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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付定金注意事项是什么啊?

154****6444 | 2018-11-14 23:20:00

已有3个回答

  • 153****6676

    定金到底该交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查看全文↓ 2018-11-14 23:20:35
  • 146****3806

    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三、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五、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视为交付。
    六、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七、明确款项的性质,**好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
    如果合同中的款额未明确款项的性质,未写明“定金”字样,双方容易发生争议;如果写成“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合同条文又无明显约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
    八、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在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并且合同中应约定主合同成立后,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还是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十、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终止条款
    应明确约定定金合同解除、终止的条款。如没有关于合同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条款,致使终止合同的条件不明确,将造成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现状。因此,有关合同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力求细化、全面。

    查看全文↓ 2018-11-14 23:20:29
  • 131****1335

    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看准了。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交付定金注意事项:
    由于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这极容易引发二手房交易上下家之间的定金纠纷。为此,建议购房者在下定金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二)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
    (三)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
    (四)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要包括经办人员和中介公司的印章。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查看全文↓ 2018-11-14 23:20:17

相关问题

  • 买房时,通常会先交一部分钱作为买房的凭证,这部分钱就叫定金。 因为定金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交付定金后则不好退还,因此交定金前一定要做以下几件事,以免交完定金事后后悔。 1. 谨慎做出选择 不要过分相信开发商、销售中介。不要觉得觉得买房子这么大个事情,开发商不会骗你, 也不要觉得销售和中介隐瞒房屋情况或者故意骗你,他心头会内疚或者害怕。更不要觉得房子会总会有市场给你兜底,商品房商品房,都是市场买卖,被坑了只有打官司的,不过真打起官司来,估计你连人都找不到。 2. 查验房产信息 购房人必须要认真核查房屋信息,避免交易风险。 第一步:查开发商情况,查房源情况 多方面了解开发商的信息,普通老百姓可能渠道有限,但是百度你还是能用的撒,工地情况上去看看撒,有不有工人施工,该房屋工期是否正常,是否在合理的进度之内,政府的公告等,全部都去看看,如果发现可疑情况,立刻暂停购房。 在透明网上查询房源情况,查验房屋真实的销售状态,通过透明房产网查询在售项目的楼盘表,得到的楼盘销售状态比较真实,房源10种不同销售状态(可售、拟订合同、已售、发证、抵押、查封、非售、定购、自由、公用)均有明确的区分。 第二步:查预售许可证 预售许可证审查掌握“两个要点”,查看预售项目是否与销售楼盘名称相符,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第三步:查个人信贷资料 去中国人民银行查征信:http://www.pbccrc.org.cn/,或者去柜台查询。 了解自己的社保、流水、户口等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千万别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这个应该没问题?这个打个假的就行了?这个我们能帮你办”,这些话,听听就行了,如果真的出了问题,难道销售会承认,会给你解决到底? 第四步:查备案 开发商一房多卖,当你准备收房的时候,发现屋头有人在装修,打官司法院还裁定,这个房子不属于你。 签了合同,交了**之后,与让开发商声明备案时间,如果半个月了你都没受到备案成功的短信,就可以天天扭着开发商闹了,如果已经几个月了,悲催,搞不好你的房子在之前已经卖给别人了。收到备案编号后,自己去查一下真伪,然后就可以踏踏实实的去银行办贷款了。

  • 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买房交订金不能口头协议 读者赵先生:我通过朋友认识卖家,因为相中房子就先交一万元钱做订金,然后我提出想看房产证,卖家却说拿去做抵押了。我感觉上当了,准备放弃购买这套房子,并想把订金要回,但是卖家却不同意,想问下我应该怎么办? 回复:赵先生这种买房行为属于私下交易,交订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没有法律保护,因此这笔钱赵先生还应同卖家协商。其实,二手房私下交易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还远不止这些。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认购交定金要慎重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 在实践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订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5条件可单方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也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房屋面积增加、办房证超时限等,是否可单独解除合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付的房屋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购房时交定金要注意的事项 专家提醒: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购房者要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进行阅读和全面了解。 俗话说,安居乐业。买房对广大市民来说是件大事儿。买房时该注意哪些细节?如何防范风险?一旦出现问题时,该如何应对?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姚亮在沈阳“市民购房大课堂”上给市民支了几招。 补充协议需平等协商 市民在购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经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一个补充文本,有的条款明显是对开发商有利,可又不许更改,让购房者左右为难。 开发商起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文本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应当是建立在双方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内容。因此,开发商起草的买卖合同补充文本不能修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不合理可与开发商协商要求改正。如购房者与开发商无法协商一致,购房者有权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 特别提醒: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当要求开发商将准备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要签订的补充协议全部事先提供给购房者,购房者要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进行阅读和全面了解。 买卖合同内容要全 一些市民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也交了部分房款,这一纸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购房者常常疑惑不解。 现实中存在大量购房者与开发商只签订了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这些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主要看这些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开发商是否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如果具备上述条件,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应当具备以下合同内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他事项。

