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可以吗?如何操作?

141****8015 | 2018-11-21 09:47:33

已有3个回答

  • 146****0288

    如果买卖双方相安无事,且不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买受人还是可以继续居住的,法院是会支持的,因此,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纠纷,应认定为无效。
    在实际操作中,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如果农村出卖人以此为由要求返宅基地房屋的话,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
    但是也会相应要求原所有人返还对应的款项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查看全文↓ 2018-11-21 09:48:14
  • 158****0811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由于农村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因此,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农村出卖人以此为由要求返宅基地房屋的话,法院是会支持的,但是也会相应要求原所有人返还对应的款项;如果买卖双方相安无事,且不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买受人还是可以继续居住的。但是一定要清楚,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纠纷。

    查看全文↓ 2018-11-21 09:47:53
  • 157****4614

    根据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1984年**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
      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查看全文↓ 2018-11-21 09:47:47

相关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看出:对农村宅基地具有使用权的只有农村村民,因为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不享有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即使他购买了农村居民的房屋,他只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却不能具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

    全部3个回答>
  • 户口的问题随着政策改变待遇也有所不同,未来在政策到底是怎样,会不会改变也不能肯定。没有什么公平不公平的。

    全部4个回答>
  • 物权法草案曾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在审议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国务院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因此,目前的草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 可以向当地村委提出申请,同意后到国土局去办理宅基地登记手续。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要符合哪些条件?答: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农民建房用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土地管理地方法律中规定,不得超越批准建房。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来当地的;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用地的。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丧失宅基地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但因两户的宅基地都达不到标准而相互调剂,经过批准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严禁利用建住宅为名搞房地产开发和炒房地产的行为。对将现有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除了不再批准新的宅基地外,还应按其经营场所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从经营之日起,核收土地使用费。对于户口已经“农转非”的人员,应适时核减宅基地面积。另外,城镇职工要求自费建房应由城建部门统一规划,经地政部门批准后统一征地、建房,不准私自到农村买地、租地建房。

    全部5个回答>
  • 对宅基地上房屋有继承权。我国《宪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也就是说,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因此,事实上在集体组织内部,宅基地使用权得以“继承”。在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丧失其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主体资格以后,根据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对此问题做出了肯定性回答:‘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为非农业人口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前提是建立在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基础之上。

    全部3个回答>