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产权产证 >详情

谁知道土地证掉了该如何补办?

154****5219 | 2018-11-10 16:45:18

已有3个回答

  • 138****3677

    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2、用地证明文件;
    3、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
    4、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
    5、法人证明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
    二、办理程序
    1、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
    2、到恩平报社办理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3、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三、办理期限
    自国土资源局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没有说明的为一式一份,属复印件的需携备原件校对。

    查看全文↓ 2018-11-10 16:46:05
  • 146****8520

    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查看全文↓ 2018-11-10 16:45:47
  • 148****0664

    土地证丢失,要在相关媒体刊登遗失声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异议,可持遗失声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具体登记事宜请咨询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牟平分局。

    查看全文↓ 2018-11-10 16:45:38

相关问题

  • 当事人房产证,土地证丢失,可以有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等证件材料,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在凭上述证件和挂失证明,到本地报社申请刊登遗失声明,再凭报纸和上述证件,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补领房产证土地证。《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全部3个回答>
  •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全部3个回答>
  • 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什么条件?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两书: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全部4个回答>
  • 若能办理的话,请您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进行办理。

    全部3个回答>
  • 应当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园属于公共财产,国有的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