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类型 >自建房 >详情

农村自留地建房有什么地方要注意?

136****8393 | 2018-11-18 07:15:56

已有4个回答

  • 143****1647

    1、农村宅基地按当前法律不能继承。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2、农村房屋属于农民财产,按遗产法可以继承。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3、通过农房曲线继承宅基地的现实做法。本来宅基地和农房是密不可分的一个东西,但地和房硬是被不同的法律做不出完全不同的继承规定。现实中,更多是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子可以继承,宅基地也就只能被动的变相继承。
    2、继承公证
    申请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期间要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开出的合法继承人名单以及遗嘱。
    3、继承权登记
    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里继承登记手续,待一切资料审核完成后,即可发放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4、房屋评估
    首先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经行市场价值评估,公司会专业的评估出房屋的准确市值价格。
    农村自留地一直被农民朋友当作私有财产对待,因为自留地引发的纠纷事件也在不断增多,很多农民朋友想要在自留地上建房居住,但是又不知道行不行,今天咱们就来聊一下这个问题。
    答案是不可以的,在《土地管理法》上明确指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标准大小。并且农民建房应该遵守土地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民如果想要建房,必须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规划,并且还需相关的建房手续才可以建房。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自留地是不允许自由买卖或者是变相买卖的,想要将自留地变成宅基地建房用,必须经过相关单位的批准。
    自留地用来种植蔬菜和其他经济作物,只一直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如果想要改变其用途,就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
    所以说自留地上想要建房的一定要注意,首先是不能建房,其次就是不能擅自改变其用途,**后就是不能随意买卖或者变相买卖。

    查看全文↓ 2018-11-18 07:16:41
  • 132****0838

      自留地是自己的口粮地,它不等同于宅基地;自留地是不允许建房的,有的地方大家都建政府也顾不到了,当地干部不好管,都是亲戚关系罚谁不罚谁,村里的事情真不好说。
      1、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如果需要在自留地上建房,需要完善前置手续,否则属于违法行为。拆迁不计算补偿,如果不拆迁,土地管理部门会查处,罚款和限期拆除。

    查看全文↓ 2018-11-18 07:16:32
  • 135****7977

    在农村的自留地上建房,属于村民建设住宅并经依法批准的,或者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为合法,未经批准的都是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查看全文↓ 2018-11-18 07:16:27
  • 158****9532

      1
      村委会审批
      若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宅基地申请书,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填写宅基地审批表;村委会受理后开会审批,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报;
      2
      建房办(土管所)审批
      乡镇建房办公室受理后,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报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3
      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县(市)土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对符合县(市)整体土地建设规划等要求的发给宅基地使用许可证;
      4
      申办建房许可证
      有了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后,带着上述材料及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到村委会填表审批、乡镇建房办审批、县(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建房许可证;

    查看全文↓ 2018-11-18 07:16:16

相关问题

  • 在农村的自留地上建房,属于村民建设住宅并经依法批准的,或者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为合法,未经批准的都是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4个回答>
  •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自留地是不允许盖房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部5个回答>
  • 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全部3个回答>
  • 所谓"私闯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三)的规定给予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私闯民宅"罪与非罪的关键,主要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是非违背住宅主人意愿强行侵入及主观动机(如:寻衅滋事等)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来予以认定。注:所以你的情况,即使他家不是乡村医生的工作室,你只是借他家输液。私闯民宅也不成立。

    全部2个回答>
  • 可以出租,**好拟个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对第三人环境的争议责任条款并签字按印以示严肃。至于租金嘛,可视当地土地或房产的价格参考商定,并按年一付并随市场相应浮动10-20%的租金幅度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