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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确权怎么确定? 房子确权是什么意思

157****0235 | 2018-11-15 08:10:57

已有3个回答

  • 132****2400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提供法定依据。 房屋确权发证的工作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复审;市房产交易所复审后,当事人全部到场,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审批,填制租赁许可证,委托区房管局将租赁许可证发给申请单位(人)。 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登记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发给产权单位(人)。 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调查,当事人一起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后,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6.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军队、涉外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商品房预售登记申请审批书或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批,填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租赁许可证并发给申请单位(人)。

    查看全文↓ 2018-11-15 08:11:23
  • 156****0453


    农村房产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查看全文↓ 2018-11-15 08:11:18
  • 157****4958

    您好,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怎么确权?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查看全文↓ 2018-11-15 08:11:11

相关问题

  •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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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权房屋指的就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处分和占有的权利,在确权之后就是唯一的物权,是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他项权利的确认和确定,而且在确定的时候,土地确权机关以及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行政机关,才能够对土地进行确权。房屋确权登记步骤:1、宅基地所有人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2、进行土地登记和资料的初审。3、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除此之外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4、注册登记。5、颁发证书。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能够进行确权的,如果是以下的这几种房屋就没有办法办理确权登记: 1、乱占耕地建房。2、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3、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4、小产权房。

  • 房屋所有权性质指的是: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分有以下几种:①军队房产,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②国有房产,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③自管房产,指的是国家划给某些特定单位以及特定单位自行筹集资金来建设的房产。④涉外房产,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国政府、国际性机构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等。房屋产权可以通过购买取得、建设取得、受赠予取得及抵押等方式取得。房屋性质有以下2种:①房改房,指城镇职工听从国家和地方政府,由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已建的公有住房。②商品房,指是由房产开发商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 房屋确权是指,在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时,通过法律手段对房屋权利人对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进行登记确认,以确定房屋的权利归属关系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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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分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1)占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2)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指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收益权。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经济收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4)处分权。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有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一般说来,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必须同时包括上述四项权利。但是,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有时会脱离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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