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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晓得住房公积金能跨省使用吗?

144****5503 | 2018-11-14 21:40:53

已有3个回答

  • 145****7861

    住房公积金可以跨省使用,但是有一定的城市和省份限制的。
    截止2016年4月5日,北上广深已经全面实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而广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只在本市户籍之间施行。
    其他地区也对对户籍提出特别要求,除广州之外,长春、哈尔滨、成都、石家庄、海南省、贵阳、青岛、洛阳、昆明、都对借款人户籍有要求(本市户籍),银川规定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必须是宁夏区的非农户籍。
    目前支持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天津、哈尔滨、太原、石家庄、成都、海南省、乌鲁木齐和贵阳。

    查看全文↓ 2018-11-14 21:42:29
  • 148****4700

    原则上外地住房公积金可以转回家买房。根据国家**新政策,公积金是可以异地提取的。但是各地执行情况有所不同,需要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明确。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为: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查看全文↓ 2018-11-14 21:42:23
  • 134****9933

    应该要,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福利制度,个人每月缴纳了一部份,但单位同时为你交纳同等金额放在你的个人户头下,也就是说这些都是你的财产了。
    虽说现在不能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但在买房,异地工作,离职等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如果取现,当然是你个人交的和单位交的总和。

    查看全文↓ 2018-11-14 21:42:21

相关问题

  •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异地买房的。1、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异地买房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2、一般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3、对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4、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5、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6、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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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1.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2.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3.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4. 购房**款证明;5.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6.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1.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2.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1.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2.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3.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4.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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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则上外地住房公积金可以转回家买房。根据国家**新政策,公积金是可以异地提取的。但是各地执行情况有所不同,需要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明确。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为: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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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买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但是,想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就比较难了,因为,目前大部分城市还不支持异地购买公积金贷款业务,如有疑问,建议可以向两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公积金异地买房提取  由于目前全国的公积金中心没有联网,所以本市缴纳的公积金不能用于外地所购住房的冲还贷业务,也就是说,上海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不被允许,只能在产权证出来的半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为截止到房产证发证日当月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大于购房款总额。之后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只有在再次符合提取条件时才能申请办理提取。  但如果是省公积金,可以在省内的不同城市使用公积金按揭;如果是市公积金,就只能在本市使用公积金按揭。但不论能否公积金按揭,买了房提取公积金还是可以的。  购买外省市自住住房需要办理提取的,提取所需材料为: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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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流程:一、借款申请人咨询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二、初审与评估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五、银行放款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六、按月还款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在“国五条”北京细则公布一周后,北京公积金贷款和北京市商业银行房贷政策的新政也落地了。2013年4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央行营业管理部分别下发通知,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二套房时,**款比例都由原来的6成提高至7成。从2013年4月8日起通过网签的购房,都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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