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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手续主要有哪些?

143****3506 | 2018-11-08 23:35:53

已有5个回答

  • 153****6992

    交房手续有哪些?
    1、通知。开发商在获得房屋的产权证之后,通知购买者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房屋的验收,一般按照规定,在开发商书面通知验房的30天内,购买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被默认为该房屋已经交付使用。
    2、验收。开发商要向业主出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和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业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对新房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3、《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要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的条款,确保房屋的质量,对已购房屋有保修的责任。《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对房屋的构造,标准等做了介绍,相关的注意事项需要注意。
    4、签注交接书。房屋验收合格之后,与开发商签署相关的房屋交接书。
    交房具备的条件
    1、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房屋检验合格,出具相关的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及质量等级。
    2、所建设的住宅需要通过交付使用的许可证书,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相关的手续登记,获得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具体的交房流程
    1、看房屋的门窗是否合格,关闭开合是否顺畅,防盗门的门铃是否能用。
    2、看房屋的是否有渗水漏水的情况,注意看墙面是否有黄色的污渍。
    3、看墙体是否有空鼓的现象,可以用小锤轻轻敲打墙面。
    4、看厨卫的管道,下水道是否有堵塞的情况。
    5、检查卫生间的防水情况,可以将卫生间注水,然后看楼下是否有漏水的情况。
    6、将以上验收的情况都做好记录,将水,电,煤气的度数因为做好,交物业费的时候可以减少麻烦。

    查看全文↓ 2018-11-08 23:37:01
  • 145****6402

    一、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盘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若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二、房屋交房中需要哪些手续?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即默认交接已经完成)。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查看全文↓ 2018-11-08 23:36:51
  • 144****3492

    简单的说有这四个环节:
    1、开发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2、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3、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签署房屋交接书

    查看全文↓ 2018-11-08 23:36:39
  • 141****2569

    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房屋交房手续有哪些?
    一、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查看全文↓ 2018-11-08 23:36:26
  • 141****9335

    1、订立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双方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达成共识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房产交易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并由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3、立契过户,缴纳税费: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手续费和有关税费。希望可以帮到你。

    查看全文↓ 2018-11-08 23: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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