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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房能买吗?

141****8609 | 2018-11-14 22:44:25

已有3个回答

  • 135****3665

    棚户区改造的住房,属于安置房性质,此类住房不允许买卖,无法办理过户。但是这个并不影响你的正常买卖,只是对于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买卖存在风险。只要有人愿意购买即可,可以约定待办理过户条件成就时协助办理以及违约责任即可。
    这样的住房需要房主持有满五年之后,缴纳房主名义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之后,此时住房为正规商品房,就可以自由买卖过户。

    查看全文↓ 2018-11-14 22:44:54
  • 137****7352

    棚户区改造房是可以有房产证。但是仍涉及很多的问题:
    1、短期内不能办理。原因多方面,政府主要是考虑不能确权这么多的房子,冲击房地产市场
    2、缴纳税赋不确定。因为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是很吃亏的,房地产先投入资金改造棚户区,处在资金链不健全的时候,是不可能负责老百姓这部分的税款的。因为房地产没有销售业绩啊,没有销售出一套房,但棚户区改造老百姓是要缴纳契税的啊,怎么定这个标准呢?比如定按照10000元没平米缴纳契税,老百姓缴纳了,但房地产也得跟着缴纳很多的税款啊!房地产既没得益,还得赔上税款,傻瓜才会掏这个钱呢!所以税款没那么容易定下来。
    3、改造后因此而产生了许多的二套房三套房甚至多套房,政府怎么收这部分房子的税呢?肯定要定高税价,因为这部分也属于时代产物,是暴利啊!所以政府也很难定这部分的税赋。
    如今,我国包括棚户区在内有大约1.5亿平方米危房亟待改造,城市人民政府正在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划,我国将从2009年开始,对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史上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潜力。
    总之,棚户区改造房没那么容易确权的,不能那么快确权的,因此它可以有房产证,但是办理房产证并不那么容易。政府在棚户区改造房上也有很多优惠政策,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查看全文↓ 2018-11-14 22:44:52
  • 133****6464

    建议不要轻易购买这类房屋;
    房产的认定是以权属登记为准的,也就是名字是谁的,谁就是所有权人。
    除了一手商品房的购买之外,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交易过户时,需要具备房产权证,简单的比方:合法的商品,买来之后,才有保障。
    这类房产,是针对特定人员的。如果可以办理房产证,那也是办理到第一任房东的名下,中间不管转多少手,也要等第一任的房产证办好之后,才能凭买卖合同过户给**后购买者;
    如果找不到第一任房东,你是**后买这房子的人,你的权益要如何保障?
    遇事三思,可以到房管部门去了解咨询一下。

    查看全文↓ 2018-11-14 22:44:42

相关问题

  • 对于棚户区改造的房屋,一般来说是不建议进行购买的,主要是由于棚户区改造的住房,属于安置房性质,此类住房不允许买卖,无法办理过户。但是这个也不是绝对意思上不可以进行买卖,只是对于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买卖存在风险。只要有人愿意购买即可,可以约定待办理过户条件成就时协助办理以及违约责任即可。如果是你比较熟悉的卖房者,可以考虑进行购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棚户区改造房,这样的住房需要房主持有满五年之后,缴纳房主名义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之后,此时住房为正规商品房,就可以自由买卖过户。如果可以办理房产证,那也是办理到第一任房东的名下,中间不管转多少手,也要等第一任的房产证办好之后,才能凭买卖合同过户给**后购买者。

  • 你好,棚户区改造的房子一般在五年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这个并不影响你的正常买卖,只是对于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买卖存在风险。只要有人愿意购买即可,可以约定待办理过户条件成就时协助办理以及违约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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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棚户区住房五年内不能买卖。分析如下:1、棚户区改造的住房,属于安置房性质,此类住房不允许买卖,无法办理过户。2、这样的住房需要房主持有满五年之后,缴纳房主名义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之后,此时住房为正规商品房,就可以自由买卖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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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被拆迁人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被拆迁人对政府的拆迁工程不理解,认为政府是为开发商服务的,开发商拿政府的“民心工程”做“挡箭牌”。对于被拆迁人的这种不理解情绪,社会和谐安定面临严峻挑战。  (二)被拆迁人对拆迁的片面认识  被拆迁人往往拿出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或对自己有利的,一点盖全,过分强调权利,而忽视自己的义务,即被拆迁人只拿《物权法》说话,形成对立情绪。其实政府和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是统一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作为政府,应该加大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厚此薄彼。  (三)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混同”  政府和开发商关系“混同”,拆迁人和开发商是两个法律主体。实践中,政府和开发商关系往往模糊不清,造成被拆迁人误解,开发商的一些不当行为让政府来“买单”,让政府背黑锅。在棚户区改造的工作人员,辛辛苦苦,却落下骂名,我们政府要规范各环节的权利义务,明确责任,避免误会,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拆迁方式方法存在的问题  开发商过早介入,形成“越位”,在利益的“博弈”中,被拆迁人感觉到“势单力薄”,形成对立情绪。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被拆迁人情况复杂多样,有集体的、个人的、建筑有违章的、临建的等等,拆迁方案不可能搞“一刀切”,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比如:“温情拆迁”可以借鉴。  (五)对落实拆迁政策的问题  构筑棚户区改造“全面质量控制”体系,政府从质量、安全、成本、利润及和谐指数进行目标控制、监管,制定相关的评估办法,堵塞漏洞,真正把政府的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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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棚户区改造的房子一般在五年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这个并不影响你的正常买卖,只是对于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买卖存在风险。只要有人愿意购买即可,可以约定待办理过户条件成就时协助办理以及违约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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