  • 在我们去售楼部看好房子后,置业顾问为了保险起见,促进购房者们**终购买房子;同时也为了让我们挑选好了的房子不被其他的客人选走,通常会让我们交付一定的定金,而后开发商会给我们一周左右的时间付全款或交**并办理按揭贷款。然而,在现实中,由于贷款人个人原因或者银行贷款政策等,会出现按揭贷款办理不下来的情况,这个时候您交付的定金就有一定风险了,因为定金与订金不同,定金是不能退的。所以,在我们买房前,了解买房交定金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买房交定金要注意什么呢?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所以,我们在买房交定金要注意这些事项: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买房涉及到的东西非常多,老话说“只有买错的,没有卖错的”。再怎么精明的购房者总会有疏忽的地方,对于房地产行业出现的问题和一些常见潜规则,开发商比我们清楚太多。一旦被忽悠交付了定金,就不好退了,所以了解买房交定金要注意什么,是非常有必要的。购房指南特别提醒,在我们买房确定要交定金前,**好事先确认下贷款能否顺利办理,防止交付的定金打水漂,**后也没有见着房子。

  • 通常,当购房者选中了想要的房子,发展商一般先要和欲购者签一份《认购书》,约定所购房子的房号、总价、单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在签订认购书的同时,购房者还要交一笔钱,有的称为“定金”。这笔钱到底属于什么性质?买房交定金有哪些注意事项?购房者签了认购书又不想买了,这笔钱到底该不该退? 注意事项 首先,“认购金”与“定金”是需要澄清的两个概念。从法律角度上看,二者是不尽相同的。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签订认购书和交纳认购金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要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而在此期限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与他人,如果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 定金与认购金不同,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发展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发展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去与发展商签订合同,但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个体条款双方存在争议,不能达到一致意见,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认购房屋的,发展商应当退还定金。 因此,您需要记住的是,当认购书中标明的是“订金”时,购房者可要回;如标明的是“定金”而您又未在认购书中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进一步协商,从理论上讲,要回定金就比较困难了。 在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后悔的情况相当普遍,而由此引发的纠纷更是难于解决。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为了避免丧失认购金或定金,千万不要急于在签订认购书时马上交钱,而是要考虑清楚后再说。一旦决定交钱认购,不妨在认购书中书面约定,如果购房者决定放弃认购的房屋,发展商应当将定金或认购金退不。

  • 在支付定金、签订金协议之前,务必做到以下5点:(1)核实房本:购房者应弄清楚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2)确认房主:购房者应核实卖家到底是不是“房主”。主要是核验卖家身份、证件的真实性,骗子假冒“业主”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务必留个心眼。(3)核实产权:购房者应检查房屋所有权是单独所有还是与他人拥有,果跟他人共有,共有产权人是否同意出售。如有配偶,需要配偶签署《同意出售证明》。(4)检查产权瑕疵:购房者应看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然交完钱房子被法院查封会落得人财两空。(5)核对面积:有的卖家报的面积跟房本上的实际面积相差甚远。所以购房者要核实面积,看房本面积是否跟房屋实际面积一样。(**好用尺子量一量,这样才有保障!)除了以上5点,购房者还需要落实一些细节之后再交“定金”,比如:所谈的价格包含什么,是单独房子的价格还是包含车位的价格;如果房子有车位且价格包含车位,一定要在定金协议里注明车位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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