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法律法规 >房产继承 >详情

房产继承权公证书内容?有没有人知道的,求介绍,谢谢!

145****9371 | 2018-11-09 16:14:24

已有4个回答

  • 151****1647

    第一,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如果当事人想就此声明进行公证,应该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查看全文↓ 2018-11-09 16:15:08
  • 131****6379

    这是从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的。房屋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来说,属于房屋转移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审查转移登记证明材料中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申请书的记载是否一致。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提供的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材料往往都不能证明遗嘱是唯一或**后一份遗嘱。
    而依据《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应以**后的遗嘱为准。因此,房屋登记机构需要当事人提供其他必要公证材料加以佐证。

    查看全文↓ 2018-11-09 16:14:58
  • 145****9581

    这个没有一个特别固定的格式,根据当事人情况不同而内容不同
    这个公证书是由公证处制作的

    查看全文↓ 2018-11-09 16:14:47
  • 131****3707

    赠与合同

    赠与人:XXX ,X ,XXXX 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编号:XXXXXXXX ,现住XXXXXX。
    受赠人:XXX ,X ,XXXX 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编号:XXXXXXXX ,现住XXXXXX。
    赠与人 XXX与受赠人XXX 系XX关系。赠与人XXX与XXX共同拥有坐落于XXX房屋一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X ]。赠与人XXX 自愿将自己在上述房产中所有的部分赠与给受赠人XXX(个人)所有,受赠人XXX 愿意接受上述赠与房屋。今后赠与人 XXX与受赠人 XXX双方均不得反悔,并按此《赠与合同》执行。同时,受赠人XXX应凭此《赠与合同》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赠与人、受赠人各执一份,XXX 土管部门存档一份,报XXX房管部门一份。

    赠与人:XXX 受赠人:XXX

    查看全文↓ 2018-11-09 16:14:40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