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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是什么啊?

155****7256 | 2018-11-14 20:37:54

已有5个回答

  • 133****0997

    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条件如下:
    1、农民户内没有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我国实行的是“一户一宅”,一户拥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的村民,是无法重新申请宅基地的。
    在申请宅基地时,面积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已经达到或超出也会申请失败。
    注意:
    ①这里提到的是“一户”,说的是独立户口,如果你未分户而原户已拥有宅基地是没办法申请的。而因为结婚等原因经批准分户的,户内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
    ②看似别人家是“多宅基”而实际上人家是已经分户了,是各自独立户口持有宅基地的,这种情况不是没有,要注意区分实际是“一户多宅”还是“多户多宅”。
    ③对于那些经批准户口迁入本村,但户内又没有宅基地的,适用这条标准。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全村整体搬迁的
    这种情况一般会新建安置房,给村民居住,当然也可以重新申请。

    查看全文↓ 2018-11-14 20:38:47
  • 145****2120

    1、农村分户去当地派出所办理,办理时候需要携带相关证明。
    2、户口本、村委会证明材料、新成员家庭名单、分户申请单。
    3、如果是离婚的要携带离婚证书。
    4、当地派出所,审核通过,会向国土部门报备,完成相关文件。
    5、然后村委会会在村里进行公示,如果没有异议,就算申请成功。

    查看全文↓ 2018-11-14 20:38:34
  • 138****5134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查看全文↓ 2018-11-14 20:38:27
  • 144****5505

    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
    一、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对用地户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无意见后,在《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内加注意见、签名盖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由国土所受理)。
    三、审核。根据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一次到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确认符合要求的,乡(镇)国土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市)国土资源局。
    四、批准。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乡(镇)国土所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的宅基地审批请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等文字材料严格审查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
    五、定位。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后,要将批准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二次到现场,发放《村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勘查丈量,按批准的四至给宅基地放线,确定位置后,用户方可施工建设。
    六、颁证。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三次到现场,实地检查,看用地户是否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宅基地,按法定程序登记确权,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三、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翻建、扩建的。
    四、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家另行建房的。
    五、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的。
    六、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无住房的。
    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1、城市规划区内,人均20个平方米,一户**多100平方米;
    2、城市规划区外,人均30平方米,一户**多为150平方米。
    人均耕地较少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在上述标准内从严控制;山区、半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具体执行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
    一、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
    三、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
    四、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
    五、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六、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应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查看全文↓ 2018-11-14 20:38:20
  • 151****797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二)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查看全文↓ 2018-11-14 20: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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