公共财产的房屋卖掉,而另一方可以依法追回自己的房产。所以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需要先对房屋的产权做相应的调查,对于有多个共有产权人需要全部到场签署房屋购买协议,并且对房屋产权人的信息以及该房屋是否存在有抵押、冻结等情况做相应的调查,并且在签订购房协议时将房屋过户的时间标注清晰。

  • 夫妻买房是可以只写一方的名字的,在有结婚证的前提下,无论写谁的名字都属于婚后财产,是两个人共有的。除非在一个人的名字后面标注了“单独所有”。标注了“单独所有”的房产,是一方独有,离婚时候,另外一方无权分割。其程序是:配偶写一份放弃产权的声明,在房管局备案。这样办下来的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而且名字后面有括号注明“单独所有。当然除了这个还是其他情况之下不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比如说在购买房屋出钱的时候,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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