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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家土地征收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131****4695 | 2018-11-15 08:59:01

已有3个回答

  • 142****4610

    2018年国家农村规划政策主要有三点: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查看全文↓ 2018-11-15 09:00:12
  • 135****8213

    你好,这位朋友,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禁未批先占、以租代征、批甲占乙、批少占多,对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实施征地的均涉嫌违法,你所述情况需要调查核实以下问题: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经营损失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目前,关于征地补偿款(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各省标准未统一,有的已经按经批准的征地区片地价实施补偿,有的按统一公布的耕地年产值乘以倍数来确定,但**终征地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复的征收方案为准。
    第三,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查看全文↓ 2018-11-15 08:59:53
  • 138****1943

    一、2017年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国家城市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查看全文↓ 2018-11-15 08:59:48

相关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2 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实际上公共利益的概念已被扩大到经济建设,可以说许多企业都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来申请用地,那么这就存在一个“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另外“公共利益”外延界定的不明确也导致土地征收权被国家权力机关极度滥用。因为我国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实行的并非真正的市场价格,而是由国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和范围,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即使这样的低价也往往是由用地单位来支付的,国家实际上是无对价取得土地,这就加剧了土地征收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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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我国的法律的的,有一些土地是不可以买卖的,但是使用权归你法律没有禁止买卖的,那么,你们是有自由去交易的,另外,你们签订一份土地的买卖合同之后,到这个政府去登记办理土地的转移,完成这个流程就可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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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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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标准,你可以去你们那个地方的政府的信息公开里面找,县级政府找不到就到市级政府的信息公开里面找,有本地的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一般在公示公开里面寻找,因为征收补偿方案必须公开的,然后里面你就会看到你那块土地的补偿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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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是**新通过的《物权法》 里面详细说明了 你看看吧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六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应当自动续期。但是对原草案所规定的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方法,则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委员认为,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以后,住户还要支付土地使用费,这样的规定是否合适。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对这一问题须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  如果说此前的物权法草案还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给公民以可期待的空间,那么,删除这一规定,就意味着公民的住宅所有权将处于不稳定状态。  当前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种观点: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住宅土地使用70年后,政府机关会自动续期,所以,所有权人不用担心。之所以没有明确是否应当缴纳土地使用金,是因为其中涉及到国有土地所有权问题。在我国宪法没有作出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我国物权法不便将问题明晰化。  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费,自动续期,那么,中国的房地产将会出现新一轮的涨价热潮。道理非常简单,投资土地,一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将会使子子孙孙从中受益。购买了商品房,就意味着永远占有其下的土地,土地的国有制在物权法中被解体为实实在在的土地私有制。  由于目前尚未找到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制度之间有效对接的基本法律制度,或者,部分决策者认为目前我们没有必要考虑土地使用权的时间性,所以,在物权法草案讨论过程中,各种问题纷至沓来。要想走出这个历史的法律困境,需要我们寻求恰当的理论依据。  传统的破窗理论认为,当供需之间处于相对停滞状态的时候,整个社会资源的流转速度就会减缓,财富增长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如何打破这种平衡呢?一些学者认为,就像启动汽车需要电瓶一样,启动经济发展必须打破窗子。按照破窗理论,当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住宅所有权人可以自动续期,永续利用土地,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就会化为乌有,而且房地产的发展也将失去内在的动力。  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必须缴纳土地使用费,是一种典型的破窗理论制度设计。这样的规定可以加速土地的流转,并且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所以,立法机关千万不能误解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将宪法中所规定的土地国有制改为土地私有制。如果像有些委员所建议的那样,住宅用户不需要支付土地使用费,那么不仅与现行的宪法不合,而且与发展经济的目标也不相一致。当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通过新一轮的利益调整,不但可以确保土地得到有效利用,而且可在整个社会实现财富的再分配。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住宅用户只需象征性地缴纳土地使用费,继续获得土地使用权。这样的观点同样荒谬。如果只是缴纳手续费,或者,微不足道的补偿费,那么,中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毫无价值,土地的国有制也没有存在的必要。  我国宪法之所以设计土地使用权制度,就是希望在不改变土地国有制基础之上,通过国有土地的有偿转让,提高国有土地的利用效率。如果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给国家带来收益,或者,人们通过购买商品房可以永久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也就彻底落空了。  土地是中国**大的国有资产。物权法在土地使用权问题上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土地这一国有资产出现永久性的流失。当前我国住房分配极不平衡,如果允许少数商品房所有权人依据物权法永久无偿占用土地,那么在中国将会爆发土地革命。在没有解决房地产领域分配不公的问题之前,必须坚持宪法中所规定的土地国有制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制度,决不允许物权法草案中出现任何导致土地私有化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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