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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有哪些?

155****6283 | 2018-11-15 10:47:23

已有3个回答

  • 141****5809

     1、不得改变和损坏房屋的结构、外观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屋顶进行表面装修,不得敲凿原地面,损坏防水层。 3、严禁使用花岗岩、大理石等荷载大的材料。装修后总厚度不得超过20毫米(木地板等轻质材料除外)。
      4、一楼不得改动原防盗网大小,必须安装到原位置处。二楼以上(包括二楼)外面不允许安装防盗网,如需安装,可安装在阳台窗户的内侧。
      5、不允许对楼顶平台、防护栏做任何改动,不得在楼道堆放任何装饰材料。
      6、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禁止抽油烟机排烟污染墙面。
      7、外墙面窗户、阳台及玻璃不得做任何改动,以后如有损坏需要更换时,必须保持原样式和颜色,更换窗户时请先与施工单位说明物业要求再订做。
      8、严禁改动房屋的梁、柱、板、承重墙,严禁破坏承重结构。
      9、不得改动上下水主管道、增设供暖等设施、改变供暖用途等。


    查看全文↓ 2018-11-15 10:49:17
  • 138****1534

    你好,规定如下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查看全文↓ 2018-11-15 10:48:04
  • 153****8832

    一、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装修时,应告知物业公司,经物业公司登记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物业公司将定期检查。
    二、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建设部关于《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三、业主有下列行为时,要求恢复原貌,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押金概不退还。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等处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装修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工作,噪声扰民,劝阻无效时。
    四、装修期间施工队要规范用电,做好防火、防盗、和安全工作。
    五、全体业主装修结束,入住以后,经物业公司检查,无违反上述规定,业主凭收费票据领取装修保证金。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小区。
    2、禁止2.5吨以上货车或大客车进入住宅区。
    3、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者跨位,并注意车位的清洁,不乱扔烟头、杂物等。
    4、驶入住宅区的车辆应减速行驶,不得鸣号,**高时速不得超过5千米。如损坏路面、共用设施者,应按原价赔偿。
    5、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在住宅区内学习驾车、试车。
    6、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任何违章停放的车辆将被拖移,领回车辆时必须交纳保管费和拖车费。
    7、长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在物业公司办理车位立户手续及出入证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停车服务费。对号停放,车辆必须办理保险。停放后,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增加防盗措施,车辆安全责任自负

    查看全文↓ 2018-11-15 10:47:50

相关问题

  • 规定程序: 1、了解业主需求,双方确定业务关系,签订设计合同; 2、软装设计公司到业主别墅处进行现场的尺寸核实以及拍照; 3、软装设计公司制作别墅软装设计方案; 4、与业主沟通确定方案的可行性; 5、家具采购合同签订; 6、家具采购; 7、家具进场;室内装饰 (Interior) 是满足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生活需要,合理、完美地组织和塑造具有美感而又舒适、方便的室内环境的一种综合性艺术。是环境艺术的一个门类。又称室内设计。融合了现代科学技术与文化艺术,并与建筑设计、装饰艺术、人体工程学、心理学、美学有着密切的联系。研究的范围和对象而言,室内装饰又可分为家庭室内装饰、宾馆室内装饰 、商店室内装饰、公共设施室内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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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和安全,而且在进行室内装修的时候,参考装修管理办法,能够对室内的装修活动起到监管的作用,无论是施工队还是装修公司,都需要遵守这个办法,室内的装修活动由国家的建筑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该办法当中比较重要的几点就是在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时候,不能够自己变换建筑承重构造和主体,也不能够把没有做防水的房间改造成为洗手间和厨房。住宅装修办法,主要就是为了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在装修开始之前,需要先向物业进行报备登记,而物业公司也有权和有义务把装修的注意事项和一些禁止的行为告诉装修公司和业主,无论是找装修公司还是装修队,一定要签署装修合同,并且注明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执行问题《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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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权利,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都明确规定不允许占用公共部位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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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支撑、楼板、厨房间、柱,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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