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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晓得住房公积金可以省内使用吗?

144****5828 | 2018-11-24 09:13:39

已有3个回答

  • 155****2071

    可以贷款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 购房**款证明;
    5.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查看全文↓ 2018-11-24 09:14:06
  • 135****3772

    异地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
    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有: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原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本行政区域内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3份);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3份)原件;
    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表)(3份);
    9、**款收据复印件(3份);
    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1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异地贷款户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评估报告(3份)。

    查看全文↓ 2018-11-24 09:14:00
  • 137****9247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可以省内跨市用的。
    公积金一般来说只能在本地贷款买房,在异地办理不了。公积金可以提现,但是需要在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才可以。不过2016年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允许个人公积金跨省跨市转移,针对三、四线城市库存严重问题。

    《行动方案》提出,允许个人公积金账户内资金随工作地点变动进行跨省跨市转移接续,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省内统筹管理住房公积金试点,满足居民因就业地变动而购房、返回家乡购房等需求,化解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你可以具体去看看是哪三四线城市。

    查看全文↓ 2018-11-24 09:13:53

相关问题

  • 住房公积金可以跨省使用,但是有一定的城市和省份限制的。截止2016年4月5日,北上广深已经全面实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而广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只在本市户籍之间施行。其他地区也对对户籍提出特别要求,除广州之外,长春、哈尔滨、成都、石家庄、海南省、贵阳、青岛、洛阳、昆明、都对借款人户籍有要求(本市户籍),银川规定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必须是宁夏区的非农户籍。目前支持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天津、哈尔滨、太原、石家庄、成都、海南省、乌鲁木齐和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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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1.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2.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3.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4. 购房**款证明;5.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6.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1.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2.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1.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2.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3.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4.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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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异地买房的。1、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异地买房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2、一般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3、对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4、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5、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6、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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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提取,户口不在本市,如果离职,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转入地中心会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转入地中心通过电话、短信或柜面联系职工确认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通知职工入账情况,并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记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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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流程:一、借款申请人咨询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二、初审与评估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五、银行放款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六、按月还款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在“国五条”北京细则公布一周后,北京公积金贷款和北京市商业银行房贷政策的新政也落地了。2013年4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央行营业管理部分别下发通知,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二套房时,**款比例都由原来的6成提高至7成。从2013年4月8日起通过网签的购房,都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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